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喆安明确表示:“我已经与《闪耀之星》签订了合同,他们明确要求我在节目录制期间不得参加其他综艺节目以增加曝光度。你们所说的通告,具体是指哪种类型的活动?如果我违约,违约金是相当高的,违约金将由你们承担,这一点你们需要清楚。”
王艳微笑着回应道:“放心,我们安排的通告绝不会与你的现有合同产生冲突。主要是生活类的采访。”
魏喆安进一步提出要求:“生活采访我可以接受,但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些采访不能在我选秀期间播出,只能在我被淘汰或出道后。”
王艳在心中稍作权衡,给通告费的采访大部分是自媒体,为了增加自己频道的曝光度才请魏喆安去,这一点是可以和他们谈的。她认为这个要求并非不能接受。于是表示:“我们明白你的顾虑,确实不应该在你选秀期间播出这些采访。我们会遵守这一约定。”
接着,魏喆安询问:“那么,我需要参加多少这样的生活采访?”
王艳回应道:“这取决于你能接到多少这样的通告,以及你能为公司带来多少通告费。”
魏喆安直接点明:“所以,你们最终还是看重收益,对吧?”
王艳点头承认:“是的,我们的主要考量是收益。”
魏喆安顺水推舟地提议:“既然如此,那不如我们这样定:不设定具体的通告数量,而是根据公司从我这里获得的收益来决定。一旦我为公司赚到了足够的钱,我们就可以直接解约。这样不是更方便吗?”
王艳对这个提议有些犹豫:“这……我们之前并没有考虑过这种方式,我需要向老板汇报。”
魏喆安敏锐地察觉到了什么:“如果你们最终追求的是收益,那这种方式应该更符合你们的利益而且更直观。难道……你们为我安排的活动中有什么猫腻?”
王艳被他说的有点心虚,急忙否认:“当然不是!怎么可能?我们为你提供的通告都是公司的正常资源分配。”
魏喆安继续追问:“那请问,你们希望我为公司赚到多少钱才愿意放我走?”
喜欢情绪稳定,但持续发疯()情绪稳定,但持续发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