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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第1页)

备好的辩解词撕了,扔到地上。

4月2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政红、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世星、杨明燕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明军、王雨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秦直碧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

2001年5月20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当一辆辆载着死囚的刑车缓缓开出法院大门时,围观群众躁动了,有人振臂高呼:“血债血偿,杀死这些魔鬼!”有的则情不自禁鼓起掌来。

囚车呼啸着驶向刑场,围观的群众却久久不愿离去。人们诅咒着一个将去“见鬼”的张君,同时祈祷着再也不要出现张君那样的魔鬼。

当天上午11时18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张君验明正身。11时22分,法官向张君宣读死刑复核书。11时33分,张君一枪毙命。临刑前,张君对市看守所民警说:谢谢公安局,你们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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