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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逃之夭夭(第1页)

第四章:逃之夭夭

你做我女朋友,或者我做你女朋友,都行,你选。

这是一道什么选择题?蓝烟心想。她也算是纵横题海,阅题无数的行家,但是这种选择题,简直没有任何逻辑性和可选性之说。选来选去不都是一样的吗?

当然是一样的!

沈曦晨想要的就是这个结果。

原本沈曦晨只是想开开玩笑,看看蓝烟的憨可样子。但是没想到,蓝烟随时把话当真,还要一本正经地跟她讨论赔偿细则。

行吧,将计就计,她明摆出自己从昨晚都有了的想法:做我女朋友,或者我做你的,都行。

对,都行!只要是这层关系。

有了这层关系,后面干那事,不是才名正言顺!沈曦晨打的便是这个如意算盘!

可,咱们的乖宝宝蓝烟不懂啊!她思来想去,把沈曦晨的前话后话连起来,理解成既然睡了就得确认关系,所谓对她负责。

沈曦晨瞅着蓝烟思考得很认真,一对秀眉是皱了又展,舒了又锁,纠结万分,十分可爱。

思考良久,蓝烟算是明白,当然是她以为的明白。于是,一咬牙,一闭眼,说道:我要考虑一段时间。

沈曦晨瞳孔放大,难以相信自己的耳朵。

考虑一段时间?意思是答应做她女朋友的事,有望?

可以。多长时间?沈曦晨追问。

不知道。蓝烟低头,言语含糊。

这样吧,我可以给你时间考虑。但是我们要约法三章。

什么约法三章?蓝烟抬头。

第一,你得打心底把我当做是恋人发展对象。

第二,我要住你这儿和你培养感情。

第三,不许跟除我以外的人谈恋爱。

怎么样?

怎么样?蓝烟在心里嘀咕:先不去剖析深层意思,这听起来,表面意思全是霸王条款!

姐姐?

嗯,第一条是什么意思?蓝烟职业病突犯,追根刨底,什么叫,打心底要把你做恋爱发展对象?

就是姐姐要喜欢上我,并且最后要跟我在一起。

哦。蓝烟点头,以示理解。

姐姐还有什么疑问吗?

第二条,你要住我这儿,不是不可以。但是我没有时间照顾你。我很忙。

我有胳膊有腿,四肢健全,不需要姐姐照顾。如果你很忙,有我在,说不定我还可以照顾你。比如像昨天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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