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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二章 残酷至极的刑法(第3页)

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

秦以前也有人把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所以那时是杀头和斩首的说法。

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

斩首的地点和执行其他死刑一样,一般都在市朝。

从春秋时起大多如此,凡将王公大臣或名士大夫斩首,就在朝门外,如北宋时在汴京五朝门,明清时在北京午门。

凡将普通死囚斩首,就在街市进行,这即是《礼记·王制》篇所说的“刑人于市,兴众弃之”的意思。

对某一城市来说,行刑的地点有时是固定的,有时是不固定的。

清代北京斩人,常在菜市口,有据传说,清代苏州斩人常在五故天亮时,在平时较繁华的街道上执行。

市民得知要在这街上杀人,都事先出钱贿赂刽子手,如果谁家不出钱或出钱较少,刽子手就有意在他家店铺前面行刑,这家人就会觉得十分晦气。

小说、戏曲描写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罪人处死用的是虎头铜铡,施行时罪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下面,从腰间铡为两段。

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等。

这些故事当然只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铡人的做法却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

除了斩首,还有剥皮,这两个字一听就叫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

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

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脂肪,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

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

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光溜溜”地爬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跟剥皮同样残酷的,就是炮烙了,商代末年,纣王的宠妃妲己心性狠毒,脾气乖戾,平时很少发笑。

纣王为了讨她的欢心,想了许多办法,但妲己脸上难得有一丝笑容。

有一天,纣王看见一只蚂蚁爬到了烧热的铜斗上,细小的蚁足被烙伤,不能继续爬行,只是在那里翻滚、挣扎,觉得很有趣,心想,如果人被火烙,那种痛苦挣扎的狼狈相一定更好看。

于是,纣王就让人用铜制成方格,下面煨上炭火,把铜格子烧得通红,让有罪的囚犯赤着双脚在上面行走,囚犯痛得惨叫不已,有的人就从格子上掉下来,落入火中被烧死。

妲己看到这种情景,果然高兴得咧嘴大笑。

纣王大喜,以后经常用铜格子烙人逗妲己发笑,许多人被烙伤或致死。

当然,在封神演义中因为妲己是千年狐狸精所化,奉女娲命令进宫迷惑纣王,以至商朝灭亡,所以又传说炮烙由妲己发明,真相怎样,实不可考,总之后事算是很少看到炮烙的身影了,最多是简化版,拿烧红的烙铁在人身上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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