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贡,指贡品赏赐,如:靺鞨对唐朝纳贡,宋送给辽、西夏、金岁币。
边疆贸易,如:北宋与辽、夏边境的榷场,明与鞑靼边境的互市。
会盟,如:唐蕃会盟,澶渊之盟。
册封,如:唐对西突厥、回纥、南诏首领的册封,清对西藏喇嘛教首领的册封。
设机构管辖,如:西域都护、安西都护府、北庭都护府、宣政院、理藩院、驻藏大臣等机构的设置。
民族迁徙。魏晋以来,一些少数民族大批内迁,他们和北方汉族人民杂居相处;秦朝时内地人民迁徒到河套;中原人民迁徒到珠江流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人民南迁江南地区等等。
友好交往。特别是在我国古代的大统一的局面下,在和平的环境中友好相处,融合加速。
少数民族统治者改革。魏孝文帝的改革,大大加速了民族融合。
统治者实行开明的民族政策。
兼并战争,促进民族融合。春秋时在诸侯争霸过程中,大国兼并小国,诸侯国逐渐减少,华夏族和其他各族接触频繁。
而影响和促成民族融合的相关因素及民族融合的途径
(一)互补互惠的族际经济联系与民族融合。
经济关系是民族间的基本关系和必然联系,所以,历史上的民族融合,是要受经济发展规律支配的。
在服从经济支配的前提下,民族融合自身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基于生态环境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历史上我国各民族传统经济区域呈现为南北三个发展带和农耕、畜牧两个大的经济区。
从南北方向看,秦岭,淮河以南是以汉族为主体经营的水田农业发展带,秦岭,淮河以北至秦长城是以汉族为主体经营的旱地农业发展带,而秦长城以北是历史上以北方民族为主体经营的游牧和狩猎经济发展带。
从经济区来说,西部和西北部游牧民族活动的中心,是传统的畜牧经济区。
黄河中下游和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地区,是发达的农耕经济区。
不同的经济类型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一般而言,农耕民族以种植业为主,兼养家畜,经济稳定,基本上能够满足自身的生活需要,但也向往游牧民族优质的畜产品。
游牧民族在茫茫草原上放牧牛羊,畜群为主要的生产资料,产品相对单一,需要与农耕民族进行频繁的交换,换取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以补生活之需。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历史发展的任何时期,两大河中下游发达的农耕经济,一直对周边地区各族群起着凝聚和核心的作用,产生出很强的吸引力和“向心力”。
这种农业文明蕴藏的力量,使许多进入汉区农业社会里的民族,不同程度地融入汉族之中。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间的经济交往是多层面、多途径的。
总体而观,至少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官方层,如移民实边和屯垦、“马绢互市”和“茶马贸易”。
第二个层次除了跨地区的民间贸易以外,更主要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助、互惠、互利。
无论在任何时期,即使在分裂和战争年代,在这两个层面上互通有无的经济联系,也未曾中断过。这是汉族与各民族人民经济联系的纽带,也是各族间相互依存彼此融合的重要经济基础。
(二)思想文化上的相互交融、认同与民族融合
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思想文化上的相互交融、认同,从来没有停止过。
先秦时期,华夏文化自诞生之日起,就不断地辐射、膨胀,吸收新鲜血液,为秦汉“天下为一,万里同风”的大一统文化格局奠定了基础。
自汉以后,儒、释、道相互融合,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力量。
魏晋南北朝时期,游牧或半游半牧民族的“胡”文化与中原农耕民族的“汉”文化激荡交汇,在冲突中走向融合。
隋唐时期,统治者提倡“华夷一家”,为各民族文化的交融与渗透,提供了宽松融洽的气氛。
宋辽夏金元时期,各民族文化又在震荡迭起的历史巨变中,经受了进一步的锻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