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蕴古刚到那,就把匾额换成了新的,并在新匾额上刻了他的官位姓名。
众人不解其意,只有右武大夫魏仲昌断定这是刘蕴古和其他金国间谍联系的一种方法,“是不难晓。他人之归正者,侥幸官爵金帛而已。藴古则真细作也。夫谍之入境,不止一人。榜其名所以示踵至者,欲其知已至耳。”
当时人都不信,直到刘蕴古事发,才感慨魏仲昌的先见之明。
刘蕴古只是金国向南宋派遣的间谍之一,除他之外肯定还有其他的间谍潜伏在南宋,正如魏仲昌所言“夫谍之入境,不止一人”。
刘蕴古最终被抓获,只是南宋反间谍工作的其中一次胜利。
对于那些尚未暴露身份和准备潜入的间谍,南宋政府如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反间谍措施,那么国家机密对于敌对国而言将不再是秘密。
因此面对外国间谍的破坏行为,宋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范自身情报的外泄,打击、收捕外国间谍。
比如对边塞交通的管理。
宋朝反间谍行动的第一个重点是对沿边交通和边境进出人员的管理。
宋朝边邻数敌国,除与吐蕃、大理政权能较为稳定的和睦共处外,与辽、夏、金和元等国时有战事,双方之间的间谍战更是从未停息过。
防止敌方间谍窃取机要情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将间谍的脚步阻挡在国门之外和扼杀间谍将情报带出的可能性。
因此,宋朝对于缘边交通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任务也更加艰巨。
宋朝除在边境设置堡寨、河塘、方田、林木及利用自然山、河作为屏障外,还重视对缘边进出境人员的限制与约束。
还有交通管制。
宋朝虽然在沿边的各交通要道都设有关卡,但这并不能阻止外国间谍的进入,隐蔽的小路间道同样可以为间谍进入宋朝提供方便,显然宋朝政府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多次下诏填补边塞道路空隙。
例如景德二年(1005年),曾任钤辖的张耆言:辽国“云、应、蔚、朔四郡,间遣人持文移至代州,非觇边虚实,即欲习知道里,宜尽窒诸间道,独留土石谷土磴路以示设险。”真宗从之。
以及宝元二年(1039年),河北缘边安抚司于界河百万涡寨下至海口泥姑寨空隙处,增置巡铺。
这也起着防止间谍渗入的作用。
康定元年(1040年),枢密院请下缘边部署司,应山险处,并沟堑以绝奸细出入之路。
还有就是禁止本朝人、外国人随意出入边境
间谍活动的主体是人,没有人的存在任何计划周密的行动都将无法开展,因此,要想阻止间谍活动的进行,最好的方法就是限制作为执行主体的间谍的活动。
基于以上的认识,宋朝政府力图将间谍的脚步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在间谍将情报带出国门之前进行拦截,以达到防止情报外泄的目的。
宋朝政府对本朝人、外国人出入边境有严格的限制,并将其写入了法律条文中。如:
《宋刑统》规定:“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未入者,减三等。其化外人越度入境,得罪并与化内人越度同。”
“诸缘边城戍有外奸内入,内奸外出,而候望者不觉,徒一年半。主司徒一年。其有奸人出入,力所不敌者,传告比近城戍,若不速告及告而稽留,不即共捕致失奸寇者,罪亦如之。”
《庆元条法事类》载:“诸将岭南溪洞蛮人过岭北者,杖一百。诸北界人私入国中者许告人(非在河北、河东路获者,奏载),其知情容止者,徒一年。”
“诸随化外人出中国者,徒三年配淮南,未过界者减一等淮南编管,其往西北界者,仍奏裁。”
“诸透漏化外及中国人私出入边界者,巡防官将校、兵级各杖八十。”
即使在法律条文中对出入境问题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宋朝统治者并不放心,多次下诏申严,令边关认真觉察。
景德元年(1004年),禁中国人随外蕃进奉使出境,边吏严加伺察,违者论如律。
熙宁八年(1075年),诏:“缘北边寨铺使臣,所管界至退缩,并故纵人出入者,劾罪,不以去官赦降原减,界至退缩者,并统辖官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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