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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第1页)

旧式的钱庄、银号。山西之有银行,虽始于1913年中国银行分行之设立,然属于山西地方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金融业,当始于阎锡山创办的“山西省银行”。

在现代社会,金融为经济之杠杆。对此阎锡山有着充分的认识,他常对人说,“金融是经济的核心,掌握了金融,就是掌握了经济命脉。”事实也正是如此,对于独掌山西军政的阎锡山来说,无论是扩充军队,还是兴办实业,都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力,都必须有自己相应的金融机构和系统去支撑。于是他竭力通过各种手段发展山西金融,于是就有了“山西省银行”的成立。

山西省银行的前身是“山西官钱局”。1900年的庚子事变之后,作为维新之举,清政府由国库出资在各省设立官钱局(或称为官银号)。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山西巡抚以“裕国便民”为号召,奏准清廷在山西设立了晋泰官钱局。辛亥太原起义时,官钱局被抢劫一空,房屋也被烧毁。太原光复,阎锡山就任山西都督。起初因军政情急,无暇顾及其他,军费开支靠与大户、巨户借款筹措。次年,他由绥包返并后,开始意识到作为一个地方政府,不能没有自己的“钱局”。于是,责成原晋泰官钱局总理渠本澄将局中的内、外欠账作了清理。之后,去掉“晋泰”,冠以“山西”,使“晋泰官钱局”摇身一变,成了督军可以直接掌握的“山西官钱局”。

据王尊光、张青樾回忆,晋泰官钱局变成山西官钱局后,以新绛人王化南为总办,随即恢复营业。“1913年,袁世凯在各省新设国税筹备处,后改为国税厅,以前由财政司管理的国税,改由国税厅统辖,国税收入完全交存中国银行分行(其时,太原的官办金融机构除了官钱局之外,还有由大清银行改组的中国银行分行——作者)。财政司所管的地方收入以及田赋附加税捐各款,仍存官钱局。这时官钱局就成为阎锡山支付一切费用的供给机关”。

据《民国财政史》载,山西官钱局“由该省军政府拨资创办。总局设于太原省城。旋因资金不足,续拨官款21400余两。民国二年一月,复拨所获红利6400余两。同年12月,又拨资本231000余两,约合银元320900余元。此该局先后拨入资本之数也。当创办之初,悉照票号习惯,并未明定规则。至二年十二月添发资本后,乃由该局重定新章,实行改组,将全面职务分配为文书、会计、出纳、营业四股。其营业情况,以经理司库款项之收支为主要,而于商业上之营业范围甚狭”。

山西官钱局成立后,即开始发行“银票”。“初发行小银元票60000余元,不久即收回。民国二年(1913年)底又开始发行小银元票81800元,大银元票4040元。到六年(1917年)底该局在外纸币流通额,计大银元票53723元,小银元票9097元”。

在改组山西官钱局的同时,为了与河东“军政分府”的李凤鸣、张士秀相抗衡(李、张因与阎锡山不睦,为求自立,向蒲、解、绛三州所属17县的殷实商民,筹集现银万余两,于1913年设立河东兴业银行,后改称兴业钱局)在经济上取得进一步的主动权,阎锡山又于1913年筹备成立了“晋胜银行”。晋胜银行以贾继英为行长。总行设在太原市帽儿巷,在大同设立分行,在京、津两地设有办事处。关于晋胜银行的资金来源,南桂馨回忆说:“康佩珩于续桐溪去大同后,把在五台县东冶镇的忻代宁公团改为保安会,民国元年撤销时,留有四五万元,交阎分肥,作为他们两家的股金,投入了晋胜银行。另外,在辛亥革命过程中,因太原败退,向北路逃避,阎在军款截旷项下拨出两三万元,分给他的亲近人赵戴文、张玉堂、黄国梁、徐一清等,作为晋胜银行的股份,分给了我两股,每股股金1000元。同时阎将每月军费总交该银行,调拨支付,作为流动资金,周转运用。” 显然,与山西官钱局不同,晋胜银行是属于私股性的金融机构。它除开展普通的金融业务外,还通过阎锡山与旧交通系首领梁士诒的关系,代办了交通银行在山西的业务。晋胜银行弥补山西官钱局之缺憾,勉力为阎锡山维持局面。 电子书 分享网站

三、发展经济文化 开办本省银行(2)

山西官钱局设立之初,阎锡山以都督名义,一度实际上操纵了山西军政。那时的财政虽归民政长管辖,但他们并无实权,不能也不敢与阎对立。待到袁派金永作了山西巡抚后,情况就大不同前了。金永依仗袁世凯作后台,根本不把阎锡山看在眼里。他大权独揽,一手掌握了山西的财政大权,山西官钱局自然处于金永的掌握之中。这样,“阎所领者只不过将军署额定经费而已。从此,不但空名义必须取消(原来在山西都督府成立后,阎锡山为照顾革命出力人员,使各方取得平衡,在都督府内外设立了若干空名义——作者),即实缺原官,如‘秘书长’等亦予裁撤。虽有晋胜银行稍资挹住,然该行历史不长,局面不大,临时筹剂则可,久供大批人员的生活力有不胜。因之阎在这一时期,经济大窘,从而他在这方面也费了不少将来如何如何的筹思”。

