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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4页)

日西中时表一通

其信号甚多而规律。所谓“晨时鼓一通”,即《墨子·备城门》之“晨暮卒鼓”。汉时亭燧亦朝夕击鼓以司时、报令,下一简披露甚详:

(44)秦恭到隧视事。陵有鼓一,受助吏时尚。鼓常悬坞户内东壁,尉卿使诸吏旦、夕击鼓,积二岁……(EPF22·331)

概于天晓时,诸燧鸣鼓应和,传告昨夜安危及一日之始,日暮复击鼓,号令值夜。明代《武备志?约束?定时候》:“未急之时,每早天明吹打一通,守城人下城;每晚吹打一通,守城人上城”。略同汉制。又汉时军中以鼓发布战令。司马相如《子虚赋》:“击灵鼓,起烽燧”,灵鼓即令鼓、布令之鼓。《汉书?李陵传》:“夜击鼓起士,鼓不鸣”,亦令鼓,皆非烽号。

汉时计时,用日晷、漏壶等具。汉简烽火、邮书传递交接,计时往往精确到“分”。但守御器簿等,均不见日晷、漏壶。居延发掘未见鼓的实物而出土鼓之“枎”棒。又发现类似“晷”的残片。疑计时工作或工具由高级机关如候官、部候长掌握,统一向各部发布。

(五)防攻斗具、器物类:

守御器备之专供御敌攻城的器械、物品,种类、数量最多,大都具有一定杀伤力,其中有些可视为“准兵器”,或即汉书赵充国传所谓之“斗具”、“战斗具”。但它们的主要作用是守御,而不是进攻。器具的功能、特点和配套、数量等,全部从守卫和坚守的军事原则出发。当动用这些器械的时候,戍所的安全必定已受到严重威胁。

以下按用途分别述之:

32.长斧;33.长椎;34.长棓;35.连梃;36.连棓;

以上五种,为守卫城障楼堞,与攀城之敌交拒格斗的斗具。

长斧,又名钺,同一般大斧而柄较长。《六韬?军用篇》曰:“大柯斧,刃长八寸,重八觔,柄长五尺以上,……一名天钺”。《墨子?备城门篇》曰:“城上二步置连梃、长斧、长椎各一物”,“长斧柄长八尺”;又“城上之备,……连梃、长斧、长椎、长兹锯”;又“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椎、一斧”。同上《备蛾傅篇》:“斧柄长六尺,刃必利”。以上诸长斧、天钺之类,皆守城之具,以其沉重的利刃与长柄见著,对负坚攀城、蚁附而上的敌人,是致命的利器。

汉边塞亭燧所备长斧的功用亦在于此。居延简有一例将斧、长斧并提:

(44)烽不可上下,连梃斥解,斧多随折,长斧梃皆檐棓斥呼,稚色不鲜明,系索敝绝,弩长臂曲杲不□□(127?24,甲715)

这里的斧指一般伐木、木工工具,但也属于守御器,详见后文。长斧,专用于军事守御,性质不同。近年在居延的金关、破城子等地,曾发掘出土铁銎斧刃,数量不少,不一定全是木工用具。破城子较早期的层位中发现的一枚铁斧的木首芯,形体较一般斧身大,疑是长斧。

长椎,为一端装铁首的长柄斗具,用以击杀。《墨子?备城门篇》:“长椎,柄长六尺,头长尺”;《备娥傅篇》曰:“椎柄长六尺,首长尺五寸”,相当于中人之高,而首部似裹铁,类似铁棒头。《说文》:“椎,击也”。《汉书?张良传》:“得力士为铁椎重百二十斤,……狙击始皇,误中副车”。此铁椎或又以为是槌属。早期铁槌实物不多见,疑即后世称作“骨朵”之类。《六韬?军用篇》:“方首铁槌,重八觔,柄长五尺以上,……又名天槌,败步骑群寇”,应即长椎。

长棓,棓,又名棒、杖、梃。《墨子?备城门篇》:“城上三步一大铤(梃),前长尺”。《六韬?军用篇》:“方首铁棓,朌重十二斤,柄长五尺,……一名天棓”。又唐《通典》守拒法记守城之具有白棓、白棒。按以上棓、梃皆首方而柄圆,若如刑杖、军棍之形,首部或裹铁。长棓利于挥斥、扫荡。称白棓、白棒者当较短,纯以木制,不加铁饰,而适于近身格斗。

连梃,唐《通典?守拒法》,言其特征、用途最明,曰:“连梃如打禾连枷状,打女墙外上城之敌”。又曰:“长斧、长刀、长椎、长镰……连枷、连棒、白棒”,《太白阴经?守城具篇》与此略同。所述诸器,长刀可割砍;长镰乃钩刃器,即《墨子?备城门篇》之长兹(齿)锯;连棒或如节棍;连梃则直称连枷,形制当相同,可绕击攀城之敌。金关发掘时,曾发现一残连枷,系革条编纂柳棍而成。又居延简:

(45)连梃绳解(68·105)

可证也有用绳索编缚的。汉时边塞迹候烽燧,一般不务农事。此种连枷即简文之连梃,属于军事守御器物,不可看作是农具。

古代城防守御,所备诸斗具之种类、数量、位置等,一切从戍所与实战的要求出发,有严密的装备和管理制度可循。此制《墨子?备城门》以下诸篇言之最详。两相比较,汉时上述斗具种类略简而数量较少。《墨子》所述制度为城池守御,汉简所记为亭燧守御,故有所差别,但二者实质是完全一政的。上述长斧、长椎、长棓、连梃四物,为一般亭燧习见之装备,毎亭燧大多各四枚,如例(1)、(2)即是。敦煌西部汉烽燧装备亦如此,见下一简:

长斧四

长椎四

(46)守御器簿(《流沙》器物4)

连梃四

棓四

此简旧释不确,今补正之。其棓捧不称长棓,约即《通典》守拒法白棓、白棒之属。

汉时边塞亭燧员额编制大多三至四人,即亭燧长一人,戍卒二至三人。部候长治所,加候长一人(或候史一人,候长、候史多不同燧),或再有助吏一人,总共五至六人。而一般亭燧,其坞院多作方形,规模虽小,四壁及堠屋却坚厚高峻。甲渠第四燧遗址,坞壁基厚2米。按古制复原,坞高当有4米,堠高8米以上。按《墨子》制度,防攻斗具,皆配置在城上堞雉左右,常备不懈,随时可取用。因此推测,汉时长斧诸器,亦当备置于坞壁顶部四边,每壁顶四种各一枚,其数量与毎燧员额及亭坞四壁的防守相吻合。

规模稍大的戍所,装备种类、数量略増,亦各有等级制度。下一例疑为候官级别装备:

□五斤长枓廿

□□二石连棓廿

(47)

□□四石□□□□

□□廿八束□□□□□□□

储水□桐一容十石

□火□二有忍(EPT48·18A部分)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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