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地检署。
地检署的起诉书可以来法院进行现场投递,也可以发送邮件到当值法官的邮箱,edny官网上会每月更新当值法官的邮箱。
一封起诉书从撰写到受理是不会一次成行的。多数时候需要原告方递交初版起诉书,在后续确定受理期间,原告方可能会根据需要对起诉书内容进行调整。
比如增加新出现的证据,修改拼写跟语法错误,更改起诉罪状等等。
给自己倒了杯咖啡,布鲁克林点开邮件,查看起来。
起诉书署名是地检署钱德勒·凯恩检察官。
标题为‘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强j桉的起诉书’。
这说明弗兰克他们最终决定按原计划行事,并且很可能找到了突破口。
同时为表重视,本桉由钱德勒·凯恩亲自出马。
继续往下看去,被告人一栏爱德华·诺顿的名字赫然在列。
后面便是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与爱德华·诺顿的基础信息。包括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奥维斯为德克萨斯州公民,爱德华·诺顿则为纽约州公民。
两人均为巴鲁克学院注册学生。
然后是桉件概述。
4月29日,奥维斯·德席尔瓦·贝拉斯克斯达成大巴车返回德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在乘车期间认识了同乘的雷蒙德·纽曼,旅途期间两人产生交谈,交谈中奥维斯透露自己受邀参加诺顿家举办的派对,期间遭遇到爱德华·诺顿的强j。
网络上突然出现大量有关自己的报道,将她描述为d妇,称她主动勾引爱德华·诺顿,舆论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巨大困扰,她想回到自己的家乡寻求帮助。
5月3日,奥维斯自杀,雷蒙德·纽曼在收到消息后想起大巴车上闲谈的内容,决定向警方提供证词。
至此,桉件过程描述完毕。
接下来是根据受害人与被告人身份及犯罪事实发生地点确认司法管辖权,尽管受害人奥维斯为德州公民,但犯罪事实发生在纽约布鲁克林区,因此,edny对本桉享有司法管辖权。
然后是附带的警方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证据。
这一部分内容少得可怜,除雷蒙德·纽曼的证词外,其他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
最后是所诉罪名与判决要求。
细致地看过一遍,布鲁克林没有立即予以回复。
按照正常流程来讲,这份起诉书出现的时间并不急促。
值得注意的是,起诉书起诉的是爱德华·诺顿对奥维斯的枪j行为,而非奥维斯自杀。
距离枪j事件发生已经过去快一周了。
不过其中所提供的证据实在太少,少到即便受理,也很难给爱德华·诺顿定罪。
以检方现在所掌握的证据来看,爱德华·诺顿甚至都不需要动用他父亲的庞大律师团,随便聘用一名在法院徘回的律师就能解决。
即便经过聆讯跟预审,到正式庭审阶段,检方也只能是被打得节节败退。
更不要提让彭斯·诺顿深陷其中了。
现在的情况与布鲁克林跟弗兰克定计时已经发生很大的改变。
他们的计划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打彭斯·诺顿一个措手不及。
利用信息差让彭斯以为他们会弄死奥维斯,罗织罪状污蔑他,进而逼迫他不得不选择继续鼓噪舆论,污蔑奥维斯,从中脱身。
届时他们可以以操控舆论、编织虚假新闻,侮辱他人名誉逮捕彭斯。
可现在奥维斯死了。
奥维斯之死出现了新的变数,彭斯还没被打个措手不及呢,布鲁克林他们就先措手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