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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第1页)

傅如梦张牙舞爪,面若疯魔,口中污秽不堪,各种叫嚣:“我一定会杀了你!你娘死了,被我杀的你回来不就是想报复你有本事杀了我,要不然”

言婳冷冷的看着她,许久才说出话来:“我才不会杀你。”

“我要去官府告你。”

“妻殴伤妾,至死,杖一百,徒三年。”

“去衣受杖。”

“哈,我才不会那么轻易杀你。”

作者有话说:

沿用了一下的律法,这里也不会有那个恶心人的:子女不能告父母。因为我简单查了一下,里面还有详解:殴伤杀致死者,他人也可告。

(但整体私设私设私设,可能有不严谨的地方哈,么么么)

然后一丢丢自己的想法:我看文的时候其实不太喜欢古代所谓的嫡庶,特别是主旨是那种妾、庶子女下贱的文,我是觉得现代的小三论放在古代,有种用今时法,论旧时罪的不妥帖感,而且对女性恶意很深,同等的男性却隐身了(因为只有他被赋予了借口:时代背景);当然也很不喜欢都是主角了,还美滋滋当妾的文,有种在别人鲜血上跳舞的荒诞。

不针对任何一个文,只是我的想法,么么哒?

第168章、江湖武侠48

周朝有律法:妻殴伤妾,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

但实际上,这律法,形同虚设。

世家大宅里,妻妾之名都需要在官府留档登记,所以并没有世人以为的那样能够对其肆意打杀,可后宅里的手段,从不止于这些浮于表面的手段,一向都是暗地里的嗟磨才最折磨人。

但傅如梦说了,玉璃之死,是她亲自动的手。

在这个以武犯禁,人人高呼杀人偿命的时代,正妻杀了小妾,只需要打一百杖,流放三年。

即使如此,这条禁律依然被大多数掌权者不以为意。

妾者,又多出生卑微,即使其家人心有不平,想讨个公道,也是蜉蝣撼大树,可笑不自量。而世家大族又哪里会允许这等龌龊事被捅到明面上。

秋单怀自然也不允许。

若是一家主母因后宅私事被拉到官门衙门审讯,那整个玉剑山庄都会成为笑柄!

秋单怀匆匆赶来时,傅如梦已经被人扯出了主院的院门,整个人也再无之前的癫狂,全然被言婳的突来之举吓得面无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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