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带一章·梁上的东西)
知堂老人曾写过一篇《水里的东西》,是那组著名的《草木虫鱼》中的一篇。那题目实在起得好,不说“河水鬼”而含糊到宇宙的“四大”之一的偌大范围中,可能并不把鬼物看得有多么特殊和严重,只不过是个未尝不可一谈的“东西”而已。而在今天,这题目尤其见好,倘若现在正写的这篇小文题作“谈谈淹死鬼”或文雅一些的“说溺鬼”,那就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杂志来投靠。所以此处只是借了前人的方便,加上个引号,不图窃为己有,唯求蒙混过关而已。当然万一蒙混过去,那后果也就有了反面的效应,比如再对清流而赏游鱼,就也可能要想到水里的其他“东西”而有些惴惴。但这是后话,因为其实是很难蒙混过去的。
知堂文末有一段话揭明说鬼的用心,有一句道:“我愿意使河水鬼来做个先锋,引起大家对于这方面的调查与研究之兴趣。”这话说后已经过了七十多年,不知有没有人对此做过调查,也许是调查之后也没有发表吧,总之是我还没有发现过这方面的文字。小时候住的城市算是北方的水乡了,河与洼都还不少,所以老人也提到过淹死鬼“拉替身”的事,只是告诫孩子们不要去那里嬉水,却不记得有像江南水乡那样有特色的故事。到了现在,华北的河流早已干涸,宽有里余的河床十几年前就做了挖沙的工地,那些“水里的东西”就是钻进地里也藏不住了。现在我住的城市本来是没有河流的,自然也没有淹死鬼的故事。前几年为了改善环境,挖了一条人工河,水泥砌的河床,近岸处是一级级的台阶,缓缓的,但不知为什么,三五级之后就陡然下去了几尺,结果每年都要有一些因下河嬉水而淹死的人。大约是淹死人的历史太短,主要是人已经没有了“迷信”的想象力,所以也只有年年报纸上的淹死人的消息和警告,却没有什么“拉替身”的故事。拉拉杂杂地说了这一堆废话,意思只是要表白一下,这里的“也谈”二字,实在是与知堂的期待无关,只不过是从故纸里寻些淹死鬼的材料罢了。
溺水而死,可能从人类正在进化为人类的途中就伴随而来了。涉水失足和山洪暴发,都让我们的先民有没顶之虞。至于人类产生鬼魂的概念,显然要比溺死的历史要晚许多,而把鬼魂与溺死结合成一种必须拉人下水才有资格参加轮回转世的“淹死鬼”,却是佛教传入之后又过了几百年之后的事了。在此之前,溺死者的尸体能捞出来的就埋掉,随着洪流漂走的,则只好任其化为鱼鳖,而他们的魂灵与寿终正寢或因其他缘故而死者并没有什么异常之处。
溺死的灵魂而有名有姓地载入典籍,大约是起于一个叫“冯夷”的人。这个冯夷的名字肯定是挪借的,因为这本来是河伯的名字。《淮南子·齐俗篇》:“冯夷得道,以潜大川。”起码在汉代之前就已经是黄河之神了。而到了西晋张华的《博物志》(卷七)中已经出现了冯夷的民间故事,人们把这古代的水神变得更为亲切,好像本来就是生活在民间的一个凡人,只是“得道”,才成了水神:“冯夷,华阴潼乡人也,得仙道化为河伯。”通过什么途径得的仙道?这里语焉不详,倒是东晋干宝《搜神记》(卷四)所记更能透露出一些民间传说的信息:
弘农冯夷,华阴潼乡堤首人也。以八月上庚日渡河,溺死。天帝署为河伯。又《五行书》曰:“河伯以庚辰日死。不可治船远行,溺没不返。”
原来冯夷的得道,乃是因为他的“溺死”。他本来就是属于今天陕西省华阴县的一个乡下人,只是在渡黄河时,不慎淹死了,于是就被天帝任命为河伯。在冯夷之前,黄河里淹死的人总有成千上万了吧,而且身份比他高贵的也不在少数,但为什么天帝偏偏要署他为河伯呢?理由是只能揣测了。从善的方面讲,就是他做了河伯之后,会因为自己的不幸遭遇而保护人们不要再被溺死;而从恶的方面理解,则《五行书》所言,似是告诫人们不要在冯夷遭难的那天治船远行,也就是预防河伯在那天要拉客下水了。但我们还是以君子之心度人为好,所以就不妨认定河伯起码平时是保护人们不溺水的。一个可以作为佐证的例子就是《搜神记》(卷五)中那位“丁新妇”的故事:
淮南全椒有丁新妇者,本丹阳(今江苏南京)丁氏女,年十六,适全椒谢家。其姑严酷,使役有程,不如限者,仍便笞捶不可堪。九月九日,乃自经死。遂有灵响,闻于民间。发言于巫祝曰:“念人家妇女,作息不倦,使避九月九日,勿用作事。”
一个是每逢庚辰日就告诫人们不要下河行船,一个是把每年九月九日变成了“劳动妇女节”,给全体妇女放假一天。一个被恶婆婆虐待自缢而死的鬼魂成了保护妇女的神明,正与一个溺死的鬼魂成了救溺的神明一样。
