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中必然处于变化开始发生的地位。另外一些人则确定自私道德上的
根源在于家庭所产生的特殊的联系。他们全都说明了家庭的中心地位——对
他们自身的经验来说,因而也对任何关于人类幸福可能模式的乌托邦观点来
说。
在要求人际关系的革命方面,无政府主义者实际上追随康有为和谭嗣
同,他们曾预言最终将“摆脱”儒家仪式主义的“罗网”。康有为最早的哲
学手稿(在日期上早于他的大同进化学说至少 10 年),强调个人“自主”是
人类本性的一个主要方面,这种本性只有在平等主义的人际关系框架中才能
得到外部的表现。①在《大同书》关于家庭的部分中(上述手稿是这些部分最
①刘师培:《人类均力论》,《天义》,第 27—28 页。
①李三宝:《康有为对传统观念的攻击:其早期著作的解释和翻译,1884—1887 年》,加利福尼亚大学博
早的来源),康从未否认强加给子女的孝道是回报父母养育他们的一种绝对
的道德义务。但是,他把这种义务看成沉重精神痛苦的根源,只有当“人无
出家之忍而有去家之乐”②时,这种痛苦才能减轻。康的乌托邦的许多重要社
会事业机构,如它的公共托儿所、医院、学校和养老院,都是一些起替代作
用的组织,这些组织将以一种避开私人依赖、因而只留下普及了的公共情义
感的方式,提供历史上由家庭履行的服务。“未曾施恩受恩,自不为背恩”。
①
康有为认为,如果心理上不能忍受不相称的赐惠和受惠的关系,那么道
义上的束缚就将导致人际关系中的等级制度。这就是他谴责儒家的基本道德
“义”是所有不平等的根源所包含的意义。②另一方面,谭嗣同把儒家的家庭
率直地描述成一种“上以制其下”的压迫制度。③两人都把家庭中身份尊卑不
同的相互依存关系看作道德的败坏,只不过对康来说,这种败坏是以内疚为
基础,而对谭来说其根源则是暴虐。康呼吁从相互义务的负担中获得自由,
谭呼吁从奴隶从属关系中求得解放,其间存在着心理反抗和政治造反之间的
潜在差别。
虽然这两种原理都存在于无政府主义者对家庭制度的攻击中,但后来的
乌托邦主义者倾向于遵循谭关于家庭关系的政治模式。他们断言,家庭关系
与其说是基于正常的道德情感,不如说完全是事实上的安排。“故父愿其子
孝,且用强迫威骇以得之,而子变为奴隶禽兽矣。故孝者,父之利也。子欲
其父慈,欲其有利于己……则父母为马牛……故慈者,子之私利也。”④按照
李石曾所指出的,这是亲属关系的功利主义的本质,儒家主义者却习惯于以
谈论“恕”和“人情”来掩饰这种本质。而且,这些相互依赖和奴役的功利
主义安排是建立在“强迫威骇”基础之上。因此,家族主义的政治化模式作
为一种严酷的压迫,必须通过号召反叛,通过肯定“强权”是外在和人为地
强加的信念,加以对抗。在这种意义上,当前这种强与弱为了霸权而揪扭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