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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甘露二年御史书册考述补(第2页)

总之,河间王刘元案,在时间、性质、案情上,与本册完全相同而有联系,都是广陵王案的余波。治刘元案的张敞,即宣帝密诏监视昌邑王的张敞,乃宣帝少时旧识。本册时的御史大夫为于定国,甘露三年即迁升丞相。敞参与废除昌邑王,奏削霍氏之权,书谏上官皇太后应守法度,治裁河间王、广川王,俱见本传等,与于定国并驰而为宣帝最得力的助手。

我们前曾认为,广陵王、盖主谋反事已过数年或数十年,而朝廷还在继续追查有关人犯,从中看出宣帝时对本朝、前朝几次大案所持的政治态度。这个认识不仅仅是从本册中得出的。在昭、宣两朝,燕王、盖主与广陵王,实际是宗藩分裂势力的总代表。这两个集团,以及与其它阴谋集团如中山王、齐王、楚王等之间,都有着密切联系,相互勾结,连续发难,企图颠复夺取政权。宣帝平定广陵王,标志着对分裂势力斗争的最后胜利。本册涉及的史实和人物非同一般,不是偶然的巧合,也不仅是一件简单的追捕亡奴的案件。它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一段特殊历史时期中的政治斗争的进程和特点。这也是此册的重要价值所在。

(原载《考古与文物》,1984年4期)

秦人、秦胡蠡测

居延新出的东汉建武六年“甲渠部吏毋作使秦胡”册[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屯戍遗址的发掘与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是甲渠候官为河西大将军府所下文书事,向其上级居延都尉复文的存档底稿。全册包括一枚检署和二枚正文共三简。其中最关键的一段文字,是所引述的“大将军莫府书”,大意说:“属国秦胡卢水士民”从莽末兵起以来,流亡各郡县,现明申诸吏民再不得庇匿、役使他们,须令其返归故地云云。为使读者明白,先引出简文:

·甲渠言部吏毋作使属国。

秦胡卢水士民者(EPF22:696)

建武六年七月戊戌朔乙卯,甲渠都守候敢言之,府移大将军莫

府书曰:属国秦胡卢水士民,从兵起以来,□困愁苦,多流亡在郡县,吏

(EPF22:42+322)

匿之。明告吏民,诸作使秦胡卢水士民畜收田作不遣有无?四时言·谨案部吏毋作使属国秦胡卢水士民者,敢言之(EPF22:43)

问题就出在这个所谓的“秦胡”上面。

什么是秦胡?我们最初在撰写居延发掘简报时[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屯戍遗址的发掘与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曾提出过一种假想:《汉书·匈奴传》始元四年“卫律为单于谋穿井、筑城,治楼以藏谷,与秦人守之”,对此,颜师古注曰:“秦时有人亡人匈奴者,今其子孙尚号秦人”。这句话,似乎可作如下理解,即:秦人是一些早就流往外域的“胡化”了的汉族人,因而疑秦胡或为久居汉地业已“汉化”的胡族[甘肃居延考古队:《居延汉代屯戍遗址的发掘与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1期。

原稿曾作此种推测,刊载时作“秦时移居河西巳经匈奴化的外族人”,笔者当时未及时更正。],与汉时屡次南侵的匈奴胡人有别。

所以如此推测,一是史汉二书诸“秦人”及师古注虽然不大一律,但“秦”字俱作秦时、秦地解,含义固定。“秦胡”字样见于汉简,时代介于史汉之间,可与秦人之解比附。《史记·大宛列传}):“贰师闻宛城中新得秦人,知穿井”,《汉书·李广利传》作“新得汉人”,此二者同出史家笔下,但司马迁不日汉人而称秦人,其中必有不可等同的缘故,且《史记》成书在前,故我们不取班氏直译为“汉人”的说法。颜注也有前后不一处,如《汉书·西域传》:“匈奴缚马前后足,置城下,驰言:秦人,我匄若马!”师古注:“谓中国人为秦人,习故言也”,与秦时入胡之说稍异。要之,史汉所谓秦人皆汉族、汉人,但主要指秦时便人居异域如匈奴、大宛等地的汉人,与汉时汉人不同。同理,秦胡也应是秦时、秦地之胡。秦人、秦胡的“秦”,显然是同一个概念。

