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有一则故事,说一个小痞子和人打斗,不胜,愤而欲寻自尽,方有此念,即有二鬼相邀,“一鬼言投井佳,一鬼言自缢更佳,左右牵掣,莫知所适。”
常言中有一句与“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相配的一句话,叫“投河上吊,各有所好”。某人寻死,为什么择此而不择彼,可能会有心理学方面的原因,但细想起来,手续的简便与过程的“舒适度”,应该也是二鬼向寻死者推销的热点。
晋太子申生为后母骊姬所谮,遂雉经而自杀。——萧云从《离骚图·天问图·伯林雉经》
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上吊成了人们自杀时最常用的方式,虽然它并不是最壮烈的方式,但无疑是最便捷的。帝王一级的,上自春秋时的楚灵王、吴王夫差,下至吊死于万岁山的崇祯皇帝,就很有几个;至于平头百姓,由“自挂东南枝”的庐江小吏焦仲卿以下,那就更有无数的匹夫匹妇都在走投无路时选择了这种方式。
在古代,自杀的方式显然没有现代那些“光电化气”的时髦多样,但可供选择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然而像楚霸王和尤三姐那样壮烈的自刎,就不仅需要相当的勇气,还需要老百姓不能具备的利刃;跳楼坠台,在古代是要有一定特权的,起码要有登台的资格;服毒,如冰片或大烟,费用不说,一时也不易物色得到。说来说去,还是投河上吊最为廉价,而其中的上吊更是于时于地都无须挑剔,一般来说,一根不拘质地,只要能承受体重的带子就能达到目的,从这一点上来说,自缢让平民百姓几乎与王公贵胄平等了。
少量的是个人的遭遇,大批的则是饥馑和战乱。古书中常有大量逃荒流民或苦于劳役者“自经于道路,死者相望”的记载,一条大道上,每隔百数十步就是一具挂在树上的饿莩,这场景真是不堪细想。(当然,如果有一个王朝连饥民逃荒的自由都不给,那么这路上的惨状也就遮掩过去,只见形势大好了。)而战乱时期,则可以从《夷坚支志·癸集》卷七“光州兵马虫”一条记载中知其大略:
光州(今河南潢川)经建炎之乱,被祸最酷。民死于刀兵者,百无一二得免。……淳熙初,上饶郑人杰为郡守,邀乐平士人李子庆偕行。既至,见西廊一库,扃钥甚严而尘埃堆积。问之吏卒,云:“旧甲仗库,怪物居之,累政不曾启。”郑素贪,意其中必有伏宝。破锁入视,凡械器弦刃,皆断裂损蚀,无一堪用。惟梁上挂数十百卷,或麻或绢所为。彼人言:“方离乱时,民逃匿无地,悉自经于兹室,此即缢索也。”
屋梁上数十百条缢索在悬挂着飘荡着,真是异类的壮观,不由得人不为当时数十百人一齐悬梁的惨烈而震栗。
老百姓的自缢人数虽然众多,但为国史方志所特别着墨渲染的却是另一批忠臣节妇,他们的自缢人数代表着一个王朝的道德高度,而匹夫匹妇的自缢只能给神圣的统治抹黑,所谓“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
特别是宋元以后,理学对民众思想的浸淫,使得自杀成了实现节烈忠义的简便手段,好像缢索一套就身登龙门(自然这是指有身份的人家),不仅家族乡梓为之荣光,就是国家,虽然已亡或将亡,也有了一段供后世肃然而敬的遗唱。旌表、立牌坊、书于史册,当世或后世的当权者总是利用各种表彰手段来鼓励这种畸形的道德完善,成了宋元明清几朝的传统节目。崇祯皇帝一上吊,能够对面相陪的只有一个随身太监,其他人是没有这种机遇的,于是消息传来,一些(其实也没有几个)“忠臣”们就纷纷在自己府上的屋梁上荡起秋千。这些人理所当然地名载于青史了,相比之下,这比漆肤复仇的豫让要轻松多了。女婿一死,老丈人知道年轻的女儿守节很苦,或者怕她守不住给自己丢人,宁可让她在缢索上一死了之,翻翻各种旧方志的列女传,这样的记载太多了。
所以,虽然没有统计数字,却大致可以断言,自缢应是自古以来自杀者中最多采用的方式。但古代很长时间都没有对缢死者的鬼魂予以特别的关照,“缢鬼”这一专称出现得很晚。虽然缢死者出现于鬼故事中是很自然的事,比如上自见于《左传》的晋太子申生现形,下至见于五代时《北梦琐言》“红叶传诗”故事中的宫娥,但所有这些自缢而死的鬼魂都与常鬼无异。且以那与进士李茵相爱的宫娥云芳子为例,她被迫与李生离散后,自缢而死,而
其魂追及李生,具道忆恋之意。迨数年,李茵病瘠,有道士言其面有邪气。云芳子自陈人鬼殊途,告辞而去。
显然这缢死的鬼魂多情而善良,在外貌和个性上与其他的鬼魂并没有什么特异之处,至于阴气侵人,那也是一般鬼魂所具有的。在此之前,所有这些故事中都没有特意强调他们的缢鬼身份。
