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国汉、胡、卢水胡人说(1979)
方诗铭先生将秦胡分作对应的“秦、胡”,代表汉族、非汉族,或中国、外国,卢水士民则为卢水胡。[方诗铭《释秦胡——读新出居延汉简“甲渠言部吏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士民书”杂纪》,《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此说事出有因,魏晋以来确有以对应概称代表中外各族的,如“胡、汉”;“蛮、汉”;“夷、夏”;“戎、夏”等。但本册秦胡确为民族称号,拙前文已予辨正,可参考。
(二)属国的秦胡、卢水士民说(1984)
王宗维先生以为秦胡为秦时、秦地、被秦统治之胡。卢水胡未隶属于秦,不得冠以秦胡名。所以,既有秦胡士民,包括义渠、居延,又有卢水士民即卢水胡,当让作“属国:秦胡、卢水士民”。
按王氏说仅及表面,又本册秦胡具体指何者?其一,泛称的秦胡与具体的卢水胡并列,不符合公文程序和语言逻辑。其二,斥卢水胡于秦胡以外,是不知卢水胡为小月氏羌化,而它又只能是小月氏的遗民。汉武帝联月氏抗匈奴,乃是基本国策。“秦”,着重其“秦时”、“非匈奴”、“与汉同盟”之义。单单的秦时秦地受秦管理,有何实际意义?其三,秦胡昙花一现,已暗示它可能是已知某族之又名。义渠属羌属胡未定,本册何以不直称义渠、居延士民?况且居延不在张掖属国范围。其四,王氏赞成卢水士民为卢水胡,但又囿于成说,置本册张掖卢水于不顾,另求姑臧谷水、显美为卢水胡的发祥根据地,说小月氏、卢水胡在汉初即并存河西,各自发展。小月氏只在酒泉,而卢水胡起源“狐奴水”,狐奴即卢水胡亦即谷水胡,初受月氏统治,汉开河西,才迁至显美,张掖卢水为显美西迁者。此说读者自可裁决。唯其立论仅凭《三国志·魏志·张既传》,根据单薄,又理解有误,不得不加以辨清。
总观《张既传》,黄初元年(220年)凉州卢水胡反,河西大扰。胡欲攻姑臧,文帝诏张既急救。胡先东遮鹤阴口,杜绝张既赴姑臧之路。既声东击西,约自乌鞘岭下绕道出偦次,突然攻下姑臧,胡以为神,抢取显美,拦截既军西进。既乘胜攻之,大胜。《张既传》中的大量记述证明,显美只是卢水胡由南山东北出,袭击姑臧的出口和据点,不是卢水胡的“老家”和长期生产粮食的“根据地”,更不是东出关陇、南下湟中、西走张掖西域的大本营。王氏之论有夸大、不实之嫌。
(三)属国卢水胡和弱水汉士民说(1984)
吴礽骧氏读此语中分为两半,说属国秦胡为卢水胡,世居卢水已汉化,以匈奴为主又融入小月氏、羌人。后者卢水士民,是“世居弱水沿岸各郡县的汉族骑士、农民”,不属属国。[吴礽骧、余尧《居延新获建武秦胡册再析》,《西北师院学报》1984年第4期。]此说不仅无据,而且混乱自扰。硬要分作两半,说秦胡等于卢水胡,就不得不再给卢水士民找一归宿。另外,在本册时代,河西走廊哪里有这种以汉化匈奴为主又杂有小月氏、羌的所谓杂胡!?
(四)秦胡为胡化汉人说(1985)
邢义田先生认为“秦胡”如题之义,[邢义田《“秦胡”小议——新出居延汉简杂记》,《傅乐成教授纪念论文集——中国史新论》,台北学生书局1985年。]理由四点:1。汉时夷夏之防无后世严格,胡人汉化可称汉,汉人胡化也可称胡。2。秦胡为词同《三国志·魏志·乌丸传》辰韩国之“秦韩”,秦人入韩称秦韩,秦人入胡亦可称秦胡。3。前引史料买地券“吏民秦胡”,似分指编户民、非编户民。4。属国降胡中会有胡化汉人。
按汉时汉、夷之别宽松,唯对族属、姓氏很严肃认真,少数民族尤甚,父子相承,兄终弟继,以血缘、亲疏维持种姓、宗族,见前析秦人之例。卢水胡、月氏因羌化也有称羌者,但不弃其胡族本源。又所谓胡化汉人,实即《史》、《汉》所谓“秦人”,为何又名“秦胡”?
