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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遗书考(第1页)

年8月,嘉峪关市文物保管所在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上获得一批汉代木简及其他实物资料。其中的一件七面棱形觚,即第一号觚,抄录共212个字。前半部乃笔录某诏书的一部分,计133字。释文为:

制诏:皇大(太)子,朕体不安,今将绝矣!与地合同,众(终)不复起。谨视皇大(天)之笥(嗣),加曾(增)朕在。善禺(遇)百姓,赋

敛以理;存贤近圣,必聚谞士;表教奉先,自致天子。胡侅(亥)自汜(圮),灭名绝纪。审察朕言,众(终)身

毋久(己?)苍苍之天不可得久视,堂堂之地不可得久履,道此绝矣!告后世及其孙子(子孙),忽忽锡锡,恐见故里,毋负天地,更亡更在,□如□庐,下敦闾里。人固当死,慎毋敢忄佞(佞),

□(以下书其他内容)

按此简为木棍削成的多面柱形,俗称“觚”。视其书风,拘束、稚拙,一如幼童捉笔,且摹写与篆书圆笔的意味颇浓。书中多假借字、异体字、俗体字。这枚觚当是烽燧某戍卒反复摹写、笔削过的一篇练字的习作。

文书起首称“制诏皇太子”云云,这种格式,与所见汉时“制诏:丞相、御史大夫”的制“书”、“诏书”一致。《汉书?高后纪》:“制诏御史”、师古注:“天子之言,一曰制书,二曰诏书。制书者,谓为制度也”。此说本于《史记?秦始皇本纪》:“命为制,令为诏”,及蔡邕《独断》:“制者,王者之言,必为法制者也”。因知此段文字乃皇帝本人对“储君”皇太子的“制命”。但不是原件。准前分析,当是抄件或再抄件。

此制诏基本上是四言句,押韵。第一行“谨视皇大之笥加曾朕在”一语,颇难句读,义不明。疑“大”字或为“天”字,“笥”,假为“嗣”。“皇天之嗣”约指皇太子,但不能肯定。第二行,“谞”字同“智”、“谋”,见《说文》等,谞士即谋士和智识之士。第三行“众身毋久”,据通篇韵脚,“久”字似为“已”字误书。又全书共三“朕”字,一作“腃”,二作“腃土”;1959年武威磨喧子汉墓所出“王杖十简”,“朕”字作“胜”,都可能是有意避讳的特殊写法。以上诠释如不误,此诏书大略可通读,意思似说:皇帝身染重病,已无痊愈希望,制告继承人的皇太子,今后务必善视百姓,轻赋敛,近圣贤,信谋臣,以身奉行名教和祖宗法制,牢记秦二世灭亡的鉴戒,终生不得疏忽云云。其中,“谨视皇天之嗣,加增朕在”,似乎是对辅臣们嘱咐的。“自致天子”,致,义同至、达,意为:如遵循上述训诫,自己便有做皇帝的资格,大约是对皇太子的一句勉励话。此外,还有一些感伤和带有迷信色彩语句。从结尾看,此书未抄全。第四行起首一字以下,还应有其他内容,可惜抄录者至此即中止,使我们无法贯通前后,把文义理解得更完全、准确。

尽管如此,据种种迹象,仍可将此书初步定为:西汉武帝后元二年(前87年)二月临终“遗诏”之一,理由如次:

首先,据同出的简二“元平元年七月庚子,禽寇卒冯时……”(77·J·H·S:2),觚的时代可定于同时期。又,觚后半部为书信,有“弟时谨伏地再拜请”,“时伏愿……”,“有往来者,幸赐时记,令时奉闻翁系□□严教”等语。“时”,乃人名,即致书信者,疑与简二“冯时”为一人,故冯时即抄录此制诏的戍卒。简二乃冯时贳卖丝絮给杨某人的契券,凭此券,到期可向杨某讨取债谷。而此券,与其本人所抄文书同出一地,甚合乎情理,二者时代必相去不远。由此可断定,制诏成书及抄录的时间下限,不会晚于昭帝末、宣帝初。昭帝无子,终生无立太子事。宣帝以武帝曾孙继昭帝而立,年十八岁。地节三年又立太子(元帝),太子年廿七始继位,亦未闻有遗诏事。上述简二之“元平元年”上溯武帝后元二年仅十三年。因此,这封制诏只能是武帝或以前诸帝时期的。

其次,现知汉代制诏皇太子之书不多。《史记?三王世家》褚少孙补,载三篇册书,为武帝元狩六年册封皇子刘闳、刘旦、刘胥为齐王、燕王、广陵王的册命,或又称“诰”。《汉书?武帝纪》:元狩六年四月“初作诰”,即指此,师古注引服虔曰:“诰敕王,如尚书诸诰”;李奇曰:“今敕拜封诸王策文起于此”。《史记?三王世家》褚先生曰:“为作策以申戒之”。此三篇诰文的文字内容亦多四言句与教谕之辞,与此制诏文风十分近似。

第三,据史载,西汉武帝及以前,皇帝病危临终而遗诏托孤的,唯武帝一人。武帝后元二年二月,在行幸周至五柞宫时病笃。于是,十二月乙丑诏立皇少子刘弗陵为太子;十三日丙寅,以霍光等为大司马、大将军,“拜卧内床下,受遗诏,辅少主”;十四日丁卯,武帝崩;十五日戊辰,太子即位,是为昭帝,年才八岁,政事一切决于霍光。以上见《汉书》武帝、昭帝纪及孝武赵婕妤、上官皇后、霍光传等。同时,制诏的字里行间,充满了悲凉感伤、欲去不舍之情,反映出皇帝对身后大计的忧虑不安。此点,亦与武帝末年围绕继嗣问题的斗争,以至仓促安排继承人的特殊历史背景相符。

