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领事管辖的权利。一个美国外交人员总结如下:“原来的不受中国法庭
①卡罗尔?伦特编:《在华外国名人录》,上海发行,此书——我见过 1922 年版和 1925 年版——根据向
外国居民发出的调查表的答复提供了简要的传记。
管辖的基本权利已经扩大和拓宽,进而包括除条约明确规定的事务外不受中
国行政控制的权利。”①
在上海、厦门和汉口的租界会审公廨中,治外法权的范围甚至扩大到形
式上受中国法律和法律程序管辖的有关各方的争端。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
廨,在 1864 年经与上海道台达成协议后成立,在没有领事代表人的情况下审
判租界内的华人犯法者,解决外国人对中国人的民事要求以及外国人或中国
人对外国人的要求,这些事情根据不同条约的规定,都是在中国人的管辖内。
由道台指定的一名中国地方官主持公廨。在那些缔约列强的国民为原告的案
件中,缔约列强有权(1858 年的天津条约第 17 款规定)让外国的“陪审官”
作代表,他与中国的法官一起,将“调查案件的是非,公正地作出决定”。
甚至在会审公廨在 1911 年被公共租界当局接管之前,中国地方官的权力已经
大大削弱,除了纯属中国人的民事案件外,外国陪审官的影响是主要的。1883
年的一件判例案件结束了地方官逮捕租界中华人的权力;在 1903 年的著名的
《苏报》案件中,中国人从租界引渡“政治”犯的权利受到了限制;从 1905
年起,租界内的巡捕,而不是中国的“衙役”,执行会审公廨的命令和令状;
在辛亥革命过程中,上海的工部局支配了法庭的中国地方官的任命和薪俸;
外国的陪审官此时也正式审理中国人的民事案件。这种所谓的临时措施不论
在哪一方面都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以外国人对中国法律诉讼手续的所谓的
不满为理由,它在 1926 年随着会审公廨的“移交”而归中国人控制时,才告
结束。
1917 年 8 月当中国站在协约国一边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德国和奥匈
帝国国民的治外法权权利就丧失了。与此相似的是,十月革命结束了授给俄
国人的正式特权,首先是中国政府在 1920 年 9 月,关闭了在汉口和天津的摇
摇欲坠的沙皇的领事馆和俄国的租界,其次是苏联政府自动放弃了治外法权
(虽然没有放弃对中东铁路的控制)。没有武力——即没有军事力量的支持,
或至少没有缔约列强的默认——治外法权制度甚至对虚弱的中国也不能维持
下去。
武装力量
军事力量使外国在华开创的事业成为现实,它在中国国土、河流和沿海
水域的不断部署,象征性地(有时实际上)构成了作为形式上正当的外交措
施后面的有力支持,这些措施不断地被运用,以维护外国人的条约权利和确
保他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炮舰在内河和条约港口以及更大的海军船只在中
国沿海的存在,是根据 1858 年天津条约第 52 款的一种很带随意性的解释,
这一款说:“英国师船,别无他意,或因捕盗驶入中国,无论何口……”1896
年,停泊在中国的英国海军的总吨数达 59000 吨,俄国的吨数接近此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