其次,此册之“属国秦胡卢水士民”疑即史籍的“卢水胡”。卢水胡一名,首见《后汉书·西羌传》。据崔鸿《十六国春秋》,北惊沮渠氏为卢水胡望族,先世任匈奴左大且渠官,因以为姓氏,世居张掖卢水、临松即今黑河中上游一带,受汉文化影响较深。卢水士民,盖指居住卢水地域的士庶百姓。秦胡,指种族。属国,汉武以来河西有三个属国,金城属国在东,可不计。居延属国在居延泽,张掖属国当在张掖周近和以南。当此册时,居延汉简仅见居延都尉而无居延属国都尉,其时或一度废置。此册之大将军即窦融,《后汉书》有传。融于更始初,出任张掖属国都尉,建武五年授河西五郡大将军,领张掖属国都尉如故,均见本传及居延简,故此处之属国必为张掖属国无疑。“属国秦胡卢水士民”,乃一语言及隶属、种族、地域、身份四事,相互限定。在官文书中,对交相错居的诸少数民族作上述全面称谓,显然很有必要。当然,秦胡也可能是个总称,包括许多“杂胡”,卢水的胡人仅属其中一支,或者是重要的一部分。

方诗铭先生《秦、胡考》一文[见《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1期。],据《后汉书》、《三国志》董卓传等记载,认为前引颜师古两条注的秦时人匈奴一说是错误的。他认为“秦胡”是秦和胡,是一种概略的称谓,对内而言,分指汉族与胡族(此胡或概指汉族以外其他诸族);对外,犹今言中国、外国。因此,册文应句读为“属国秦、胡、卢水士民”,即属国所辖的汉族、胡人和卢水地方的人。

秦人、秦胡的称谓,出现很早。史、汉二书记秦人凡三见,时当西汉武帝、昭帝时期,踪迹分布匈奴、大宛中。东汉中,今新疆库车的桓帝永寿四年“龟兹左将军刘平国治关”刻石铭中,有“秦人”题名[见《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1期所刊李铁同志文,及所引资料。],其地为汉西域龟兹国。魏晋时期,新疆的龟兹文文书里,也有所谓“秦民”、“秦海民”[见《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1期所刊李铁同志文,及所引资料。],似与秦人有关。到唐代,据颜师古注,犹存秦人后裔及称号。至于秦胡,此册时当东汉初年,位于河西张掖。又《居延汉简甲乙编》甲2112号简:

元凤五年尽本始元年九月以来秦

属国胡骑兵马名籍(甲2112AB)

为一簿册标楬,表明在昭、宣时期,张掖属国胡骑兵中也有所谓“秦胡人”。而《后汉书》、《三国志》中《董卓传》的秦胡,位于河徨流域,已到汉末三国之交了。如此看来,秦人、秦胡的确切含义,不仅关系此册如何解读,而且还涉及某些民族的发展史,以及古代中国的国家、民族称号等重要问题,很有必要进一步做些探讨。

应当指出,方先生将秦胡分作秦、胡的看法,根据的是较晚的史书记载和诗文,用于后世可能正确,但用以解释本册却未必妥当。此册为汉时刺史级官文书原件,文字可靠,据册文自身所提供史实,秦胡似不当读“秦、胡”,理由如下:

一、册文言“府移大将军莫府书”,又“多流亡在郡县”,说明窦融此次行文包括河西五郡太守和诸部都尉。假如秦胡指汉、胡二族,河西各郡皆有汉士庶百姓,为何此书独言属国的汉族人,而不计其余各郡?如果说只有属国治下的汉族人逃亡,也于理不通。可见,这秦胡只是张掖属国中独有的,最大可能是指某少数民族,不包括汉族人在内。

二、按照秦、胡是概指汉族、其他少数民族(统称为胡)的说法推论,“卢水士民”自然是非汉、非胡了。那么,又该是什么?它是与秦、胡并列的一个成份,还是非常特殊、必须单独举出的一种民族呢?这个疑窦,方先生已经觉察并提出了,但很难圆满地解决。

三、汉时诸属国,“主蛮夷降者”,存其名号,专理民族事务,不治汉吏民。位于边郡专主蛮夷事的县,称作“道”,亦与汉县有别。张掖属国治下,据《后汉书·窦融传》,主要有羌、胡、小月氏,又兼领羌、胡骑兵。居延简屡见“属国胡骑”、“羌骑”,概由属国所辖羌、胡诸族人马组成,善于骑射驰战。故由职守考之,属国秦胡之“秦”,即使是指某一民族,也决不是指汉族。

