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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第2页)

但结果并不是很成功的。苏联出现了所谓“杯水主义”,中国也不得不对军人眷属作了特殊规定,以防止动摇军心。由此可见,某种道德只能在当时社会经济政治形态所许可的范围内成为现实。

如果你已经肯定了现阶段婚姻必须伴之以责任和义务这一结论,就不能不得出第二个结论:当人们选择配偶时,除感情因素外还做了某些经济考虑,不能认为就是不道德的。即使像马克思那样的理想主义者和伟大的革命家,在处理女儿劳拉的婚事时,也不得不考虑未来的女婿拉法格的“经济状况”,以便保护自己的女儿“不触上毁灭她母亲一生的暗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卷第页)所以我们说,现阶段的婚姻道德绝不是要求人们在婚姻关系中完全排除爱情因素之外的一切考虑。这样的要求固然是理想的,但不是现实的。不能否认,明天的婚姻动机在我们的社会现实中已经存在,但它还很微弱,只是在少数理想主义者中间像火花一般闪耀。这种闪耀与大多数人们之间极为“现实”毫不“理想”的婚姻相比较,没有任何值得过多夸耀的理由。也许他们的爱情十分纯真,但相似的经济地位是他们相爱的物质基础,甚至是造成他们相识的机会和条件,相似的家庭环境、教育环境和生活圈子,促成了他们志趣、爱好、情感、性格的相投,而这一切又形成了人们选择配偶时的心理基础。所以我们说,中国的问题既不是要让那些改变了经济地位的青年仍去爱原来的朋友(注意:如已同居,则有与对方保持婚姻关系的义务,如想解除婚姻关系,则应做适当的赔偿),也不是鼓励经济地位不同的青年,例如城市和农村的青年都互相恋爱起来,一对一对结了婚,而是争取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缩小城乡、工农、脑体劳动之间的差别,使每一个人(例如城市青年)都能不以同另一个人(例如农村青年)结婚为难事。到那时,新的婚姻道德才能在中国广大的土地上扎根、结果,到那时,我们才能不只在理想中而且在现实中抛弃旧道德,获得新道德。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那种压抑人的天性、造成人的异化的社会经济形态将得到改变,作为“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物”的伴之以责任、义务的婚姻道德也将随之改变,新的婚姻道德

纯粹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道德将普及于全人类。

未来婚制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家庭起初是惟一的社会关系,它包括夫妻之间的关系以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后来,当需要的增长产生了新的社会关系,而人口的增多又产生了新的需要的时候,家庭关系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便下降了。大工业的飞速发展,消灭了旧的家庭关系,建立起较高形式的家庭和两性间的关系。在工业发达的国家和民族中,大家族的解体业已完成,小家庭也受到冲击,这一点从欧美各国的现状中可以看得十分清楚。就连我们这个素以古风淳厚著称的民族,也已基本上完成了大家族的解体过程,五世同堂、三代同居的现象已日趋减少,小家庭日益普及。以前由家族对社会保证负责其成员

的正当行为,现在已变为个人直接向社会负各种犯罪行为的责

任。法律收养弃儿和学校教育儿童,又接收了家庭的部分职

能,解除了父母抚养训练儿女的精神义务,进一步松弛了家庭

的纽带。

目前,各先进工业国家婚姻状况有某些引人注目的发展趋

势。例如:生育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家庭儿童拥有数减

少,离婚率增高,独居(单身家庭)和不育‘不要孩子)大量

增加等等。(详见附录二)人们为了摆脱随组织家庭而来的繁

重责任与义务,为了避免因生儿育女而来的经济负担,正在尝

试选择新的生活方式。特别是战后出生的一代人,对社会、家

庭、生活方式的看法大大改变。目前,由于医疗技术水平的高

度发达,避孕变得愈益安全易行,男女的自由性交已不再与

“私生”联系在一起,因而在法律的权限之外。青年中出现了

“公开实行性试验”的行为,追求他们自己的“独特风尚”与“特殊需求”,追求一个“自我表现

和“个人自由”的“随心所欲的社会”。两代人的差距正在加大,传统的家庭形式及伦理道德正在被新的价值标准所取代。作为这种社会现象的理论反映,法兰克福学派“新左翼革命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赫伯特

马尔库塞的理论值得重视。在多年以前,他就把马克思和弗洛伊德的思想混杂起来,提出用艾罗斯(爱欲、爱神)新文化改变现状的观点。他认为,艾罗斯是积极的创造力量,人类靠这种力量才能全面实现自我。他甚至认为,只有艾罗斯得到解放,人类真正的解放才会到来。他预言,新的人类所遵循的是幸福原则,而幸福和自由是连在一起的,“这种幸福原则排斥一切道德标准”。

恩格斯在讲到个体婚制同奴隶制一起开辟了一个新时代时说过,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它不可避免地带着私有制社会的种种弊端。精神的解放既带来权利的充分获得和随心所欲的快乐,又带来义务的全面放弃及人与人之间许多美好感情的丧失,肉体的解放既带来人类天性的满足,又带来单纯性欲的泛滥。那种种现象似乎是未来两性关系的端倪,其实却是真正合理的未来婚制在社会现实中扭曲的表现。那么,未来的婚姻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

在阶级社会中,婚姻作为家庭的基础而成为立法的对象,如康德所说:“婚姻即是关于性器官的相互利用的法律协定。”(转引自伏尔佛逊《唯物恋爱观》)在人类发展的未来时代无阶级社会中,婚姻将会像友谊一样,不再是立法的对象,因为它已经不再是家庭的基础,也不再负担任何责任和义务。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从最初的生产单位,进化为单纯的消费单位,最终在财产社会公有和儿童老人的社会抚养完全实现之时归于解体,这就是家庭制度的演程。作为它的基础的婚姻当然也逐渐趋于自由。从没有爱情的婚姻,到杂以爱情的婚姻,到纯粹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这是人类两性关系进步的一条脉络。这里,有一个根本的原则,即人的解放的原则。从这个原则出发,任何符合人的本性的变更是进步的,而任何压抑人的本性的法规、习俗、伦理道德是反动的。遵循着这一原则,社会学家和进步思想家对于未来婚制作了种种预测,提出种种设想。它们或许带有某些空想的色彩,但未尝不是一些有价值的预言。

著名的社会主义者和社会活动家倍倍尔认为:在社会主义时代,结婚这件事是无须经什么法律干涉的私人的契约。与别的感情和食欲一样,设若男女二人不愿再继续结婚生活,社会主义的道德就要求他们分离,因为在这样的状态下还继续结婚生活是不自然的,同时也是不道德的。(《妇女与社会主义问题》)

社会学家卡宾德也表达过类似的主张,他强烈反对社会法律干涉婚姻生活的宝贵关系,他曾预测,在那遥远的将来,已婚人可以和外人亲密相处,而彼此仍然继续保持完全的忠实,将三位合一及别样的关系永久维持下去。他认为,在那个人们已拥有绝对自由和独立的社会里,多妻制或多夫制也许会自自然然地发生,但这和古代的多妻制多夫制在性质上是截然不同的。那时,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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