武帝之立昭帝为嗣,实有其难言之隐。而事出急促,亦为当时形势所迫。先是元狩元年武帝立卫皇后子刘据为皇太子,父子相得颇融洽。但武帝晚年时刚愎自用,外好四夷之功,重战轻农,内任苛政酷吏,尤沉迷于神仙方士,致使社会矛盾急剧尖锐。太初元年(前104年)出师大宛以后,战争性质转变,连年征伐失利,民疲财尽,士卒亡故者十数万,大将如李广利、赵破奴、李陵辈竟沦没于匈奴。内政交困,全国骚动,“盗贼”群起。此时,作为“储君”且已年长的太子刘据,在内外方略上,与武帝之间出现裂隙,而统治阶级内部亦由此产生两派,于是暴发了著名的巫蛊事件。

《汉书?武五子传》等记载,征和二年(前87年)七月,江充等受武帝旨意治所谓“巫蛊狱”,渐危及皇后、太子安全。戾太子被迫捕斩充等。武帝大怒,误疑太子发兵篡取帝位,下令围剿,双方混战于长安达五日之久,死者数万,太子外奔,与皇后皆自杀,至八月内乱始平。

巫蛊冤狱,严重打乱武帝王朝的统治秩序,次年即发生丞相刘屈氂与将军李广利立昌邑王为太子的阴谋。武帝另二子燕王旦、广陵王胥也开始觊觎王位。因此,当征和四年,武帝深悟太子无辜;下罪已之诏,承认“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因之停止征战,决心养民生息时,已经追悔莫及。他发现,政局几乎糟乱到不可收拾,尤其自己年事已高,继嗣仍无着落。时,戾太子冤死,齐王、昌邑王亡故,燕王、广陵王又绝不中己意,故嗣君命运势必落到幼小的昭帝身上。但形势于昭帝并不利。后元元年秋,武帝以“周公负成王”画幅预测霍光等,暗示将立少子,尚未便公开。后数日,勒令昭帝生母钩弋夫人速死,即所谓“主少、母壮,……不得不先去之”,以防女主专权。又半年病危,才不得不立昭帝。燕王一辈闻信,“疑京师有变”,遣使“问帝崩所病?立者谁子?年几岁?”扬言:“立者非刘氏!”武帝亲子尚且如此,足见武帝死及立嗣事颇秘密、急促,而其时昭帝之声誉、地位微弱不足道,并未得到朝野共认。

要之,武帝在上述非正常情况下逝世、传位,弥留之际,其心情是可以想见和理解的。而这也正是新发现的这份制诏文书的基调,故此诏定为武帝遗书无大疑问。又诸史所载武帝遗诏包括:诏立太子;封霍光大司马、大将军职,令辅佐少主。此二诏可分别称乙丑、丙寅诏。又《霍光传》曰:”后元年,侍中仆射莽何罗,与弟重合侯通谋为逆,时光与金日磾、上官梁等共诛之,功未录,武帝病,封玺书,曰:帝崩发书以从事。遗诏封金日磾为秺侯,上官桀为安阳侯,光为博陆侯,皆以前捕反者功封”,是又有一封霍光等为侯的遗诏。我们发现的制诏,可能是丙寅遗诏。所谓“受遗诏”,约指霍光等拜受武帝制诏太子之书,在武帝崩前一日即丙寅日。据出土地点,此丙寅诏书曾作为中央文件发布于天下郡国各处,否则,不得发现于西北边塞的普通燧亭之上。其发布时间当在昭帝即位之二月戊辰,或者是次年,即始元元年(前86年)燕王与中山、齐王子孙谋反之时。武帝之遗诏与霍光等之公布遗诏,显然是为了巩固新主的地位,安定人心。

武帝生平,执政50余年,文治武功,建树颇著,卓然一代封建君王。然而晚年过误严重,使西汉王朝险致危辙,遂有昭、宣世的改革。关于立嗣问题,后世史家尤多评论。准前文分析,此事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如果过分强调武帝“偏爱少子”的个人因素,是解释不通的。其实,昭帝即位即革除武帝时不少弊政,适应了历史进程,此亦非武帝之所料。而他临终前的选择,可谓不幸中之万幸。司马光云武帝“晚而改过,顾托得人,此其所以有亡秦之失而免亡秦之祸”(《资治通鉴》卷二十二),这评语是适中的。又或怀疑武帝是否有诏立太子事?或以为昭帝之立,纯系霍光等一手策划,此文书之发现,其疑窦似可决释。

综上所述,这份制诏简牍,揭示了西汉武帝末昭帝初的一桩重大政治事件,弥补了史书记载之不足,因而对研究西汉历史及武帝等历史人物的功过,无疑具有重要价值。(此文原收于1984年《汉简研究文集》之《玉门花海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牍》,署名为嘉峪关市文物保管所,杨会福执笔,实为本人所撰)

(原载《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

关于敦煌文物研究所收藏的一组汉简

敦煌文物研究所收藏汉简一组及封泥一枚,系建国初期蒐购所得。原收藏者周炳南有题识云:1920年春掘得于敦煌西北古玉门关城外之沙滩中。但未注明其具体地点及方位。同出之封泥,原为二方,其一已破损。今存者方2。5厘米,泥质泛白色,内含极细碎之蔴筋等,印文“敦煌长史”四字,篆书阳文,篆法严谨中透出圆润,具有东汉时期篆刻的典型风格。

汉简十七枚,释文如下:

1·右條官牛將轉出入

2遣宜持鱼一枚

3武威徒王

4馬入塞今還

5使入塞今還官前册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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