伥鬼自然是可憎可鄙的,但如果再“揆诸人事”一下,让我更多感到的则是他们的可哀。
其所以可哀,首先是因为他们在被吃之前本来是无辜的。缢鬼和溺鬼总有一部分是自己寻死,伥鬼却从来未有,就是我佛如来在某世做萨埵那太子时,倘若知道死后要做伥鬼,也不会去舍身饲虎的。他们既没有喂虎的愿望,也没有该吃的罪孽,而其所以被吃,只是因为老虎想吃人,而有个混账的“天意”就安排了这些人去充当被吃的角色。这“天意”尤为混账的,则是因为它总是挑选人群中的弱者,而妇女、儿童更为首选,他们不但无力争斗,连逃跑的力气都不够。至于其纯洁而无辜,虽然未必是他们被吃的理由,但如纪昀所说的老虎只食“天良澌灭”者(《阅微草堂笔记》卷九),却绝对是昏而又浑的话。前面已经说到几例妇人儿童,此处尚须特别指出一点,即平时鬼故事所言“伥鬼”,多为童子状。如《广异记》一条记“见一伥鬼如七八岁小儿,无衣轻行,通身碧色”,又一条云“溪南石上有一道士衣朱衣,有二青衣童子侍侧”,那道士即虎,而二童子则为伥。《原化记》记一伥鬼身长尺余,状若猕猴。《夷坚丙志》卷三“黄花伥鬼”也是“一青衣童,长二尺,面色苍黑”,《夷坚支志·戊集》卷二十“师姑山虎”条云一村妇夜梦为虎所迫,自言“急匍匐登山躲避,为两个小儿强把我脚,不得前进。大叫天乞命,虎已在侧,即行啖食”,《夷坚志补》卷四“浔阳猎人”的伥鬼为“一小鬼青衣,髡发齐眉”。在伥鬼的寓言化故事之外,伥鬼在民间大抵是小儿形象,其现实中的前提自然是因为小儿易于为暴虎所食。而在鬼故事中,暴虎以小儿为伥,大约也有本人无知而易于驱使的缘故吧。
于是而有伥鬼可哀的第二理由:他们的作伥大多是出于无奈。
人被虎吃了之后,其鬼魂必须找到替代者才能超脱转世,其理由与溺鬼、坠崖鬼、草莽鬼一样,都是警告世人远离那些是非之地。但这“规矩”虽然有利于保护生人,对已经沉沦的鬼魂来说却是极残酷的。“打翻在地”,这似乎还可接受,爬起来就是,即是打死,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可是如果再踏上千万只脚,“永世不得翻身”,那就让人想想都要不寒而栗的。我们似乎不能对伥鬼特别是那些小儿伥鬼作过高的要求,试想,连布哈林那样的老布尔什维克都要像“什么”一样地忏悔乞求告饶,我们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他们不怕沙皇的屠刀,因为他们相信,既使自己被杀,也不过是一时的“打倒在地”,人民是理解他的,他会作为英雄而为后世所纪念;而如果在“人民的法庭”上,一切阴谋、诬陷、屠戮都“以革命的名义”,他就要遗臭万年了。这就是“永世不得翻身”的震慑力和残酷性!须知暴虎如暴政,伥鬼的永世不得超生与“永世不得翻身”也没有什么不同。一旦为伥,他就不会有任何朋友和亲人,只有那个把他做了点心的主人虐使着他,逼迫他诱杀更多的无辜者以膏牙吻,或者还会有一番训诫:你只有出卖同类,才能表明忠诚,主人才会开恩解除你的奴隶契约。这样的魂灵如果不是一副“阴惨”的神态和心境才怪!
由此而出现了伥鬼的第三个可哀之处。他在暴虎的胁使下受到超生的引诱,但这许诺也许完全是个骗局:即使他拖拉了一个或几个人做了虎食,自己也未必真的会得到解脱。试看前面提到的伥鬼,固然有独自一人的,但也有几个、十几个甚至三五十个结伴为伥的。可见即使出卖了同类,伥鬼的噩梦也不会结束,主人并不会放过他,与其说是继续考验他的忠诚,不如说是折磨他那屈辱的灵魂,直到他把最后一点儿人性丧失干净。于是一些伥鬼终生受着胁制,但人性终未泯灭,自是可哀;还有极少数的,终于竟成了柳宗元笔下的“河间妇”,一自败于强暴,名节既失,为恶开了头,从此便堕落下去,而终于成为暴虎的帮凶和同党。这样的伥鬼自然不值得人哀,而其实他正在得意,也无须人哀的。
二〇〇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