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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部分(第2页)

谷和仁早已憋了一肚子的怒火,当先发难道:“请问对方辩友,你们口口声声说,人类对**的追求,不能视作人类对自由追求的表征,还说**并不是人类一直想要追求下去的,请问这种说法有什么根据么?在我们看来,人类越进步,越注重**,越注重个人自由,这不是显而易见的么!你们的观点未免太荒谬!”

他提问时并没有点名指反方何人来回答,不过冯见雄立刻就应声站了起来。

“当然有根据人类在封建时代,法律有定义‘**权’这种权利么?当然没有,那时候根本没有这个概念。**权的产生,甚至不是资本注意立法的早期产物,而是资本注意发展到相当成熟阶段才产生的产物。根据《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考证,这个概念直到1890年才出现这时候距离第二次工业革命、电气化都已经过了20多年,可见古代是没有**权的概念的……”

冯见雄说到这里,其实还没完,他也没坐回去。但谷和仁已经迫不及待地打断了他,插话道:

“那不是恰恰说明了**权是人类进步的产品么?众所周知,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饱暖思**。古代没有**权,那是因为那个时代人类连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基本需求都还不满足,所以没空考虑**权。一旦满足之后,对**的追求也就更加凸显了。未来社会的物质和精神供给自然比如今更加丰富,那人类不是更该追求**么!”

“说得好!”占场内大多数的复旦学子,纷纷低声喝彩,为谷和仁的光伟正言论喝彩。

“道理是不错,但是插话打断,有点失了气度。而且万一对方的进攻点不是如正方所预期,这种插话就很丢分了。”罗胖子和高大松如此想。

其余几个评委,倒是不置可否。

所有人都在静观其变,期待冯见雄能否给出有力的反驳。

冯见雄非常有气度,一点都看不出被人打断了发言时的羞怒。直到谷和仁停嘴,主持人切表,他才施施然地开口:“说完了?有证据么?”

“什……什么证据?”谷和仁有些不解,幸好他反应很快,“我说的都是公知常识、普世真理,就跟太阳东升西落一样众所周知,要什么证据?你丢块肉在地上,狗会直冲过去叼走还是拐个弯再去叼走?‘两点之间直线最短’这种真理,连狗都知道,还需要证据么?”

“呵呵,是不是公知常识,不是自封的。”冯见雄一点都不生气,“刚才对方辩友问我要证明‘**不是人类一贯都有的追求’,我拿出了《牛津法律大辞典》作为证据。

现在你们反驳了我,我要你反证你自己说的‘物质精神更富足,就更会追求**’,你却拒绝拿出证据。哪怕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说,都说不过去吧?不过,这没有关系,我就当你证明不了好了”

冯见雄说到这里,身子一转,不再看向谷和仁,而是转向看台,侃侃而谈。

谷和仁很想再次插话打断,却一时不知道说些什么,也就错过了又一次无礼的机会。

“尊敬的评委,主持,观众们。我刚才已经证明了,人类在第二次工业革命都进行了二十多年时,都才第一次注意到‘**权’这个概念,可见**权并非古已有之,也不是自古都需要的。

在民风淳朴的乡举里保农耕社会,甚至在资本注意工业化的早期,为什么人类不需要**权呢?其实这是因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还没有进入以社会化大分工为主流的时代。

因此,在传统的‘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本来就不存在**权的问题。谁都知道张家长李家短,人人都和身边人很熟,没有人觉得‘我今天吃了什么菜,用了什么奢侈品,家里有多少钱’这些透露着个人财富地位、社会能力的信息是不可对人言的。

而只有到了社会化大分工、传统熟人社会被彻底击破的时代。因为默认‘我也不认识身边的人,也不清楚同事客户供应商的私生活,所以我也不该让他们知道我的私生活,以免信息不对称出现不公平’,而**权的法理诞生依据,正是基于这一点……”

第70章 杀人以铤与刃有以异乎

“有点儿意思,**权居然只是一个历史发展到某一阶段的产物,而且并不是‘出现之后就会一直有下去,被人类追求过之后就会一直追求下去、一直值得追求’。这个角度太新颖了,恐怕没有人能想到吧?”

冯见雄那番对**权产生原因和产生后果的天马行空推论,一下子让所有五名评委,觉得眼前被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

冯见雄趁热打铁,把他观点当中最重要的那部分高屋建瓴的成分,彻底拔高抽取了出来:

“所以,**权的范围从来都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变化而与时俱进的。曾经被认为无所谓的信息,到了某一个社会阶段,或许会因为这项信息的重要性提升,而让信息的主人变得不愿意对不特定第三方披露。

但我们也同样不能否认与之相反的情况也始终存在:很多历史上原本在大多数人看来不该公开的信息,随着技术和社会的进步,其保密性变得可有可无。与其为了臆想中的**保护而限制科技发展,不如顺应时势,与时俱进地调整对**权的范围定义……”

“好,说得太有力了,很有层次感。”史妮可、冯义姬和周天音等妹子,暗暗在看台上低呼赞叹,忍不住就想鼓掌。其他观众相对矜持,却也不得不承认这番话的严丝合缝。

“对方辩友这是在倒果为因,强词夺理!”正方这边,三辩白景悠见队友还在思索,连忙火线接招,

“请问对方辩友,照你的意思,岂不是科技能够侦测到更多的个人信息,那这些个人信息就不值得保护了?所以人类上网留下cookie,就活该cookie被窃取?打电话留下通话记录,就活该被人知道和谁聊了什么?那要是有一天你和你女朋友的甜言蜜语被人翻录下来放到网上,你是不是还要欢欣鼓舞呢?”

白景悠刚刚说完坐下,这边田海茉立刻反唇相讥:

“请对方辩友不要偷换概念!我们只是说,科技会改变**的覆盖范围。比如,在没有摄像头的时代,每个人都觉得自己‘每天去了哪儿’是一项**信息,除非对方怀着恶意雇佣私家侦探跟踪你,否则不该得知你去过哪儿。可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城市治安监控的发展,情况又如何呢?

我就说一个亲身经历的例子好了:昨天我来沪江的时候,晚上住在酒店,收看了贵市电视台。很欣慰地看到了一则报道:在张江高科园发生了一起针对科技公司的入室盗窃刑事案件,警方通过调取监控,把犯罪嫌疑人一路跟踪到莘庄绿地岛,都没跟丢,最后抓住了嫌疑人。

在这种跟踪的过程中,被牵连到的普通无辜公民,他们当天去过哪些地方,这一曾经的**数据,也会被毫不留情地调取出来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是不是我们为了保护公民的**,就该限制安防监控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呢?那是不是把坏人放跑才是最好的?”

白景悠急了:“我们只是说应该抨击侵犯**用来做坏事,没说不能将其作为打击犯罪的刑侦手段!警方调取个人**信息,当然是合规合法的,不能混为一谈!

但互联网科技发展、普及带来的**泄露风险,和安防监控技术的进步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它是有极大可能被坏人利用的?”

田海茉继续咄咄紧逼:“如此说来,对方辩友是认为这种‘合理侵犯**’和‘不合理侵犯**’之间的分野,只在于是否可以为私权力调取咯?

那我问你,如果未来gps手机定位也普及了之后,gps定位数据也可以极大地方便司法事实判断。帮助追踪当事人、提供犯罪证据或不在场证据。但对方辩友是不是准备因为‘gps定位数据有可能被私人企业或第三方数据服务商调用’,就觉得应该限制gps定位数据的发展呢?”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它被坏人利用的可能性而定,我们怎么能一概而论。”对面却是谷和仁发现白景悠有些被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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