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是在本地卖的(如珀金斯所认为的),那么这种生意根本就只能涉及少数
商人;定期集市是农民互相买卖的地方。珀金斯认为市场上主要是地主在卖
稻谷,他们不必在收获季节卖,由于消息灵通和有联系手段,他们也很少会
上当受骗,如果这也是正确的(见前文),那么,买方独家垄断一说就很难
成立。
我在前面曾经指出,农业与工业之间的贸易条件在 1931 年以前一般对农
民有利。种植和销售经济作物的能力是促使 1912 年至 30 年代期间农业总产
量有所增加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它使这个时期的人均收入大致上不变。的确,
农村集市是无组织的,有时候似乎是存心与小生产者为难,也许过多的中间
人成了负担,所有这些妨碍了产量有更大的增长并明显地损害了农村福利。
但在 1937 年以前,它对帮助传统经济制度保持运行起了足够好的作用。
在北京政府直到 1927 年的统治下,接着在南京政府的统治下,农业税也
许是不公平的负担,但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仔细的研究。田赋主要是由省
或地方征收。地方上的权贵与收税员勾结是普遍的,结果不相称的负担份额
落在了小农身上。田赋还以更高的租金的形式转移到佃户身上。此外,还有
这样一些弊端,如强制预征、操纵汇率和各种额外费用等等。①在国民党统治
的最后十年,重庆政府通过战时田赋征实和粮食征购加重了小农和佃农的赋
税负担。
如果负担不公平,那么田赋在 1949 年以前最重要的经济特点,就是它未
能将地主占有的农业盈余的较大份额收回来,重行分配到生产投资上去。赋
税的标准实际上是低的,反映出国家对地方社会鞭长莫及(见后)。跟信贷
和市场交易一样,农业税制度加强了一种收入的分配模式,它只容许产量有
不大的增长,而个人收入和福利则根本没有增长。
对 1937—1949 年期间的中国农业进行定量研究,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战
①见李文治和章有义编:《农业史》,2,第 559—580 页;3,第 9—65 页。天野元之助:《农业经济》,
2,第 1—158 页。
争和内战终止了南京政府十年的农村统计资料最起码的收集。华北是主要战
场,农田的破坏、运输的瘫痪、人力畜力的征用、军粮的索取、上升的政治
斗争对农民的影响,这一切在华北肯定比在华南和华西更严重。②战前日渐商
业化的进程倒退回去,农业生产力和产量下降,城乡间的商品流通被破坏。
甚至到 1950 年,根据人民共和国最初两年所做的调查,华北的一些地区由于
人力和畜力的损失,产量还没有恢复到战前的最高点。①严酷的日本占领和
1948—1949 年的大战,都较少波及华南和华西,但这里也有军队征用人力和
粮食造成的损失,而且从 1947 年起,失去控制的通货膨胀削弱了对城市地区
的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的供应。中国城乡经济的崩溃到 1948 年中期成了事
实。
②迈尔斯:《中国的农民经济》,第 278—287 页,简略地叙述了 1937—1948 年间华北农村经济所遭受的
破坏和扰乱。
①中央农业部计划司:《两年来的中国农村经济调查汇编》,第 141—144、149—151、160、1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