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京城交引铺户的店铺“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
其交易规模非具有殷实资本者不能进行,为平常商贾所无法企及。
交引铺通常又会被称之为“金银盐钞交引铺”、“金银钞引交易铺”等。
姜锡东先生曾考证交引铺之渊源,他认为商贾的资本向交引买卖资本分化转移的历史条件可溯之于唐及五代时金银铺户、质库户、绢帛铺户、停塌之家的资本积累。
交引铺户除进行钞引买卖及兑换外,还兼营现钱、金银、布帛等交易。
南宋高宗绍兴始,会子大量发行,其亦成为交引铺户的经营对象。
入中是以大宗的军需物资换取盐茶钞引的交易,故从事钞引买卖除非拥有充足的金银财货为支撑而不可运营。
《东京梦华录》、《梦粱录》、《都城纪胜》中皆有关于宋代京城交引铺开设盛况的记载,从中可见宋代东京和杭州的交引铺亦是经营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多又经营金银钱币的兑换和打造,财力颇为雄厚。
交引铺户的出现亦体现了宋代城市坐贾实力的增强。
要知道在宋代,“国家利源,鹾茗居半”,盐茶作为百姓不可或缺的生活商品,成为国家重要的财用来源。
北宋初,国家为垄断盐茶之利,实行盐茶产销政府专营。
宋代政府直接榷卖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日益显现出自身的弊病,于公于私利微而害博。
为从盐茶中获取巨额的利润,始有将通商法引入榷卖之倡议。
官商共利、通商行于榷卖,时人认为获利良多。
天圣八年(1030年),翰林学士盛度、御史中丞王随陈议通商五利:“方禁商时,伐木造船辇运,兵民不胜疲劳,今去其弊,一利也。”
“陆运既差帖头,又役车户,贫人惧役,连岁逋逃,今悉罢之,二利也。”
“船运有沉溺之患,纲吏侵盗,杂以泥沙硝石,其味苦恶,疾生重膇,今皆得食真盐,三利也。”
“钱币,国之货泉。欲使通流,富家多藏镪不出,民用益蹙,今岁得商人出缗钱六十余万助经费,四利也;岁减盐官、兵卒、畦夫佣作之给,五利也。”
随后政府允许商贾至京师榷货务入纳金银现钱,得交引赴两池支盐。
通商法施行一年,便较客岁增缗钱15万。
宋代的入中贸易,即是国家为解决边地军需,让渡部分榷卖物品之利润,以邀引商贾参与,由此亦是宋代直接榷卖向间接榷卖转变的体现。
入中实行过程中,作为主要支偿商品的盐茶与作为信用凭证的交引进入流通领域,从而使得入中、榷卖、交引铺户三者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以入中为契机所形成的交引茶法、茶引法、钞引盐法更是三者息息相关的反映。
盐茶所蕴含的丰厚利润,使得其作为入中的主要支偿商品,易于为商贾所接受。
而政府为鼓励商贾入中边地粮草、物资,往往进行“虚估”,即估算支偿商贾入中的交引、现钱、盐茶等价值会高于入中物资的实际价值。
宋代边地兵兴,为调动商贾入中的积极性,有司视军需缓急会根据边地市价而高估入中物资的价值。
入中河北,粮食每斗可增加65钱,马料每斗可增加45钱;入中西部边邑,如灵州每斗粟可估价一千钱以上,其他诸州亦不低于每斗数百钱;而支偿盐茶时,则原价十五六千至二十千可加抬至百千。
以交引作为支兑中介,将榷卖商品茶盐引进入中制度,一方面盐茶作为入中支偿品代替现钱,在京师因积贮钱币不足而无法支付入中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钱荒
另一方面,如宋太宗时,潭州积茶成山,通州利丰监积盐众多,皆因有关部门长期无法予以解决,所以只能任其毁损。
商贾在西北边地入中军需粮草后,获得交引后支取盐茶,然后运输至非产盐茶之地销售,无论对盐茶的生产还是流通都产生了影响。
入中的实行将盐茶纳入流通领域,无疑有效地解决了有些产盐茶州因运营不善而导致的盐茶积压问题。
宋代商贾入中边地粮草物资或向京城纳钱后,可获得钞引赴通商地区请盐茶贩卖,亦可从交引铺户处购得钞引。
作为信用票据的交引的有价性与可流通性为交引铺户从事买卖转让交引提供了可能。
客商持交引至京师榷货务兑换现钱,有时榷货务因现钱不足暂时难以支付,因此滞留京师的客商因急于取得经营资本而不得不低价转卖与交引铺户。
如宋徽宗宣和时,财政日益窘迫,钱荒严重,商贾入中粮草后,得关子携至京城支兑现钱,久留而不得,只得最终贱卖给交引铺户。
另者,自乾兴以降,入中西北者除行商外,亦有土著商贾。
土著商贾往往不似行商一般熟知盐茶的利润行情,其中有的又急切希望将自己手中的交引兑换成现钱,故便亏价卖与盐商、茶商、交引铺户。
而资本雄厚的交引铺户为谋取厚利,趁机收购钞引,由此给入中、榷卖带来了严重影响。
虚估之利尽入交引铺户手中,而由于大量钞引积蓄滞留于交引铺,使得原本正常的交引支兑盐茶无法进行,商贾获利甚微而不情愿入中边地,致使边备日益蹙缩,盐法、茶法亦遭到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