四、王莽末到建武初年,中原战乱,河西诸郡稍安,唯属国诸羌胡颇困苦。窦融于更始年间出抚河西,他内事团结,外御匈奴,使河西迅速形成一隅安定局面。此册严勤诸郡“吏民”不得“作使”属国秦胡,“吏民”正是指汉族官府豪绅,明是对异族的一种宽和优待,与汉人无涉。其时汉士庶百姓流亡他郡的现象十分普遍,如《窦融传》言上郡、北地、安定郡流民大量涌人河西,并不见有何禁令。

五、汉时官私称谓,绝无自称“秦”、“秦人”的。汉时称秦朝、秦时人则日“秦”、“秦民”,见《汉书·陈汤传》等。匈奴致汉国书,自汉初始,即称汉、汉天子、汉使、汉军、汉吏民、汉边、汉塞,也不称秦、秦人。如果将此册之“秦”直译为汉、汉人,是迟至东汉初,汉官府犹自称汉人为秦,此是一最大可疑处。

以上五点,可证秦胡之“秦”不可解作汉人、汉族。但是否会指其他民族?答案也是否定的。据语法分析,“属国秦胡卢水士民”一语的秦字,不是与“胡”、“卢水士民”并列的成份,而是修饰“胡”字的。否则,前引甲2112简就不会冠“秦”字于“属国”之前,写成“秦属国胡骑”了。这正如“我的白衣”可作“白的我的衣”,而“我的衣帽”却不可作“衣我的帽”一样。在这里,“秦”字也是修饰胡骑而不是修饰属国的。秦属国胡骑,犹若属国秦胡骑,约指属国胡骑中的秦胡骑士。属国胡人的成份可能较复杂,内有匈奴降者、归义、义从之胡,也有汉化的胡人或其他杂胡。

秦人即汉人,这一误解似始于班固。班氏《汉书》多承受《史记》。其匈奴、西域传之“秦人”与《史记》全同,唯独李广利传作“汉人”,与《史记》异。此点如非他人妄窜,是班氏于秦人即汉人亦未敢尽信不疑。颜师古注《匈奴传》、《西域传》,一曰秦时入胡之汉人,一曰匈奴沿袭中国旧称,二者虽不同,但无抵牾,且较妥帖。匈奴称中国为秦人,当在秦朝攘匈奴时。匈奴不胜,北徙十数年,至汉初复开战衅,视汉兵为秦时人,并不足为奇。秦时有人外流匈奴、大宛等地,人称秦人,自号亦秦人,也符合情理。总之,秦人是汉族不假,但不等于秦就是汉,更不能把汉时所称之秦人视为汉人。师古的两条注,侧重于“秦时入胡”。匈奴称汉军吏士为秦人,乃偶而沿用旧称,不能由此认为汉时匈奴称汉人为秦人。“习故言”正是秦时旧称的一个注脚。由此可知,秦人本秦时中国人的称谓,至汉时,一变而为秦时入胡的中国人的称谓,与汉时的中国人不同。故颜氏二注皆不误,也不矛盾。

前文所引刘平国刻石,铭曰:“龟兹左将军刘平国,以七月廿六日发家从秦人孟伯山、狄虎贲、赵当卑、万□羌、石当卑、程阿羌等六人共来作”(下省略)。此六秦人,王国维据《汉书·西域传》师古注,断为汉人,进而判断刘平国为龟兹人,非汉族[王国维:《观堂集林》,第四册(中华书局),《跋龟兹左将军刘平国刻石》。]。李铁同志近著《汉刘平国治关刻石小考》[见《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1期所刊李铁同志文,及所引资料。],据东汉桓帝经营西域的历史状况,以及刻石文体、正朔、款式、书法等等,认为刘平国是汉朝驻龟兹官吏;六秦人汉姓胡名,乃少数民族受汉文明影响所致,非汉族。李铁说刘平国是汉人至确,但姓氏于种族、宗亲关系中最为紧要,如排除政治原因而改姓的可能,此六人多汉姓,似属于汉族的可能最大,因久居龟兹地方,故又习用“当卑”、“阿羌”等胡名。这种情形,恰与颜师古注吻合,可见秦时入胡并非凿空之谈。我国古代的民族形成、融合,问题复杂,其中既有不断地“汉化”的统一趋势,也有各种“胡化”的波漪。这都是多民族长期聚居、交往的必然结果。历史上,假托为汉裔的少数民族固然不乏其例,但祖先为汉而子孙为胡的也不能否认。刘平国不书族属,符合其汉朝官吏身份。余六人祖先当为汉族,故刘平国用以为“家从”,但书明为秦人,知与汉人已不可等同。司马迁不直书汉人是确有见地的。《史记·大宛列传》记大宛以西,本不知丝漆、铸造,“及汉使、亡卒降,教铸作它兵器”,可见司马迁对秦人、汉吏卒是加以区别的。这区别就是:一是秦时胡化的汉人,一是汉时汉人。而班书李广利传更易秦人为汉人者,恐怕未明于此。

