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少不了放火,比如景德元年(1004年),令河北、河东、陕西缘边州军仓、场谨火禁,备戎谍也。
这则史料虽说明了辽国间谍的放火任务,但作为对立方的宋朝间谍肯定也会接到同样的任务。
火都放了,当然有刺杀了,如曹玮曾遣间谍刺杀宗哥大首领甘遵。
以及情报的甄别。
宋朝政府对于间谍反馈回的信息持谨慎态度。
克劳塞维茨指出:“战争中得到的情报,很大一部分是相互矛盾的,更多的是假的,绝大部分是相当不确实的。”
因此,对于各方面的信息情报,一定要全面分析,仔细推敲,慎重选择,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宋朝在情报审核方面还是非常谨慎的,宋哲宗就告诫沿边诸路帅臣,对于获取的情报一定要“精加採探,务在得实”。
宋朝间谍活动频繁,相应所获取的信息也极为繁多,如何从众多的信息当中提取真实有利的部分成为情报搜集者所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这就决定了宋朝边臣的职责除了利用间谍获取敌方的信息,还要善于从已知的情报中甄别真假验证其虚实。
雍熙四年(987年)九月,雄、霸等州皆相告以敌将犯边,急设备。
宁边军数日间连受八十余牒,知军柳开独不信,贻书郭受义陈五事,言敌必不至,既而果谍者之妄。
天圣年间(1023~1031年),折惟忠知府州,一次“契丹与夏人会兵境上,声言嫁娶,惟忠觇得其实,率麾下往备之,尝戒士卒毋轻动”。后果无事。
明道元年(1032年),辽国改元重熙。
边吏言谍知契丹将大入寇,辅臣争言择帅备边之策,参知政事薛奎独曰:“先帝与契丹约和,岁遗甚厚,必不轻背约。”已而皆如奎所料。
更多的情况是采取双保险,用通过不同途径获取的情报相印证来辨别情报的虚实,如:
熙宁五年(1072年),诏:“北界多不循旧规,近颇生事,虑别蓄奸谋,可指挥河北、河东厚以钱帛募人深入刺候动静以闻。”
熙宁七年(1074年),河东谍知北界点集军甚急。
可令雄、定州并河北缘边安抚司经略安抚司,厚以钱物体问敌中动静以闻。
熙宁九年(1076年),契丹赈济两属户,宋方为了知道其目的何在,令探事人就此事“钩测其端以闻”。
元祐元年(1086年),枢密院言:“诸路探报夏国主秉常身死立嗣事不同,合行封册,要知的实。”
诏令赵禼选募信实之人,厚与金帛,各令深入西界,採探立何人为嗣,母氏存亡,何人同管国事,审问的确以闻。
其探人如有据,当议酌赏。
至于间谍的奖惩的话,的确,在宋朝当间谍是有奖励措施的。
因为间谍情报活动一种高危险的职业活动,为了完成任务,间谍往往会以生命为赌注。
特殊的职业性质决定了这也必将是一项高回报、高收入的工作。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夫践不测之戎,入万死之地,觇伺微密,探索机会,非有重赂厚赏,孰肯自效乎?”
因此,《孙子·用间》篇云:“赏莫厚于间。”
首先当然是物质奖赏了。
给与重金是最常见的一种奖励形式。
既然重赏,那么就需要有大量的资金用于奖赏有功的间谍。
这份资金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赋税,据史料记载:“太祖时,以李汉超为关南巡检使,捍北虏,与兵三千而已。然其齐州赋税最多,乃以为齐州防御使,悉与一州之赋,俾之养士。”
二是官库,王安石曾说:“雄州有官库,专给用间。”
三是度僧牒,熙宁七年(1074年),降度僧牒三百,与定州安抚司充训练义勇、保甲及募刺事人之费。
四是回易,熙宁八年(1075年),河北缘边安抚副使沈披乞钱五万缗收息酬觇事人,诏赐万缗。
元丰元年(1078年),鄜延路经略使吕惠卿乞以本司回易库抚养士卒等本钱别置库,不得杂公使钱,从经略司变易,止充抚养士卒及赏觇事人。
五是朝廷特别支出,元丰四年(1081年)为了加强沿边的情报工作,宋神宗专门令三司拨银千两、金百两给知雄州刘舜卿用于间谍支出。
政府对间谍的奖赏标准是,人给钱三千。
如政府官派间谍“缘边州军主管刺事人……人给钱三千”。
普通百姓将外来间谍“用心缉捕勘鞫得实,支赏钱三千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