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河看着白玲说:“肖青,你们一直没有还手吗?”
白玲说:“我们是外地人,怎么敢得罪当地人?被打时一直不敢还手。”
罗大河说:“你们说的这些情况,有人可以作证吗?”
肖飞说:“路人张三,李四,王二可以作证。”
罗大河说:“肖一,一个力气大的,一个会武功的,打了你,有伤痕吗?”
肖飞说:“,这里,这里,都被打伤了。”
罗大河又看了一下肖飞是的身体,对记录的警员说:“记上,经检验:肖一胸口腹部有碗口大青紫淤血,属于钝物强力撞击所致。属于中轻度伤害。”
警员埋头书写,一句话不说。一会儿,放下笔来。
罗大河说:“写好了?”
警员说:“写好了。”
罗大河说:“二位按个手印吧。”
肖飞和白玲在自己肖一和肖青名字下面按了手印。
罗大河对警员说,写一份裁定书。警员重新拿过一张纸,拿起笔来,罗大河口述:
本队警员于一月二十日早晨八点例行巡逻中,接市民周武报案,言其于晨练中遇村民肖一肖青,括号,女,括号,二人进城购物。双方因语言不合,发生斗殴,周武嘴唇被打肿。本队于九点许,在街上缉得肖一、肖青二人,并将二人带回城南警务处问讯。
经查,市民周武带家丁三人,遇村民肖一肖青,出言挑逗肖青,发生争执。后周武与家丁三人和肖一发生肢体冲突,成围殴之势。遂罢。
半小时后,周武又带家丁十余人截住肖一肖青,再次挑衅,并指使家丁牛二打肖一三拳,家丁孙志打肖一一掌。致肖一胸部腹部淤血青紫。
结合当时现场围观者张三、李四、王二证言,本队认定上述事实清楚,准确。
裁定:周武率家丁,遇村民肖青,出言轻佻,行为不端。肖一当忍不忍,好勇斗狠。责周武自检自律,管束家丁。责肖一反躬自省,常念韩侯。双方轻创微伤,各自疗养。
清江市警察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罗大河,西元一九三九年一月二十日。
记录的警员说:“写好了。”
罗大河说:“我来签字。”他在裁定书上写了自己的名字,然后盖上图章。对那警员说:“你去补上张三、李四、王二三份证词,将此案文件归档。”
警员说:“是,我马上就办。”警员收拾好东西,出去了。
罗大河一招手,跑进来一个小个子警员,罗大河对他耳语几句,小个子警员跑出去了。
其他警员都进来了,罗大河说:“肖一肖青,你们的案子结束了,可以离开了。”
肖飞想起罗满仓爷爷还有话没对罗大河说呢,就说:“大队长,还有……”
罗大河挥挥手:“二位不服裁定,可以上诉。”
肖飞还想说什么,一个警员说:“还不走啊?这里不管饭的。”
肖飞和白玲互相看看,这就走了?还有话要说,怎么不让说了?算了,不让说就不说,反正也不说什么重要的话。
二人出了警务处,正打算离开。忽听身后一个警察说:“你们俩别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