对“秦韩”似有误解,该“秦韩”可转译为“秦式韩”、“秦人之韩”。汉语词结构前字“秦”是修饰后字“韩”的,反之者绝少。但有并列如“秦晋”、“秦胡”,或后从前之“胡子”、“汉子”。解为“半秦半胡”、“又秦又韩”亦可,但胡化汉人是应写作“胡秦”而不应反之。
秦胡与汉吏民同样名田,很难说是非编民。居延、悬泉简的胡羌人有名籍,当为编户民。判断秦胡为非汉族不难。而前举所有“秦胡”,皆无汉人胡化之蛛丝马迹。
属国降胡是否杂有胡化汉人?汉武以前河西有无汉人(被俘或亡者)已不可知。而武帝开河西不断地徙入汉民,至建武初一百五十年左右,基本上不存在汉人胡化之前提和条件。
(五)卢水胡非小月氏说与《邓太尉祠碑》(1986)
荣新江先生《小月氏考》明确提出卢水胡不是月氏,同意前述王宗维氏的二者分居姑臧和敦煌酒泉,所以无关的判断。但立论根据非此判断,而是前秦甘露四年(362年)的《邓太尉祠碑》。[荣新江《小月氏考》,《中亚学刊》1986年第3期。]此碑如按“十二种”夷类句读,有知名民族如屠各、西羌、卢水、支胡、粟特,也有不知名的黑羌、白羌、白虏、苦水,以及上郡、肤施、高凉之类。
碑文之卢水、支胡(月支)虽并列,尚不能据此断定其非同一族源。因为,民族大分化、融合之际,同种异名、同名异族的现象并不奇怪。我们无法否认前述“小月氏+羌”的民族条带上出现民族名称混乱的事实。其次,碑记上溯至小月氏附羌,足足经历五百余年。此段时间内,民族种别的大势先是由繁趋简,复由简趋繁,由少而多。荣氏“民族种别四原则”之二,承认不断分化、取舍而蘖生之分支异体,已不同于其族源母体。至此时,小月氏、卢水胡又发生多少变化,难以论定,故研究族属当依据早期史料,而邓太尉祠碑较晚。第三,卢水胡在小月氏诸种中特殊而优越,异化较轻,任匈奴官易被误认为匈奴。长期与汉合作,功勋卓著。湟中义从之制,似脱胎于卢水胡,故卢水胡当然要自外于小月氏。第四,居延简中有小月氏、卢水胡并列出现,但“小月氏柳羌人”(387。1)之例,正同《赵充国传》之狼何羌小月氏种。所以,卢水胡族源测于小月氏而又大大不同于湮没于羌戎的小月氏,是非常正常的规象。
(六)秦胡马秦地之胡即秦人说(1986、1990)
赵永复先生此说与王宗维相似而实不同[赵永复《关于卢水胡的迁他》,《西北史地》1986年第4期。]。他认为卢水胡源于秦北地郡,祖先为义渠,故反对族源匈奴说,不同意姑臧谷水、显美为卢水胡根据地,这是正确的有识之见。但说秦胡即卢水,是由陕北、陇东经关陇迁至河西、湟中,这与他主张文献、文物记载张掖之卢水胡最自相矛盾。其实,张掖水原名合黎水,见《禹贡》和桑钦《水经》,亦即胡语“哈喇”——黑色之义,并非唐以前张掖无黑水名。他又以为刘平国刻石“秦人”即“秦胡”,为属国军队之秦胡流落在西域者。这与颜师古之注相悖而无任何理由、根据。
(七)秦胡为支胡即秦人说(1995)
