北界探事百姓因编造假情报骗取政府三千赏钱而被斩。
可见宋朝政府的惯例是每条情报三千。
如果有特大功劳,政府也会以授予官职作为间谍的奖赏。
当然,除了物资的奖赏外,有功的间谍往往都可以获得加官进爵的机会,这比纯粹的物资奖赏更加吸引人。
在宋朝,间谍因任务完成而加官进爵的事例不少。
皇祐二年(1050年),河北人张用为奉职,张显、王昇并为三班差使殿侍。
原因是,河北沿边安抚司言用等各捕得两地供输人冯均,常往来边郡探事,以报契丹。
熙宁八年(1075年),治平寨蕃部阿克节探报西界人骑烧劫投汉蕃部有实,诏补阿克节为本族副兵马使,仍赐绢二十匹。
元祐元年(1086年),泾原经略司言西界蕃部哩博晋巴投报西界贼点集得实。诏:哩博晋巴与都虞候,仍于近里族分住坐。
绍兴五年(1135年),登州文学吴敦礼特许参选,敦礼以布衣为沿海制置使郭仲荀遣往高丽,伺敌中事,得其报以归,故录之。
同时,对于那些因身份暴露而不得不逃归宋朝的间谍,宋朝政府不仅会给与他们一定的官职,而且通常会将他们安置在远离北部边界的江南,以保障他们的安全。
皇祐元年(1049年),定州路安抚使韩琦言:“边人严政者,尝使刺事契丹,今其家忽为契丹捕去,必尽遭屠害。乞补政为三班差使殿侍。”从之。
至和元年(1054年),补易州民李秀为三班差使殿侍。
始,秀为雄州刺事,有边民遁入契丹以告秀,秀畏罪乃求归,特补之。
嘉祐五年(1060年),知雄州言:“幽州人杜清自来与雄州探刺事宜。今事觉挈家来归,请补外州一教练使,给良田数顷,仍以月奉赡之。”从之。
元丰元年(1078年),定州路安抚司言:“北界人于惟孝因传达边界事,为北人收捕甚急,今乞归明。望朝廷悯其累报北事,及尝告捕北界刺事人李景等,特推恩。”
诏于惟孝与三班差使,充江南指使。
元丰二年(1079年),录北界归明人武备为下班殿侍、江南东路指使。备尝为边臣伺敌中动静,事泄,惧罪来归,故录之。
同年十二月丙辰,录北界人翟公瑾为三班借职,差江南指使。以定州路安抚司言,公瑾屡泄契丹事,惧祸,挈妻子来归故也。
元丰七年(1084年),雄州主管觇事人马杰探报北界事有验。诏与三班差使。
被赏官的间谍多为平民。
三班差使、三班借职、殿侍等虽为无品武阶,官职很小,但毕竟通过政府的特别奖赏,这些昔日的间谍已经完成了由民到官的转变,社会地位和角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对于那些曾身处敌境的间谍而言,如今的他们不仅再也不用惶惶度日,而且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固定的收入,从此可以安全、平静地生活。
这是政府对于为国家做出贡献的人员最好的奖励。
此外还有精神奖励。
的确,在宋朝间谍史中,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在国史中为间谍立传。
这标志着间谍已经得到了统治阶层的完全认可,并被作为忠义的表彰来激励后人。
《宋使·忠义传》中就为间谍姜绶留了一席之地。
据《宋史·姜绶传》记载,姜绶是处州人,当金兵进犯京师时,内外不通消息,他以忠诩郎应募,带密信赴南京调兵支援京师,但出城后被金兵捕获骂贼而死。
《金史·忠义传》中也记载了间谍张顺的事迹。
张顺原为普通士卒,后应募侦察敌人的兵势,并通告城中被围将士救兵将至,在其潜到城下时被俘,俘后还大声告诉城内救兵将至,结果被乱刀砍死。
有奖赏的话,当然也少不了惩罚措施了。
因为间谍情报活动除了危险性高外,还是一项保密性极强的职业活动。
一般来说,离开了保密,就谈不上间谍情报活动了。
故《孙子兵法·用间》篇中云:“事莫密于间”,并强调重惩泄密者“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者皆死”。
宋朝统治者对在间谍情报活动中“泄密”、“窃密”者的行为给与了严厉的处罚。
宋朝军法明文规定:“漏军事或散号漏泄者斩”;“吏卒与贼私相交通或言语书疏者斩,仍没其家财”。
对于官吏的泄密则有另外的惩罚措施。
根据所泄机密的等级不同会有轻重不等的处罚措施,如事关朝廷机密“诸听探传报泄露朝廷机密事若差除(差除谓未出尚书省枢密院)流貳千伍伯里;主行人有犯,加一等並配千里;非重害者徒三年,各不以荫论”;一般的情报“诸发运监司、经略安抚总管钤辖司人吏漏泄本司公事,杖八十;重害者加二等(重害谓机密事若奏劾徒以上罪及措置之类)”;若是直接危害到了国家安全则要被处以极刑“诸以国家事宜若重害文书及干边防报化外者绞;未通报减一等,配二千里以上,並奏裁许人捕”。
对于提供虚假情报的间谍直接处斩,“觇候谬说事宜更相推托及漏泄者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