阎锡山在1917年得兼省长后,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经济处于拮据状态,一方面又需要依靠足够的经济力来扩充实力。有鉴于此,作为权宜之计,他首先设立了两个机构——铜元局和机器局。辛亥革命后,币制统一改为银元,山西田赋自1913年开始,即改征银元以下的辅币,当时在民间流传的仅为制钱,交易携带均感不便。而是时其他省已有开始铸造制钱的。阎锡山便瞅准这个机会,在民间收购制钱和废铜,以铜元局铸造铜元,从中谋取利润,以解不时之需。同时,由于考虑到以后省政与军队的开支将会日益增加,没有能够统制全省的金融机构难以支撑;而以官钱局的名义既不适宜发行全省统一的纸币,又难以统制全省之金融的现实情况。阎锡山决定接收原山西官钱局的全部人员和物资,筹组新的金融机构——山西省银行。

经过一个时期的筹措,1919年,阎锡山下令结束山西官钱局,代之以“山西省银行”。

是年8月1日,山西省银行在太原傅公祠举行第一次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达245户。大会在临时主席赵戴文的主持下,选举了董事、监察,通过了“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正式宣告了山西省银行的成立。

山西省银行成立之初,采取公私合办的形式。资本预定为300万元,第一次股东大会时,实收股本万元。“在私股方面,预定为100万元,于1918年筹备期间即开始招募,下令各县公款局、商会、钱业公会、粮食公会等机构发动认股。实际招募到的现金不多,其中一部分是以‘善后公债’入股的。辛亥革命时,阎锡山曾派人向祁县渠筱洲劝募过白银13万两,其他辛亥革命军也有向地方劝募的款项和经过地方所供应的物资。1913年阎锡山为收买人心,将各种款项一律作为无息公债发给地方和原主,准备分年抽签偿还,称为善后公债。省银行成立时,即将此项公债收回,折合成以元为单位的股票,作为银行投资,按股票额由财政厅垫付现金。在公股方面,除官钱局转交的资金20余万元外,其余由财政厅筹措。按照当时银行注册领照的规定,收足股额半数以上,即可开始营业。省银行开行时实有资本约为180万元(此数应包括善后公债在内——作者)”。

公私合办的形式一直维持到1922—1923年。据南桂馨回忆,公私合办的形式对于银行创办之初的筹资是必要的,不过,“既有商股,必有商股方面的董事和监察人,对阎的任意运用省行资金,多少也有点不便,所以在民国十一、二年,他以省行不应有私人股本为名,把私人股票一律收买,给予票面十足现金。各持有者亦甚满意。追想以前,从地方对军队供应,变为公债,从无利公债,变为有息股票,今又获得十足现金,这确系当时各省所没有过的好事。从而‘阎锡山不骗人’的话,传遍各地,而省行信用更昭著了。” 这样,阎锡山不仅按照自己的意愿,使山西省银行由公私合办从此变为单独公办,而且为其赢得了信用,可谓一举两得。书包 网 。 想看书来

三、发展经济文化 开办本省银行(3)

根据“山西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山西省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普通银行事业,调剂全省金融为宗旨”;“设总行于山西省城,总辖各行一切事务”;“除山西省垣外拟于北京、天津、汉口、上海、张家口、归化、包头及省内太谷、新绛、忻县、大同、长治等处先行设立分行”。山西省银行的营业范围为:(一)存款;(二)放款;(三)汇兑;(四)买卖生金银;(五)折收未满限期票及汇票;(六)代素有交易之银行、公司、商号及个人收取各种票据之款项;(七)代人保管贵重物品;(八)兼营储蓄业务。此外,阎锡山创办山西省银行还有两个更重要的目的,这就是代理省金库和发行省钞。

在开展银行普通业务方面,山西省银行得天独厚。1918年,省行还在筹备期间,即开始办理存、放款业务。正式成立之后,由于背后有着政权的支持,其业务很快就扩展开来。据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对山西银行业务的调查显示,无论是中国银行的太原、大同办事处,还是上海交通银行的大同办事处,抑或是天津裕华银行在山西的分行,都不足以与山西省银行相抗衡。就资本而言,当时山西银行业务的总资本额为300余万元,山西省银行一家即达240万元,占到总额的80%,处于绝对优势。从存、放款业务看,存款方面,“当时存款的种类分为定期、往来和特别三种。特别存款总额1万余元,为省银行全部吸收。往来存款总额130余万元,省银行吸收了83万余元,占到63%左右。定期存款总额224万余元,省银行吸收到54万元,占24%左右”。放款方面,“各银行的放款总额为840余万元,其中省银行为590余万元,占71%左右。”“信用放款总额为676万余元,其中省银行为595万余元,占88%”。