如果这种猜测不错,那么冯夷就是第一个成神的溺鬼。这种因自己溺死而成为水神的,在后代也有,较为著名的是自南宋即开始为江南民间所信仰的威济李侯,据南宋无名氏的《鬼董》所载,他就是死于水而成神,成了治水之神祠山张大帝的部下。另如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九所记的“湔江女神”:四川石泉县刘氏女,溺水死后,“湔江中有人堕水者,往往遇神人拯之而免,其神人之状,则少女而白衣,乃知即刘女也。嗣后灵迹甚著,邑人醵金建庙,颜曰‘湔江水神庙’,香火颇盛。”这总可以看出江河沿岸的百姓对这种神明功能的企望。
而与此相反的一种,则是“江伥”,即讨替身的淹死鬼。这种伥鬼最早见于五代孙光宪的《北梦琐言》,其逸文卷三云:
江河边多伥鬼,往往呼人姓名,应之者必溺,乃死魂者诱之也。
又逸文卷四云:
凡死于虎、溺于水之鬼,号为伥,须得一人代之。虽闻泛言,往往而有。
“江伥”这名字后来就不再被人使用,直称为“溺鬼”,这大约是溺死者如果不寻替身就不能投生转世,其为伥定而不移,也就没必要专门说明了。实际上讨替身的溺鬼也并不仅在江河湖泊,就是井中的溺鬼也要求代的。南宋钱世昭《钱氏私志》载有一则:
绍兴间,吴山下有大井,每年多落水死者。董德之太尉率众作大方石板,盖井口,止能下水桶,遂无损人之患。有人夜行,闻井中叫云:“你几个怕坏了活人,我几个几时能勾(够)托生!”
这最后一句画龙点睛,颇可收入《笑林》或禅门语录了。关于这种溺鬼的故事,自宋以来在笔记小说中屡屡见之,所有这些荒诞无稽的故事的最直截的教育作用,就是让人们在经常发生溺人事故的水滨特别留心,不但不要轻易下水,最好离得远一些。有时这些故事的效用要比在水边插一块警示牌大得多。
而溺鬼的讨替身既有强拉硬拽,更多的则用诱骗之术;而其骗术又多为财色,正是编故事者对近水而居者的告诫,因为实际生活中的溺死更多的是人为犯罪案件,所以防溺鬼也就等于防水边的匪人。南宋洪迈《夷坚甲志》卷四“蒋保亡母”一条说得既含蓄又透彻,正可见老辈人编故事的用心良苦:
乡人马叔静之仆蒋保,尝夜归,逢一白衣人,偕行至水滨,邀同浴。保已解衣,将入水,忽闻有呼其姓名者,声甚远。稍近听之,乃亡母也。大声疾言曰:“同行者非好人,切不可与浴。”已而母至,即负保急涉水至岸。值一民居,乃掷于竹间。居人闻外有响,出视之,独见保在,其母及白衣皆去矣。
而防范意识的增强,其效力就不会局限于水边了,狭邪赌场,无不有“江伥”在焉。鬼故事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真可以补“圣教”之不足。清人袁枚《子不语》卷三“水仙殿”一条云:廪生程某,遇黑衣人,诱其去“水仙殿”游玩,同出涌金门,到西湖边,见水面宫殿金碧辉煌,中有数美女艳妆歌舞。黑衣人指曰:“此水仙殿也。在此处看美女与在学堂中作八股,哪个更快活?”这故事就颇有劝阻年轻书生少去网吧和歌舞厅的寓意,其教育意义已经超出了防溺鬼的范围。而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所记溺鬼多幻为狭邪人家,绮帷罗幔,绣被锦衾,好色之徒欣然登床,在旁观者眼里看到的却是跨上了桥的栏杆。
从溺鬼的行为来看,虽然损人利己很是可恶,但“江伥”与“虎伥”相比,就不那么卑鄙无耻,有时也很招人同情。如明人张瀚《松窗梦语》所记两个溺死的青年书生,为了自己能够托生,只好化成两个“青衣”来引诱和自己同样年轻的书生。所以这“利己”并非是求功求名,用人血染红顶子,只是无可奈何,正如几十年前那“百分之五”的定额一般,总是要有人顶替的。所以在这时就更能显现出“不求替代”的溺鬼的崇高。《聊斋志异》中的《王六郎》是大家都熟悉的故事,“天意”已经安排一个妇人要来溺死,以做王六郎的替身,但真到了那盼望很久的日子,他反而成了救溺者。(这故事缘起于明人钱希言的《狯园》卷十三之“讨替鬼”,蒲翁踵事增华之后,又被好说报应的善士点金成粪,收在《感应篇旁证》中,说是嘉庆间事了。)另清人俞樾《右台仙馆笔记》卷六记了一个卑贱的仆人失足落水而死的故事,虽然不如“王六郎”生动,但其人格似更为高尚,因为他从一开始就宁可永世沉沦水底,也不肯溺人求代,所以这些溺鬼自然也会被人们当成保护一方的神明。
上天安排要被溺而死的妇人,被溺鬼王六郎送上岸。——《聊斋志异·王六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