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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公卷十一起八年尽二十一年(第4页)

○解云:即襄二十八年十一月,“公如楚”,彼注云“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必如此注者,正以朝聘例时,而书月,故须解矣。

○注“明当尊贤慕大”。

○解云:正覆如齐、晋则月安之。

○注“无友不如已”。

○解云:覆如楚则月危之。

狄灭温。

温子奔卫。

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苟息。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舍孔父、仇牧无累者乎?曰有。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荀息?据与孔父同。

○君卓子,敕角反,又丁角反,《左氏》经无“子”字。舍,音舍,下同。

[疏]“及者何”。

○解云:君之与臣,尊卑异等,今而言及,故执不知问。

○“累也”。

○解云:桓二年注云“累,累从君而死,齐人语也”,则彼已有解,故此处不复注之。

○“曰有”。

○解云:桓二年注云“叔仲惠伯是也”。

○“何贤乎”,注“据与孔父同”。

○解云:桓二年传云“何贤乎孔父”,注云“据叔仲惠伯不贤”。然则此言据与孔父同者,谓与孔父同据叔仲惠伯矣。

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不食言者,不如食受之而消亡之,以奚齐、卓子皆立。

[疏]注“以奚”至“皆立”。

○解云:欲指不食其言之事状矣。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齐、卓子者,骊姬之子也,荀息传焉。礼,诸侯之子八岁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学,业小道焉,履小节焉;十五受大傅,教之以大学,业大道焉,履大节焉。

○骊,力知反。少,诗照反。大傅,音泰。

[疏]注“礼诸侯”至“节焉”。

○解云:皆《艺文志》文也。注云小道小节,正谓始甲典賝师受业;大道大节,谓博习尽诚也。

骊姬者,国色也。其颜色一国之选。

○选,息恋反。献公爱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杀世子申生。申生者,里克傅之。献公病将死,谓荀息曰:“士何如,则可谓之信矣?”献公自知废正当有后患,欲讬二子於荀息,故动之云尔。荀息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荀息察言观色,知献公欲为奚齐、卓子来动已,故答之云尔。

○欲为,于伪反,下文“为文公”、“不为”、“故为”皆同。献公死,奚齐立。里克谓荀息曰:“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长谓重耳。

○长,丁丈反,注同。

○如之何?原与子虑之。”荀息曰:“君尝讯臣矣,上问下曰讯。言臣者,明君臣相与言不可负。

○讯,音信,上问曰下讯。臣对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则可谓信矣。’”里克知其不可与谋,退,弑奚齐。荀息立卓子,里克弑卓子,荀息死之。荀息可谓不食其言矣。起时莫不背死乡生,去败与成。荀息一受君命,终身死之,故言及,与孔父同义。不日者,不正遇祸,终始恶明,故略之。

○背,音佩。乡,许亮反。

[疏]注“故言”至“同义”。

○解云:桓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彼注云“言及者,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国以名通,明当封为附庸,不绝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也。今荀息一受君命,终身死之,故言及;亦使上及其君,若附大国以名通,明当封为附庸,不绝其祀,所以重社稷之臣,故云与孔父同义。

○注“不日者”至“故略之”。

○解云:正以成君见弑者例书日,今此不日,故解之。

夏,齐侯、许男伐北戎。

晋杀其大夫里克。里克弑二君,则曷为不以讨贼之辞言之?据卫人杀州吁。

[疏]注“据卫人杀州吁”。

○解云:即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是也。

惠公之大夫也。惠公篡立巳定,晋国君臣合为一体,无所复责,故曰此乃惠公之大夫,安得以讨贼之辞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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