在代理省金库方面,山西省银行可谓“一枝独秀”。山西省银行开办之初,只办理普通业务,对于山西省财政厅的款项收支,与一般银行手续等同。二十年代初,方根据阎锡山省署财政的需要,在其太原分行下设立了“省金库”。省金库作为银行中之专门机构,一方面代财政厅收发各种款项、支付军政各费;另一方面兼管发行和兑换“金库券”。金库券系阎锡山的创造,其实就是一种在6个月之后才能兑换的有价证券,相当于国库券、公债券等,可视为山西发行地方公债之始,1921年前后开始在山西发行。阎锡山推销金库券采取硬性摊派的方式,如在军政人员的薪金里固定搭发等。“其办法是:于军政人员每月关发薪饷时,按210搭发,6个月后兑现,每月每元6厘利息(当时银行放款利息每月每元为1分1厘),如到期不兑,过一个月,多加一个月利息,但不到期而想兑换,则需到街市小钱摊上去贴现。……金库券的发行额,系由财政厅决定,省银行只按财政厅的支款凭证开付而已。此项金库券于1928年阎锡山兼领冀、察、平、津后,不便在初兼领的地区发行,因而在山西也停止发行。从此省银行结束了此项业务。”

在发行省钞方面,山西省银行得以专办。发行纸币是经济繁荣、金融发达的需要。山西民间发行纸币——钱帖子,由来已久。然而,金融的不统一和缺乏管理,几乎所有的商号店铺都可发行纸币,从而使纸币发行陷入混乱过滥的境地,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此,当时阎锡山在给北洋政府的呈文中称,“查晋省制钱,久已缺乏,铜元亦复无多,以致各县私立商号滥发钱帖,几成不兑现之纸币,不但市面不稳,而公家财政感受周转困难之影响,非亟取缔,不足以弥隐患。”

三、发展经济文化 开办本省银行(4)

山西省银行成立后,为发行省钞作准备,采取了两项措施:其一为统一全省纸币发行权;其二为筹措准备金。

首先是统一全省钞票发行权。“当时,在货币的使用上有两种现象:一种是各县使用的银钱,计算单位极不统一,有的以银两为单位,有的以银元为单位,有的以制钱为单位。而制钱的计算单位也不统一,有以1000文为一吊的,有以960文为一吊的,也有以820文为一吊的。……另一种是各地的私营商号,只要有些资本和信用,他们就发行银钱票子。还有商号来往交易,不见现款,通过钱庄过拨,称为‘拨兑钱’的。当铺、粮台、钱庄出钱帖子,代现款流通。因无限制,所出帖子,往往超过其兑付能力,从而亏空倒闭,坑骗商民。阎锡山便乘此机会,下了一个命令,规定各县商民交易一律以银元为计算单位,白银按7钱2分折银元1元。交易以现款为主,有信用者可以赊欠。禁止商号出钱帖子,不准钱庄以‘拨兑钱’名义,从中过拨,暗增通货,影响物价。……接着,在省银行发行钞票后,私商银号、钱庄也起而效尤,纷纷发行铜元券,趁火打劫,……一时市面钞票如毛,物价高涨。1922年,阎锡山利用整顿商业名义,召开全省商界联合会,借口‘商家滥发票子,时常骗人,掀起物价高涨,老百姓受害很大’,禁止私商发行钞票,并正式下令统一省钞发行权。又规定了缴收私商票子的办法,由银行增以纸币,发兑私商所发的铜元券。兑回后,由省银行向原发票子的商号进行结算,收回现金。但各商号因为准备金不足,往往不能及时如数交现,省银行不得不分期收回,直至1923年才清理完竣。”

在此期间,阎锡山还以省长及其他名义发布了一系列法规,使统一发行省钞、统一纸币发行权成为法定之规。这些法规计有《划一币制暂行规则》、《山西省发行铜元规则》、《山西省发行镍币条例》、《禁止商号私发银元纸币惩罚规则》、《山西省查禁私发纸币规则》等。《划一币制暂行规则》明文规定:“凡山西境内商民交易,一律周行银元、铜元”;“铜元以每十枚为一百文,每百枚为一千文”。《禁止商号私发银元纸币惩罚规则》首先声明:“本规则专为禁止各县商号发行银元纸币而设,凡违令发行者,应受本规则之惩罚”。同时具体规定:“凡私发银元纸币经委员查出者,按照所发数目每一元处以三倍以上十倍以下之罚款”。《山西省查禁私发纸币规则》,明确指出:“本省境内除中国银行、山西省银行经国府、省政府分别令准发行纸币外,其余公私商号一概禁止发行”。这些法规多被编入《山西现行政治纲要》、《山西省政现行法规汇编》中,从而通过行政法律的手段,将全省钞票发行权集中于山西省银行之手,使发行省钞合法化,一体化。

其次是筹措省钞准备金。众所周知,发行纸币必须要有足够数量的准备金,否则以空对空,一旦发生挤兑,就势必垮台。阎锡山要求由省银行统一发行省钞,那么准备金的问题就自然被提到了日程上。山西省银行原定资本300万元,但一直没有如数招募到位。而实有现金作准备金,数额显然不足。为解决这个问题,阎锡山专门组织召开了一个财政会议。会议以警务处长南桂馨为首席,参加者有:督军署秘书长贾景德、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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