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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章 残酷至极的刑法二(第1页)

而除了上面所说的那些刑法外,古代还有一种刑法是特别残酷的,特别是对男同胞来说,简直是惨无人道,这就是令无数大老爷们谈之色变的宫刑。

的确,在古代中国,阉割术的渊源那可以说是相当的久远啊,所以也由此产生了一个全新的职业,太监。

有证据表明,至迟在殷商时代,就有了阉割男性生殖器的意识与行为,可能大家觉醒的比较早吧,没准真悟出了葵花宝典也说不定。

不过当时的阉割术是非常可怕的,据说是将**与**一并割除,真是想想就可怕。

一直到了秦汉时期,阉割技术才较为完备,并已经注意到阉割手术后的防风、保暖、静养等护理措施。

当时施行阉割的场所称为“蚕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

大致相同的解释见于《后汉书光武帝纪》李贤注,所谓“宫刑者畏风,须暖,作窨室蓄火如蚕室,因以名焉。

当然,大家不要以为宫刑仅限于男性,其实女性也有宫刑的,只是大家可能知道的比较少而已。

对女性实行宫刑时,要进行缝阴术,缝阴术,也叫做锁阴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阴缝闭起来。

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在官场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

丈夫对付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

清朝人褚人获所著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

据说,安徽亳州有座古建筑“缝阴楼”,此怪名大概就源于这种民间刑罚。

此外还有刖刑,这也是中国古代的刑法之一,又称剕刑,同样是一种酷刑,指砍去受罚者左脚、右脚或双脚,通常指割去犯人膝盖骨。

以及插针,顾名思义,就是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还有活埋,这是战争中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而且战争时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

要知道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

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除了这些外还有鸩毒,因为中国古代的毒药中,“鸩”这种毒药最有名,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常用于赐死的情况,清宫剧里算是比较常见,毒药名称为鹤顶红。

以及棍刑,即木桩刑,当然,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而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虽然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对于此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对于此刑,19世纪的《大百科全书》下了这样的定义:“将人类的残忍性发挥到极致的创造之一”。

行刑方法在于将木桩插入犯人身体,最常见的是插入肛门,任其死去。

根据木桩直径的不同,有时肛门事先用扩张器张开或用刀割开,然后刽子手将木桩插入,再用锤子钉。

而在有的地区,木桩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刽子手会把木桩竖起来,插入先挖好的坑里,让木桩配合犯人的自重,一点点地深入,直至其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

在一般情况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不过除了这些及其残酷的法律外,在中国古代,还有许多奇葩的法律,比如长得高有罪,长得矮没罪。

没错,这条奇葩法律是秦朝的,在秦朝时,当时的统治者就规定,如果男子身高低于152厘米,女子身高低于142厘米,就可以免去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高个子和一个矮个子犯了同样的错,长得高的有罪,长得矮的无罪。

大家觉得是不是很无语,可事实就是这样,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有时候长的太高也并不是一件好事,比如秦朝时,只要稍不注意犯了错,那你就是有罪啊!

此外还有乱扔垃圾也犯法,可能大家最近被垃圾分类的法规给刷屏了,觉得垃圾分类是现代社会才有的事情,也只有在现代社会,才会对随地乱扔垃圾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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