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合在一起,1921 年未归还的余额将近 10 亿元。①这些债务全部用关税收入
或盐务收入担保,或者用两者担保,并且不间断地支付本利。
除了铁路贷款外,这些外国资金对中国经济没有作出贡献。用于赔款的
贷款和义和团起事后的债务是纯支出,而其他的债大部分用于北京政府非生
产性的行政和军事需要。外国的债主自认为在支撑中央政府,或者支持某个
特定派别反对它的对手。他们在上海的银行作为归还借款担保的关税收入和
盐务收入的收存行,以及从它们对外汇市场(中国的白银在那里折换成借款
合约中规定的黄金归还款)的控制中,获得了利益。他们也许取得了对北京
的一定的政治影响;甚至不包括庚子赔款,本世纪第二个十年中,中国每年
支付的外债利息和分期偿还的外债,至少相当于贫困的中国中央政府收入的
1/4 或 1/3。(民国初期的财政资料依然是一个未经研究的领域。)
对民国初期中国的外债所能讲的好话大概是,按人头算,1921 年也许是
①徐义生:《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 年》;《中华年鉴,1923 年》,第 713—727、744—748
页。
每人三元,按照国际标准,这算是低的。
总的来说,外国人的经济收益(部分地以其特权地位为基础,并靠这种
特权地位成倍增长)并没有绝对地减少了中国的经济福利。相反,中国土生
土长的现代化——即开始出现了与“高度平衡的陷阱”的决裂,这种平衡的
陷阱使中国经济在低水平的总产量上徘徊不前——只是在对进口货和对外国
在华的制造业的外来冲击作出反应时才开始的。②贸易、外国在制造业和运输
业中的投资以及技术的引进,使中国的经济产生了绝对的收益,尽管国民生
产的增长是缓慢的,它的社会分配是有问题的。在一个不同的政治背景下,
即如果中国由一个有效率的中央政府管理,那么对外贸易和外国制造业与国
内经济中华资部类的逆向联系和顺向联系,无疑地本来可以更多。无论如何,
外国的经济存在只是促使中国政体虚弱的一个——而且不是主要的一个——
因素。
②见罗伯特?F。德恩伯格:《外国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840—1949 年》,载珀金斯编:《中国的
现代经济》,第 19—47 页。
第 4 章 革命后的政治风云:袁世觊时期,1912—1916 年
对辛亥革命后的最初几年,即袁世凯任中国第一个共和国的总统的那几
年(1912—1916 年),可以用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法进行探讨。一种是强调军
阀主义开始了:政治统一解体,军事统治出现,一种不讲道德的、背信弃义
的溃散情绪在当权者中间蔓延。这种观点认为,革命的胜利,即使在胜利的
当时,已经变得没有意义了。1912 年 2 月,当庄严的统治权从未成年的清代
皇帝及其朝廷手中传给袁世凯的时候,中国丧失了强有力的政治一体化的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