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见他不说话,又继续问道:
“你当时的车速多少?”
郭远志回忆着当时的情景,道:
“出门的时候并不快,到西四环的后半程,应该到了120左右,上了快速路之后,因为路上没车,又加了速,应该快到200了。”
郝爽再次点了点头。
不过,郭远志立即就改口了:
“但是,后来雷电交加、电闪雷鸣,雨势越来越大,雷电更是恐怖,因为害怕,而且视线也不好,我又把速度降了,最多不过60。
再然后,雷电越来越猛烈,我正要掉头回去,一声震耳欲聋的雷声过后,我就什么也不知道了。”
不管怎样,他现在已经是“龚云智”了,既然最后时刻,连这位女交警也跟丢了,正好可以避重就轻,能赖还是尽量赖掉吧。
他可不想真的坐牢,拘留几天,也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判刑绝对不行!
郝爽终于忍不住了,一拍桌子就站了起来,大声道:
“你撒谎!”
“警官,天地良心啊!
你没到雷场中心不知道,那雷电太猛烈了,到处电闪雷鸣的,雨跟瀑布似的,就算戴了头盔也看不见路面,哪还能开快?
至于怎么撞的人?有没有撞到人?我真的不知道!
连我自己是摔倒的,还是雷劈的,都不清楚啊。”
“你……”
由于郭远志一直在装糊涂,问话很不顺利,期间郝警官一共拍了13次桌子,还摔了两次茶杯,也没“治好”他“昏昏沉沉”的脑子,一直到下午快两点了,才结束问话。
不过,不管郭远志怎么装糊涂,避重就轻,最终还是被裁定刑拘14天。
刑事拘留不同于治安处罚中的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一般是5-15天,刑事拘留是7-14天,等案件查清楚了,就会转为逮捕。
当案件重大,或短时间内无法查实案情时,经过延期申请,报市级公安局或检察院主要领导批准,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可以延长至37天。
之所以刑拘他14天,还是因为“他”多次在雨夜超速驾驶,早就被交警部门盯上了,甚至布控过很多次,每一次都被他跑了,交警大队恨不得重重判他,岂能容他轻易脱身?
14天时间,能不能收集到更多的证据,现在还很难说呢,这家伙狡猾得很,几乎没留下任何证据,车牌号也不知做了什么手脚,摄像头根本拍不到。
现在,他连超速都不承认,还不承认撞了人!
而且,摩托车烧成骨架了,也查不到车牌上有什么猫腻,甚至碰撞的痕迹也无法检验。
所以,14天的时间也未必够,要是还查不到他的罪证,还会继续延期的。
总之,不把他绳之于法,交警同志,尤其是郝爽同志,无法消除心头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