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法官想绕过几条没有什么司法化实践先例的笼统、原则性法条,判他输,阻力和压力就很小了。
毕竟没人帮冯见雄说话么。
同时,审判方还禁止了他在公众舆论场合解释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这样一来,他通过微博公知大v们解释背后原理的路子也堵死了。
三重buff和debuff之下,审判方的倾向是可以预测的。
几个人回到屋里,各自脱了外套,在沙发上坐下。
“那我们怎么办?”马和纱给大家倒好茶水,急切地问。
“等。一审输了,还能上诉。我们争取在二审拿下就行。”冯见雄智珠在握的样子。
“二审我们就有优势了么?”马和纱依然不懂,想不通为什么要期待二审。
“相对而言,有些优势吧。这个案子,相对而言属于比较适合靠二审翻盘的那类。”旁边的虞美琴,一边整理包包里的卷宗,一边分析道,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如果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那按照《民事诉讼法》是必须发回重审的这个制度的法理原则相信你也知道了,就是防止一方在二审才提出新证据、搞证据偷袭。
但是,与之对应的,那就是二审中如果没有新事实、新证据,只是发现一审法院对于法律条款的适用、归纳有问题,那就可以直接改判,不用发回重审。一言以蔽之,就是‘事实判断都对、只有价值判断错误’的案件,二审就直接改判了,判完就彻底终结了。
我们这个案件,对于你的行为、事实的认定,其实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分歧,事情就是这些事情。所有的分歧,都集中在‘定性’上,也就是价值判断和法条适用、法条解释。因此,二审只要能翻盘,就直接是决定性的。
其次,因为这个案子存在一些很纲领性的《物权法》总则法条,此前都没有被司法实践化过。如果是省级高院二审,遇到这种问题,是有权直接向最高院去函请示、请求最高院给出条文解释的。因此,只要这个案件成了最高院直接回函解释的案件,那么未来一切的申请再审等可能性也基本上彻底堵死了。请到最高解释后赢苹果,那就是绝杀。”
“那么,有把握请到最高解释么?总觉得这种小事,很难啊。何况,又如何把握最高解释的走向呢?这个根本不可控。雄哥连公开阐述自己的观点都被禁言了,不能乱评论的啊。”
马和纱自言自语着,眉头愈发紧蹙。
第182章 两线作战
再简单的案子,审上三个月都是正常的。
马和纱与苹果公司怼起来的案子,同样也花了这么多时间。
不过,三个月和三个月,是不一样的。
普通案子的三个月结案,是建立在“如果用心审、加班加点投入精兵强将、排到最高优先级,那么一个月肯定能搞定”的基础上的。
而苹果这个案子,却是实打实的疑难杂症,属于“哪怕排到最高优先级,让全院物权法和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精兵强将一起攻关,也得三个月才能审完”那种。
毕竟,虽然事实认定和证据判断方面,双方几乎没有分歧。但这个案子的法条适用和情节归纳,却是开创了一些前所未闻的盲点。
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分野如何界定?
附着在一家高科技公司的电子产品上的软件性权利,与硬件性权利持有者的物权,发生冲突的时候,这里面的维权尺度又在哪里?
考虑到国内此前知识产权界保护尺度的和稀泥现状,一切都被进一步复杂化了。
可以说,无论判谁赢,法院都不会被喷得太惨,因为都多多少少有道理可讲。
尝试调解,再次开庭,确认分歧点,合议庭退庭后长期套闭门讨论、择日宣判……
宣判之前的最后一次开庭,发生在圣诞节前后,距离首次开庭已经过去了40天。而讨论期和请示又足足花了两周,一审最后的宣判日,被拖到了2010年元旦之后。
金陵法院已经尽力了。
……
冯见雄当然不会坐等这里出结果。
他的时间很宝贵,从niconico视频网,到天音互娱的网页游戏。
再到田海茉那边的生意、或者丁理慧的“奇葩说”。每一个方面,稍微占用冯见雄一点精力提纲挈领一下、给点战略层面的意见,就足够他忙得飞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