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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第2页)

到乾隆十四年的秋审、朝审,皇上还一改从前的做法,不留情面,大批勾决,即行处死。

一时大狱叠起,形成前所未有的恐怖气氛。据说,昔日时的宽仁皇帝,一下子变成了铁腕皇帝,整个朝廷为之震惊。这一切似乎都是由于丧妻后产生的一种变态心理。皇上在处决他的大臣时,不再垂泪颁谕,心中戚戚,而是怒气冲冲,心安理得。由寅畏小心,一变而为生杀予夺,逞情而为。'1'

刘松龄的书信中并未提及此事,但他所说假如在江苏、浙江发生了什么起义的话,是否也有所指,我们就很难断言了。不过,对于“金川之役”,他却是有很多看法。

乾隆十三年处理的另一大事,正是“金川之役”。金川处于四川西北部,地势极为险恶,气候恶劣异常。乾隆十至十二年,在金川附近的“瞻对之役”中,清廷用兵二万,耗帑百余万,结果只草率了局。金川之役则耗费了军费近二千万两(当时一年岁入惟二千七百余万),调用十万官兵(加夫役几近二十万人),死伤数万,阵亡总兵、副将、参将等将领数十人(对方只有人口一万,战士数千)。为了这场意想不到的挫折和惨败,处死了经略大臣讷亲、川陕总督张广泗、大学士庆复等。'2'战争最终以一个虚假的“胜利”结束(它成于另一个亲信大臣、皇上的妻舅傅恒之手),以之挽回在全国面前丢尽的颜面。'3'

这在乾隆朝十几年时间里还是没有过的。

十三年十二月辛卯,上谕:朕实为大不称心。如果说表达了对皇后丧仪风波的一丝自责之意,对这两次战争就更明显了。针对瞻对之役,上谕:

既已失之于前,不可文饰于后。此一事,我君臣皆不得辞未曾妥酌而率尔兴戎之咎。'4'

对于金川之役,更屡次谕及:

朕心深为追悔,不知上年何以办理至此,岂非前谕所谓命运使然者耶?'5'朕思用兵一事,总系从前不知其难,错误办理,今已洞悉实在形势……此事错误,朕君臣同之。朕既知而速改,……乘此收局,犹为未晚。若更日引月长,无所底止,何以善其后?部库帑藏,内地民力,皆所当惜。'6'

而更重要的则无过于对乾隆初政第一大事——粮政努力的自责。

乾隆初年,政府成倍增加了仓储和扩大了赈恤力度,至少它在救灾中——那几年灾害颇多,'7'特别是乾隆六到八年——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但它也带来很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如同其他许多事情一样,积因已非一日,皇上早也有所觉察,但迟迟难以下定决心罢了。

在乾隆八年两江赈灾时,皇上就有过一番检讨。'8'但认为那不过是一个短期现象,因此只采取了一些权宜措施。乾隆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御史欧堪善重提这一问题。'9'十二月戊辰,终因“迩年以来,(米价)日见腾贵”,发动了一场对粮政和粮食问题的大讨论。时距皇七子永琮出痘而殇,尚有半个月时间。上谕:

朕思米谷为民生日用所必需,而迩年以来,日见腾贵,……夫商贩流通,贵则征贱,间或暂时翔踊,何至连岁递增,有长无落?

若谓囤户居奇,此实弊薮,然自地方官力所能禁,何至全不奉行,任其垄断累民?……

若谓户口繁滋,则自康熙年间以来,休养生息,便应逐渐加增,何独至今日而一时顿长?

若谓水旱偏灾,则亦向来所有,何以从来未闻如此之贵;且亦当歉者贵而丰者贱,又何至到处皆然,丰歉无别?

若谓康熙年间仓储有银无米,雍正年间,虽经整饬,亦未详备,今则处处积储,年年采买,民间所出,半入仓庾,未免致妨民食,此说似乎切近,……朕反复思之,不能深悉其故,亦未得善处之方……

因此令各省督抚“详求得失之故,据实陈奏”。'10'

其后几个月时间里,在经过一番小心的试探之后,各省督抚纷纷把他们的意见奏告上来,共有二十余份。'11'自乾隆初年以来,这种“汇议”已有过多次,如有关矿政、水利,以及禁铜、禁烟、禁酒,'12' 等等,而这一次恐怕就是最著名的了。

粮政方面的努力已持续了十几年时间,现在要求“下马”,这能行吗?对这样一个政体来说,最不愿意面对的就是所谓“失败”了,它可能引起各种连锁反应,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因此即使没有那些政治风波,那些官员们也有充分的理由格外当心了。

封疆大吏们各执一词,又像是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从各个角度开说着各自的道理,生怕没能团弄好皇上,事与愿违,惹出不必要的麻烦。不过,毕竟由皇上先带了头,他们那些大胆的言论,也就不显得那么尖锐和冒失了。终于,矛头都对准了人事上的原因——采买过多。'13'或可与这些地方大员媲美的,是大学士傅恒在金川战事中如何“诱导”和“维护”皇上下定“收局”的决心的。'14'

其时“运度驳杂”,'15'特别是“自办理金川军务以来,一切政务,未免因此分心”。'16'诸项大事交织在一起,交互作用,没想倒促使皇上下了决心。乾隆十三年七月,讷亲在金川的败报传来(同时关于粮政的大多数奏议已经上报),与其拖延下去,似不如快刀斩乱麻为好。新的决策就这样定了下来,上谕:

迩年以来各省米价不见其减,而日见其增,反复推究,莫知致此之由,……众论颇以为采买过多,米价益昂。因思生谷只有此数,聚之官者太多,则留之民者必少,……朕既知初意之失,不可不为改弦之图……

令各省常平仓谷悉照康熙雍正年间旧额,其多贮者,以次出粜,著大学士等妥议具奏。'17'所谓“既知初意之失”,已与“罪己诏”相去不远,跟着政策出现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其时,几乎接到一个败报,即有一个新的决定出台。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大学士等议复:通计十九省应贮谷三千三百七十九万石,较之乾隆年间定额四千八百万石,计减一千四百余万石。'18'

为此皇上不惜回到雍正朝苛严的老路上去,乾隆十四年二月己亥,上谕:

朕恭阅皇考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见批示原任浙江巡抚黄叔琳缓征一折,备悉外省官民,沽名邀誉,藉端逋欠情弊,曲中隐微。仰见皇考聪明睿智洞达治体,朕远不能希踪万一。

迩年来各省督抚,凡有奏请缓带旧欠钱粮,朕必降旨俞允……督抚身任地方,固当爱养斯民,亦宜兼筹国计。如偶遇水旱歉收,民力果属拮据,自应据实陈奏。不然,则违道干誉之积习,与顽户猾胥之浇风,亦当深戒而切禁之,毋谓殊恩之可以滥邀也。

乾隆十七年,谕:

所有存贮实数得十分之三四,即不必亟资买补。其动帑委员采买之处,似可概行停止。'19'

随后,米价也随之下降并趋于平稳。

但此一事中,亦不免有虚夸、好名之一面,日后曾于《御批纲鉴》(卷40)中写道:

常平亦不过救什伯于千万耳,曾力行之,终无实效……利不什不变法,废之而其怨者将益众,毋宁仍旧贯而不为其已甚,斯可耳。

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上谕:

事当据理据实,慕虚名而为多损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则经事久而见理真,不为此矣。

乾隆初年的“粮政事件”就这样中止了。它前后贯穿了乾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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