李志敏先生以为魏晋史载、文物之“支胡”,与月氏、小月氏无关,而是塔里木盆地的土著,[李志敏《支胡考——秦胡在史册消失间题》,《西北民族研究》1995年第1期。]该地西汉已名“秦”,东汉称“秦海”,刘平国刻石称“秦人”,皆为楼兰、尼雅简中之“支胡”。西汉以后,“支胡”后裔以匈奴别部入塞称“秦胡”。此点与前说相反。秦人、秦胡、支胡是一。史籍中秦胡消失而支胡现身并非偶合。
按支胡为月氏遗种,或月氏国东来者已属不易之论。尼雅、楼兰简,前者为西域大月支,后者支胡即小月氏居于塔里木、罗布泊一带者,既非秦人,与汉之同盟秦胡亦有区别。但罗布泊支胡(秦人)入塞而为秦胡于史无征。
(八)秦胡为匈奴降人说(1996)
赵向群先生以为秦胡是匈奴降汉者,祖居张掖卢水,后裔称卢水胡,汉时以秦匈奴别部视之,故称秦胡,与卢水士民同隶属国和大将军。此与前文吴氏说类同。所异是降者为正牌匈奴而非杂胡。[赵向群、方高峰《卢水胡起源考》,《简牍学研究》第1辑,甘肃人民出版社1996年。]
按史载汉武降匈奴置五属国,均在河东、河南,此后河西再无安置匈奴降者之属国。汉武、骠骑之对策,是不允许河西再留匈奴。故其匈奴降者当为小月氏降者。
(九)秦胡为大秦之胡即罗马人说(2005)
先前外国学者主张张掖骊靬安置西域所俘罗马、叙利亚士兵,近来有人转而以为秦胡为大秦胡人,西汉称骊靬;东汉称秦胡、卢水胡;魏晋名骊靬戎、力羯羌;活动于骊靬、临松、卢水、南山、番和一带。[王荫鲜、宋国荣《一支古罗马军团的最后家园》,《甘肃日报》2005年12月1日7版。]
按此说或因骊靬安置罗马人说之无前途而另寻出路,此暂不评介,存疑备查。
(十)秦胡为政治法律身份说(2005)
胡小鹏先生在研究了诸家说之后,基本同意拙说秦胡为胡人的汉化。[胡小鹏、安梅梅《秦胡研究述评》,《敦煌研究》2005年第1期。]但是,他又认为不应限定于某族群(如匈奴系),不特指某地、某族。含义与“义从”相似,可以引申为政治上接受汉统治之边疆民族。称秦胡等于称“汉之匈奴”,或今称“美籍华人”之类。
其研究欲另辟蹊径,但仍不易走通,又有“矫枉过正”之病。这样,“秦胡”就变成了抽象的概念。“胡”中还有了羌、氏、月氏、鲜卑……;不仅限于边疆,还要包括内郡县道;接受统治者称秦胡,不称的又作何解释?又变为政治等级待遇称号不符合历史真实。两汉对归顺依附民族、藩国只有“归义”、“义从”、“率义”、“率善”、“亲汉”、“亲晋”等号。中央与地方民族、藩属的隶辖关系,一般在名称、职位前加“汉”、“魏”、“晋”字,均未闻见加“秦胡”者。故胡氏之论软弱无力。
最后,胡氏引《华阳国志》卷二《汉中志》“武都郡”条“有麻田、氏、傁,多羌戎之民,其人半秦,多憨勇”,来支持“秦”是指政治身份的编户名籍,“半秦即半编户之义”。按此说亦不妥。半秦已如前文“秦韩”之释半秦半韩,此处乃指“半秦半羌”,也就是羌戎被汉化变成“半个秦人”了。他所举此例,恰好证明颜师古以及我们对秦人、秦胡之“秦”的诠释是正确的。行政管理不存在“半编”,《汉中志》所云与籍民编户亦无涉。
(原载《兰州第二届国际简牍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