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充当主要官僚派系的中间人、掮客和盟友。只有在议会开会并且有可能
为扩大议会权力而进行斗争时,他们才处于舞台中心。
宪政符合前官僚及专业人员的利益,因为它给他们合法的政治职务,而
又不使政治舞台向低于他们的集团开放。但除此以外,宪政在世纪交迭之际
及进入 20 年代以后,对许多中国人也具有启迪思维的意义。首先,西方专家
的自信给他们留下了印象。为中国政府当了几年宪法顾问的约翰斯?霍普金
斯大学政治学教授韦罗璧写道:“折磨中国人的政治动乱……主要不是由于
普遍缺乏维护自治或政治监督的代议制方案的能力,更多的是因为他们一直
试图在基本上不完善的宪法下管理他们自己”。①
这种看法具有 20 世纪 20 年代西方政治学的特色,它落在了肥沃的中国
知识分子的土壤上。西方的声望和自信、中国某些集团想通过向西方国家看
齐以取得国际社会承认的愿望,以及立宪政权在成为世界强国方面的显著成
①张朋园:《清季咨议局议员的选举及其出身之分析》,《思与言》,5。6(1968 年 3 月),第 1439—1442
页。
①韦罗璧:《中国的立宪政府:现状与展望》,第 33 页。
就,这些仅仅是仿效西方的较明显的动机。科学主义也是中国思潮中的一种
时尚——对现代科学的机械论的说法能解决人类问题的功效的信心。正如“科
学”马克思主义在西方及中国的吸引力部分地在于它所宣称的与科学征服自
然的能力的联系,现代“政治学”也自称具有同样的第二手超凡魅力。就像
几年后的马克思主义一样,立宪主义似乎通过科学地设计的民主,而把陈独
秀所说的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联系起来了。
更根本的是,对宪法的信念与中国对意识在行动过程中的支配作用的根
深蒂固的信念是一致的。孔子曾经主张,想统一帝国天下的统治者必先“诚
其意”,明代有影响的新儒学家王阳明曾指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
孙逸仙则简明扼要地说:“能知必能行。”②也就是说,如果对如何干一件事
情有了坚定的意识,实际干这件事情就相对地没问题了。相应地,如果干错
了一件事,解决的方法是纠正干事人有意识的思想。将宪法条款看成国民有
意识的思想所“知”的东西,立宪共和国就没有不成功的道理。如果共和失
败了,原因不是对其原则的掌握和支持不够,就是宪法文件本身有缺陷。
如果坚守这种“唯意志论”传统有助于使宪政似乎有理,那么预期它对
国家富强会有贡献便使它无疑具有吸引力。在中国人眼中,宪法的作用是将
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激发人民为国家的目标作出更大的努
力,发挥更大的创造性。许多中国思想家认为,旧中国的麻烦在于人民的被
动性与狭隘的自私性。相反,在现代社会中,由于人民是统治者,他们将全
心全意地献身于国家。“万其目,一其视;万其耳,一其听;万其手,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