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你。
真的喜欢你,喜欢你好久好久了。
现在说喜欢大概很突然吧。
但其实我从高一开始就知道你。
干净,清澈,冷冷清清。
这是我对你的第一印象,在嘈杂的人群里,我一眼就看到了你,当时我就觉得这个男生的气质好特别。
我们第一次接触也是唯一的接触,就是百日誓师的合唱吧。
温柔,礼貌,容易害羞。
是我对你产生的新印象,我才知道原来你除了学习好长得好看,还有这么多不为人知,温暖又可爱的一面。
你到班门口提醒我排练,你帮我修改乐谱上的错误,你适应我的步速放慢脚步…你的每一个不经意的关怀都让我恍惚。
我知道那是你与生俱来的性格,并不是专属于我一个人的温柔。
但我还是不受控制地为你心动了一万次。
高中最后的一百天,是我人生中最闪亮的时光,我总是在偷偷望着你的背影。
哪怕只是从楼上看到你,我都能开心一整天。如果能和你擦肩而过,和你余光相撞,就能让我在深夜生出更多无端的遐想。
你的一切渐渐进入了我的生活。
我渐渐习惯了在课上偷望向窗外看你打球,习惯了在课间路过你的班级寻找你的身影,习惯了收集你的各种信息,尝试去拼凑成一个贴近真实的你。
其中有多少是虚幻的,多少是真实的,我不清楚。我只知道我看你看得越多,就越喜欢,时间过得越久,就越喜欢。
这种喜欢让我惊喜,也压得我喘不过气。
我越来越迫切,我想知道你更多的喜好,想了解你更多的思绪,想知道你的过去,也想听听你期待的未来。
我很好奇,你是不是也曾在夏夜听着蝉鸣看过星星,是不是也曾有过遗憾失望闷头哭到半夜,是不是也曾像我一样,疯狂喜欢一个人喜欢到辗转难眠。
你是喜欢安静还是嘈杂,是喜欢甜的还是酸的,是喜欢文艺片还是科幻片,是喜欢爱别人还是被爱呢。
你是薄荷味的还是草莓味的?
我的野心太大了,可我的能力太小了。
我甚至都没能站在你面前,大大方方地和你多说几句话。
百日誓师后的第二天,你从我的面前经过,灼热暴晒的阳光从天而降,落满你的全身,你没回头,也没看到我。
我望着你的侧脸招了招手,想要和你打招呼,只是一瞬,我们已经擦肩而过了。
是我忘记了,忘记了我们并不熟悉,忘记了我们不是可以打招呼的关系。
你是光本身,而我是追光的人。
如果有机会。
我也想大大方方地向你介绍我自己。
你好呀,我是余沐沐。
我喜欢粉红色,喜欢公主裙,喜欢草莓味的奶茶,喜欢浪漫的情歌。
我喜欢黄昏,喜欢宇宙,喜欢微醺的春天,喜欢云间清绝的月,喜欢至死不渝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