秦胡,准前分析,当解作秦时之胡或已汉化之胡。战国秦汉之际,匈奴仅为诸胡之一支,远居北方。中原周围,还有东胡、楼烦、林胡、义渠、大荔、乌氏、月氏诸戎胡,其文明较匈奴更接近于汉,而汉亦颇受其影响,如赵武灵王胡服骑射,秦宣太后与义渠王交通等等。文景之世,晃错主张“以蛮夷治蛮夷”,联合诸胡抗拒匈奴。汉匈大战后,南匈奴及诸胡大量归附,至魏晋时又发生大迁徙,出现所谓“五胡乱华”局面。十六国的统治者,大多是比较汉化的胡、羌、氏人,也有相当的“胡化”汉人夹杂其间,甚至还有种源不甚明了的“杂胡”。以“胡”泛称少数民族亦在此时。汉时秦胡,或即秦时诸胡,如后世之称“杂胡”者。秦时河西本为羌、胡、月氏、乌孙杂居地。入汉以来,民族成份更为复杂,又多出小月氏、义渠、氏人(见《汉书》武纪、匈奴传等)。居住于卢水的民族,可能是秦诸胡之一,受汉属国节制,因称秦胡,后来才以地域命名,称作“卢水胡”。

秦胡为胡人,居延简另有一些小证。汉时多将交战之敌方称“虏”,而北边称虏者多指匈奴,如汉简所谓“匈奴虏”、“匈奴胡虏”、“胡虏”、“虏”等,皆指匈奴。汉简称匈奴地为“虏中”,侦察匈奴踪迹日“迹虏”。但新出简有一枚称作“秦虏”的:

何所求并索南所秦虏即野马也尉亦不诣迹所候长亦不穷(EPT8:15+14)

此简疑是指责追究迹候责任的司法文书。所谓“秦虏”,应是“秦胡虏”之省,指的是参与敌对行动的秦胡而不是汉族人。

最后,还要提到外国关于秦人、秦胡的一些看法。英国李约瑟教授曾专节论述史汉的秦人问题[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一卷第二分册531~539页;又377页注释,科学出版社,1975年中译本。]。书中称引塔尔恩(W。W。Tarn)以为《史记·大宛列传》的“秦人”,可能是住在大夏或大宛的希腊人,而不是当时从中国去的“逃兵”。德效骞(H。H。Dubs)则认为,《汉书·陈汤传》记元帝时陈汤、甘延寿发西域兵攻郅支单于城,见敌方“步兵百余人夹门鱼鳞陈”,乃是希腊雇佣兵的方形军阵;同时还认为,《汉书·地理志》张掖郡的骊靬县(莽曰揭虏),是“阿历山大里亚”的误译音,可能是中国安置从西域俘获的罗马士兵居住的地方。同样,伯希和(P。Pelliot)也有类似的看法。因此,李约瑟教授认为:秦人可能是从大夏以西或大秦国(即罗马帝国)东来的罗马叙利亚人。

按汉之骊靬县在今张掖以东永昌县境,《汉书·张骞传》作犛靬,与安息、奄蔡、条支、身毒国并列,颜注:“五国皆西域胡也。犛靬即大秦国。张掖骊靬县,盖取此国为名”。王先谦补注:“郭嵩焘曰,后汉西域传,大秦国一名犁鞬”大秦之名晚出,史汉称犁靬、犛靬,不称大秦,盖其时尚不知二者是一。颜注骊靬、秦人,二者不混。匈奴人称汉军士为秦人,是此秦人无西方人种特征。故史汉“秦人”与大秦无关,匈奴邪支单于城的鱼鳞阵步士不当是秦人。准本文前述,秦人、秦胡都不是西方人。至于骊靬县的取名和设置原因,它和大秦以及居住当地的民族是否有关,尚需进一步解决。

附记:承张邦彦先生临摹简文,谨志致谢。

(原载《考古》1983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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