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元朝正式建立前首次仿照科举的办法选拔士人。
但只在地方一级进行,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科举,且由于“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
元世祖即位后,丞相史天泽条具当行大事,其中提到科举,但未被采纳。
至元四年九月,翰林海陆空士承旨王鹗等请行选举法,“远述周制,次及汉、隋、唐取士科目,近举辽、金选举用人,与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为贡举法废,士无入仕之阶,或习刀笔以为吏胥,或执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贩,以为工匠商贾。以今论之,惟科举取士,最为切务,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
元世祖看过奏章后说:“此良法也,其行之。”
后来,翰林院大臣曾拟定科举程式,并于至元十一年十一月呈闻太子真金,但事未施行。
至元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鲁火孙与留梦炎等人上奏说:“中书省臣奏,皆以为天下习儒者少,而由刀笔吏行官者多”。
元世祖问:“将若之何,”对曰:“惟贡士取士为便。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阴阳、医术、皆令试举,则用心为学矣。”
这一建议初元世祖批准。随及,许衡又议学校科举之法,罢诗赋,重经学,定为新制。
但在元世祖之时,科举制度虽然确立,却始终未能衬行。
成宗、武宗时,又一再议论贡举之事,也仍然没有结果。
至仁宗皇庆二年十月,中书省大臣再次上奏提此事,仁宗正式决定实行科举。
元廷颁布诏令,命中书省“参酌古今,定其条制”,皇庆三年首行乡试,次年二月会方式京师,同时颁布了科举考试的规定,大致如下:
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
凡二十五岁以上,乡里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通晓经书,德行有素者,经地方官从所辖各族户中推举后,才能有资格参加考试。
如有徇私滥举或应举不举者,监察御史、肃政廉访司都要体察究治。
考试程式:蒙古、色目人第一场经问五条,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内设问,用朱熹章句集注,其义理精明,文辞典雅者为中选。
第二场策一道,以时务出题,限五百字以上。
汉人、南人,第一场明经、经疑二问,题目亦从四书中出,并用朱熹章句集注,复以己意经之,限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各治一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
第三场古赋、诏、诰、章、表内科一道。第三场策一道,限一千字以上成。
乡试于八月举行;会试于乡试次年二月举行,殿试于三月举行。同时规定了乡、会、殿试场次、日期、考试内容、纪律及注意事项。
乡试科场、全国共设十七处,从各处选合格者三百名参加会试;会试共取一百人参加殿试、殿试诸生不再为黜落,只以其所对策第分高下,厘定等次,而后分右、左榜唱名公布。
元代科举考试,从仁宗延祐乙卯首次举行会试,至惠宗元统元年癸酉科会试,其间举行7次,停罢数年之后,于至正二年恢复,到至正二十六年丙午科,又举行9次。
有元一代,每科各取左、右状元一人,共取状元32人,进士1139人,以三年一次计,仅占48年,不至元朝的三分之一。
十六科,最多的一科如元统元年癸酉科才100人,最少者如至正二十年庚子科仅只35人。
一个统一的王朝科举取士人数之少,为隋唐以来所罕见。
究其原因,与元朝统治者不把科举考试作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同时又与在即行的科举考试中贯彻民族压迫政策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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