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商贾输运粮草于边地,随之持交引至京师,汇集于交引铺开设之处。
在设立榷货务的地方,一般即有交引铺户置铺营业。
宋代京师交引铺户隶名籍于榷货务,并对其承担相应的任务。
入中商贾持钞引至京城兑换现钱时,榷货务会发放印历给交引铺户,令其将钞引逐名登记于印历上。
商贾以钞引申请支兑现钱时,须由交引铺户以自身资产作抵押为其担保,“每铺户据名具申三司,开封府取责门铺,晓示客人,许令下钞贴算”。
商贾唯有交引铺户予以保任,榷货务方可支付其现钱。
除此,商贾长途贩运盐茶时,从发起地途经禁榷地区,可以沿途合并纳税。
京师榷货务将贩运商贾登记于文簿上,向其发放公凭,以备沿途税务检验核查,半年后交至京师榷货务。
与此同时,榷货务招徕交引铺户充当商贾纳税担保,若是商贾违欠税钱,交引铺户亦要承担连带责任。
商贾未于规定期限纳税,如违期一个月,按货物价值每十千罚钱一千计算,如违期三个月以上,除按月纳钱外,则差遣专门人员审查货物的价值,将原先所抵押的家业一并罚没填充。
若是罚没不足,则需为商贾作担保的交引铺户代为交齐。
交引铺户担保制降低了在钞引兑换过程中政府所承担的风险,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盐茶商贾兑换钞引的效率。
然而基于盐茶的高额利润,不少交引铺户往往利用担保权,阻扰留难客商,与榷货务官吏串通勾结克扣钱物,“率克留十分之四以充入纳之数,务入纳数多,以昧人主而张虚最。”
交引作为政府向入中商贾发放的支偿票据,是交引铺户经营的主要商品。
交引从发放到兑换,存在着时间差,这让交引铺户买卖交引成为可能。
而交引从收购到售卖又存在着价格差,正是低价购入、高价卖出所带来的可观利润,成为交引铺户乐于从事交引贸易的重要原因。
交引铺户的盐茶钞引交易活动对入中具有重要的影响。
宋代交引铺户的交引收购价格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时期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交引的收购价格亦起伏不定。
如交引收购价格最高的时期当属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至天禧二年(1018年),其间以原价100贯为基准,最高收购价格比率为94%,最低为84%。而到宋仁宗皇祐年间,以茶引为例,相较之前宋真宗时,最高收购价比率降至65%,最低竟降至2%。
以盐钞为例,自熙宁以降,除元符二年(1099年)七月出现了167%-200%的较高收购价比率与崇宁二年(1103年)出现了5%的较低的收购价比率之外,其余时间钞引的收购价比率基本上都在30%至50%之间波动。
在盐茶钞引买卖活动中,交引铺户往往会在市场中占据主动和优势。
交引铺户为谋取暴利,当市场上钞引贬值时,便趁机极力压低钞引收购价格。
如熙宁十年(1077年),原价每席六千的盐钞,交引铺户以每席二千多便可购得。
崇宁时,解盐已是大坏,其时解池已无解盐偿付入中,然而政府仍然遵循旧法发放解盐文钞,商贾只得将其携带至京城低价卖给交引铺户。
当时交引买与卖的价格甚是悬殊,交引铺户有时用五到十贯便可收购原价一百贯的盐钞。
在此情形下,入中商贾无利可获,难以调动其入中的积极性,无疑将影响边地军需供应。
河北兵起,钱银粮草匮乏,故允许商贾入中以供军需。
商贾入中河北后,则携带文抄凭证赴京城批转换帖,方可于解州榷盐院支取解盐;而往陕西入中以后,若商贾想算请解盐,则可携带文抄凭证到京城榷货务换帖,然后支取交引赴解池请盐。
算请钞引过程已是复杂,又加之有时候因国库积储现钱少而无法支偿逐渐增多的入中商贾,故持引商贾难以尽快兑换见钱,甚至有滞留京师累月经年而不得者。
更有甚者,“商人既已入中,候其换交引,往亭场,川路修遐,风波阻滞,计须二年以上方到江、潭。”
于是,商贾便会将交引降低价格转卖给交引铺户。
即使对入中商贾有所亏损,但比长期滞留京师难以支兑而言,却有可权衡之处。
入中商贾请领钞引本是过程复杂,而及时出售交引与交引铺户,则可免去算请之繁,加快资金周转。
而如果茶盐交引在京师很少有交引铺户收买,则便会亏损商贾利益,使其没有充足的资金从事入中,而有误边地军需。
总之,这就是宋代为了筹集边关军需粮草的交引政策,可以说有好有坏吧,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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