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岳阳不知道这些,就算知道这些,估计也只是笑笑。
这边刚结束,杨步阳的电话打了进来,让岳阳赶紧回去医务科救场。
岳阳有点惊讶,这么久了,杨步阳还是第一次催自己救场啊。
回到医务科的时候,岳阳才发现,这是陈红负责的一个案件。
自从岳阳从肇庆回来之后,就基本“官宣”加入了编制的争夺。
岳阳尽可能地讲所有的案件都做完了,陈红是一点表现机会都没有了。
陈红原来的出发点是推工作、不想干活,所以不想接案件,但是不担责任就意味着没有功劳,没有功劳就不能转正啊。
陈红意识到策略失误之后,立马就转变过来。
但是,有些东西,不是说你想改变就改变的。特别是,在岳阳名声在外的前提下,很多案件都是指名道姓让岳阳来调解的。
在这种情况下,陈红能够接触到的案件,屈指可数。
这一次,陈红趁着岳阳不在的时间,挑了一个自认为很容易得案件,让杨步阳排给她。
结果嘛。看到了小调解室的场景,就可以猜想出来。
一个白头发的老爷子,坐在椅子上,气喘吁吁,陈红披头散发的,还有一些散碎的、带着血丝的头发掉落在地上。
这老爷子,真扯啊。
岳阳回来之后,杨步阳将陈红劝走了,将现场交给岳阳。
陈红瞪了岳阳一眼,“我就不相信,你能够搞定这个又老又犟的糟老头子。”
岳阳很快就掌握了案情。
张某在双大附一医院就诊期间穿拖鞋进入开水间打水,离开时摔倒受伤。医院工作人员将张某送诊,诊断为尺骨冠状突骨折。因为治疗这个骨折,李某花费了医疗费用2万多元。
治疗结束后,张某就开始找医院闹,认为医院地面水渍导致其滑倒,医院作为对公众开放的医疗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其遭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元。
这个案子,由于没有对应的科室,张某只能来找医务科。
岳阳将案子的资料调了出来,开水间里面,也是有摄像头的,所以,这件事情是清清楚楚的,既有照片为证,也有视频为证。张某就是妥妥地为了敲竹杠而来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6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属于“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患者提供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医院其实在开水间铺设了防滑垫,并放置了“小心地滑”警示牌,且滑倒地点干燥,并无水渍,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时张某穿着拖鞋,因自身原因摔倒,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民法典》对此也有相关规定,第1198条明确,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医院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无过错不担责。如果医疗机构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患者系因自身原因遭受损害,则不应让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因意外摔倒受伤的境遇令人同情,但该意外不能归咎于医院。
“不过,这个张某文化不高,有点认死理,比较麻烦啊。”岳阳想着一会儿,通过AI搜索张某平生的资料,突然看到一个细节,心中有了一个主意。
岳阳通过AI,短暂阻断了自己脸部的神经传递。
等到张某平静之后,岳阳招呼坐了下来,倒了茶之后,什么都没有说,以手托着下巴,干坐着。
张某也不着急,没有说话,掏出旱烟慢慢抽烟。
如果是换作往常,岳阳一定会劝说几句的,毕竟“无烟医院”的面子还是要维护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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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今天,为了这一次的调解,岳阳忍了。
张某抽完了两袋烟,见岳阳还是没有动静,不禁有点坐不住了。
“娃,我这次来呢,来找医院要赔偿。我在医院里面摔伤了,刚才那个女医生还打了我,医院总不能不管吧?”
岳阳没有接话,张某有点急了,“娃,你这是啥意思啊?”
岳阳假装不得已,把手拿开,说话漏风,“张先生,真不好意思啊,我这个脸,今天早上睡醒,突然之间变成这样子了。”
原来,岳阳的嘴角歪向了一边。
“会不会是中风了?”张某问道。
“不是啊。今天上午检查过了,什么原因都没有找到。再说了,我才二十来岁,不可能中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