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敢。
并非仅仅是因为我胆子大,或者为了救冯伟愿意牺牲自己。
更重要的原因,是在于黎光曾经跟我讲过的一些知识。
有一个警察朋友,你会听到许多普通人很难接触到的东西。
比如……
“许太爷,您研究过犯罪心理学吗?”
黎光跟我讲过,他们在侦查许多大案、要案的时候,会仔细盘查案发后数个小时内,案发现场附近的监控。
许多罪犯会在犯罪后,再次回到现场。
这种情况,常出现在故意杀人案和纵火案中,而且比例不低。
第一次听黎光讲时,我十分好奇。
既然知道自己是在犯罪,罪犯为什么还要回现场?
当时黎光笑着跟我解释。
但凡是故意犯罪的,心理和常人不一样,他们犯罪,是为了满足心中的渴望,返回现场再看一看,就是满足这种需求。
他还给我举了个例子。
有一次市立闹凶杀案,公安干警们将现场隔离,但仍旧有不少爱凑热闹的群众围着。
当时黎光刚刚考进公安局,负责在外围维持秩序。
一个男的跟他搭话,感叹这凶手心真狠,多大仇多大怨,竟然捅了死者十二刀。
黎光当场把他摁在地上了,质问他怎么知道凶手捅了多少刀的。
押回去一审问,果然是凶手。
这家伙回现场观看自己的“杰作”,太得意忘形,露出了破绽。
在犯罪心理学中,许多罪犯在作恶时,心中是有快感的。
其实这一点并不难解释。
人类社会,是有规则的,比如法律、比如道德。
这些规则束缚了一些人的“本性”,当他们发现自己可以不用遵循规则时,心里会产生一种“挣脱束缚”的爽快感觉。
毫无疑问,黎源就是这种不遵循规则的恶人,六年前残杀许家二十多人,就是最好的证明。
这样的人,有很大的可能,会享受作恶的“爽感”。
黎源抓住我,看着我和冯伟各自绝望,爽感一定比直接杀了我强。
这是我的判断,也是赌博。
素素还想再说什么,被我阻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