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政红、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世星、杨明燕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明军、王雨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秦直碧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