把缢鬼专门定为厉鬼的一种,而且编出恐怖的缢鬼故事,从文献上看,似乎是始于南宋的《夷坚志》。窃以为这一现象应与因朝廷的治国无能、教化有方而缢鬼增多有些关系。且慢慢道来。
虽然《夷坚志》中的缢鬼,有些仍然或有保持着“唐鬼风致”,无厉相、不魅人而多痴情者(如《夷坚丁志》卷二十“郎岩妻”条),但有的缢鬼就不那么有风度了,本来是情侣,可是一旦揭破缢鬼身份,就翻脸成仇,现出厉相。可见到了南宋以后,缢鬼“恶”的一面已经渐渐突显了。《夷坚乙志》卷二十“童银匠”一条写缢鬼与情人反目之后,“遽升梁间,吐舌长二尺而灭”。这种可怕的厉相是前所未有的。
作为厉鬼的一种,缢鬼的形象是很惨怖的。这当然与缢死之后的形象相关,吐舌、瞠目、伛颈、披发,但在鬼故事中无疑做了很大的夸张,而主要的夸张点就是那舌头。
左上角吐着舌头的是缢死鬼——山西稷山青龙寺壁画
而且自南宋开始,又有了自缢而死者不能托生转世之说,也就是说,这些鬼魂要永远地沉沦于冥间。《夷坚支志·庚集》卷六“处州客店”条、《三志·辛集》卷九“焦氏见胡一姊”、《三志·己集》卷四“傅九林小姐”条都有相关的记载。这些缢死的冤魂既然得不到投生,就只能在人间作祟,只有人间为其做功德道场,才能转世。令人不解的是,缢死者或为忠孝节烈,或为穷途末路,都是极可怜或可敬的人,为什么民间俗信要把他们的亡魂弄得令人讨厌、恐惧呢?
而且,至晚也不过明代,更出现了缢鬼必须“求代”才能转世之说。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云:“相传室有投缳者,必觅一人为替代,始得托生。”(像《了凡四训》这类的书都有相似记载。)这就让缢鬼的恐怖和可憎又深化了一层。为了托生转世,不惜用诱骗、挟持诸手段来让生人自缢,缢鬼生前的品德全部转化为自私和无耻了。袁枚《子不语》卷十六有“柳如是为厉”一条,记其作祟于人间,诱人自缢,而且是数人连缢。品貌如河东君者尚且如此,其余滔滔者更不必论了。
袁枚编此故事大有深意。历来鬼故事中为厉讨替的缢鬼都是匹夫匹妇,所谓“自经沟壑者”,至于那些上吊的节妇烈士,似乎皇上旌表之后,上天也跟着格外开恩,他们死后就不是缢鬼了,自然也无须经过求替才能进入轮回,有的甚至径直做起神明,封了城隍土地。但袁子才打破了这个特权的美梦。在我的理解中,随园主人起码对妇人自经以求旌表的行为是不赞成的。
自南宋以来,缢鬼在诸种鬼魂中列入“另册”,先是惨厉之相,继以祟人之恶,然后是不许托生之罚。这一切是为了什么?
自缢之人大多是为饥寒所迫而走投无路者,但南宋以来,则多增了许多“节烈”之缢鬼,有遇兵乱而自缢者,有夫死而自缢者,有未婚之夫死亦自缢者,有受人奸污而自缢者,有仅为歹徒触其手足即自缢者,甚至有被一恶言而自缢者……一种畸形的节烈观愈来愈泛滥于社会,使自缢成为轻生的最便捷途径。这时自缢虽然能为这伪善的社会添一些点缀,朝廷、乡党也为这些节妇烈女请求旌表,但对社会的正常生活却是一种破坏。人们心目中是把这种轻生看作灾祸的。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一有一条云:
广东花县有一村聚,距城数十里,河水潆洄,清流如带。有桥甚巨,桥畔一石,形似老翁,村中咸呼为“桥头土地神”,香火颇盛。后有女子六人,守志不嫁,相约赴桥畔投水死,盖粤俗然也。父老谓神不能保卫,遂废其祀。
“守志”,从道德上自有其支撑,也许乡党还要为其请旌,方志中要为她们写上一笔,但不能阻止她们自杀的土地神却要被人们视为失职。人们对于自缢也是如此看,即使是烈女节女,除了极个别的例外,她们的亲属也不会是坐视其自缢而不救的。《右台仙馆笔记》卷八就有一条赞扬土地公公救缢的故事:为了不让那位对生活绝望的寡妇缢死,土地公公一直用手托着她的脚,直到别人赶到。
早在明朝末年,曾有人反对过“贞女”的自缢,一个曹氏女子,未嫁而夫死,曹女闻之,便恸哭不食,自缢而死。大约是地方报请朝廷旌表吧,中丞赵时春对此表示反对,并写了《贞女节妇解》,认为曹女不应殉未嫁之夫。
赵时春的反对贞女自缢,声气软弱,颇有顾忌,但还是不为世论所容(反对者中就包括现今名气很大的《国榷》作者谈迁)。所以在人们无法从道义上指责畸形的节烈观的时候,只能用鬼故事来表明自缢带来的严重后果,那些惨厉之相以及不入轮回等情节,就是对轻于自缢者的警告:作为获得人间旌表的代价,你们将难逃冥世里无穷无尽的沉沦和可憎可厌的道德堕落,缢死之鬼就是恶鬼!人们或许希望以此来多少消弭一些畸形节烈观的恶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