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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02(第2页)

安娜·弗洛伊德觉得她不应介入儿童与父母之间,否则家庭训练会相形困难。而且如果孩童对父母的反抗已在意识中形成,发生于小孩身上的冲突会更严重。

我想就是这一点,简单明了地点出了我与安娜·弗洛伊德在观念与方法上的分歧。她自己说道(第8页),如果要她与身为雇主的孩童父母陷入一种对立的关系,她会感觉不自在。在一个案例中,一名保姆对安娜·弗洛伊德出现了敌对的态度(第13页),安娜尽其所能地让孩童对这位女性产生厌恶感,夺走所有与她相关的正面情感,并将之移情到自己身上。然而当主角变成孩童父母的时候,她开始有所迟疑,这一点我完全同意。不过,我们观点的歧异在于:我从不用任何方式鼓动孩童去憎厌所有与他们相关的客体。但如果其父母愿意将孩子交付给我进行分析,不管是为了治疗精神官能症或其他因素,我想我会理直气壮地采取以下立场,因为这是对小孩最有益的不二法门:我指的是毫不保留地分析孩子与其他相关者的关系,特别是父母与兄弟姐妹。

安娜·弗洛伊德知道分析亲子关系具有一些危险性,她认为那必定是儿童脆弱的超我所造成的。让我略举几项借以说明——当移情被成功解决后,孩童再也无法回到其固有的爱恋客体上,而且可能被强迫得“重返精神官能症的道路,或者在分析治疗的成功协助下,转而寻求公然反抗的逆途”(第37页)。或是,假使孩童父母运用他们的影响力对抗分析师,那么“既然孩子在情感上对双边都有所依附”,结果会是“如同一场不快乐的婚姻一样,小孩将沦为彼此争斗的物品”(第46页)。再者,“如果儿童的分析治疗难以切合地融入生命之中,而是像一个外来体般强行植入、扰乱孩子的其他关系,对孩子将造成更多治疗无法解决的冲突。”(第50页)

至此为止,安娜·弗洛伊德依然秉持着儿童的超我仍不够坚强的想法,以至于她害怕当孩子摆脱精神官能症的困扰时,会再也无法配合教育与其他相关人士的要求。对此我的回应如下。

我的个人经验告诉我,假使我们在进行儿童分析时,心中能摒除任何的成见,从孩子身上我们将会得出截然不同的图像,只因为我们能进一步深入那段两岁之前的关键期。虽然正如安娜·弗洛伊德偶然发现的,小孩超我的严厉性因此更加彰显,但我们发现此时需要做的,不是增强这个超我,而是使它更为柔和。我们不要忘了,即使分析师抱持着中立的第三者姿态,在分析期间教育的影响与文化的要求仍然未受抹灭。假若超我的力量强大到足以引发冲突与精神官能症,就算被我们在分析治疗中一点一点地削弱,它仍然能够维持一定的影响力。

我从未看过当我的分析个案结束时,这个超我的能耐有被大量削减掉的迹象;相反地,在许多个案做结时,我还希望它那夸张的力道能够再降低一些。

安娜·弗洛伊德仅仅强调,假若我们确保正向的移情,孩童将会在合作方式与其他牺牲形式上更加努力配合。但我反倒认为,这诚然证实在超我的严厉性之外,一种对爱的渴求会带来足够的安全感,使得儿童愿意配合合理的社会要求,只要其爱的能力能经由分析治疗而获得解放。

我们别忘了,现实对成人自我的要求,远比较脆弱的儿童自我所遇到的轻微要求还要来得沉重许多。

当然不无可能的是,假使孩童必须与缺乏领悟力、有精神官能症特质或对自身有害的人做连结时,结果也许是我们无法完全清除孩子个人的精神官能症,或者该症状又被周遭的人再度唤起。但根据我的经验,即使在这种情形下,我们依然能有效地缓和症状,引导出更好的发展。更有甚者,这种故态复萌的精神官能症也较为轻微,未来较容易治愈。安娜·弗洛伊德认为接受过分析治疗的儿童若仍处于与分析对立的环境中,由于已与爱恋客体脱离,将会产生更大的阻抗力,因而更易遭受冲突之苦。这样的担忧对我而言是种理论的想法,与真实经验不符。因为即使当我遇到这类的情况,我发现儿童会因分析治疗的鼓励而自我调适得更好,因此也更能承受不快的环境,受到的伤害也比未经分析前少得多。

我也不断地证实,当孩童的精神官能症状减轻后,他们比较不会对周遭其他精神官能症者或缺乏领悟力者感到厌烦,在此情形下,分析治疗只会对他们的关系产生有利的影响。

过去八年来,我分析过为数众多的儿童。就儿童分析而言,我的一些争议性的发现,也已不断地获得证实。简而言之,安·弗洛伊德所担忧的危险性,即分析儿童对父母的负面情感将会破坏他们之间关系的状况,始终都没有发生过,甚至正好完全相反。事实上,同样的状况亦发生在成人身上。针对俄狄浦斯情结进行的分析,不仅释放了孩童对于父母及兄弟姐妹的负面情感,而且也解除了其中的一部分,因而使正面的冲动更能大大地增强。正由于对此一最早时期的分析治疗,使得憎恶的倾向、衍生自早期口腔剥夺的罪疚感、如厕训练,以及与俄狄浦斯情境相关的剥夺等现象,显得更加明确,因而使孩童能从中获得大幅度的解脱。而最终的结果,便是孩童与身边人士的关系变得更深刻美好,而对于疏离感的摆脱更是不在话下。同样的方式亦可沿用至青春期,只不过此一特殊成长阶段所需的脱离能力(caacityfordetachment)与移情乃由分析治疗强力强化。迄今为止,不管是治疗结束后或治疗期间,我都未曾接获来自家庭的抱怨,说孩童与旁人的关系变差了。当我们回忆起当初那些矛盾的关系时,眼前这些状况显然要好上许多。另一方面,我也经常接到关于孩童变得更加合群、更容易管教的肯定讯息。所以到最后,我其实是在改善彼此关系这个非常任务上,帮了父母及孩童一个大忙。

不可否认地,若孩童父母能够在分析治疗进行期间与结束后支持我们,绝对是令人欢迎且极有帮助的。不过我必须坦承,这样美好的情况实在是少之又少:那是一种理想案例,我们不能当成操作的基础。安娜·弗洛伊德说过(第50页),“(分析治疗的适用情况)并非仅仅限于儿童患有病症时。儿童之分析治疗主要属于分析的情境,目前仍应限于分析师的子女,或其他曾经有过分析治疗经验、对分析怀有一定信任与尊重者的孩子。”

针对此点,我的响应是:我们必须清楚地区分出身为父母者本身的意识与潜意识态度。同时我也一再发现,潜意识态度绝对与安娜·弗洛伊德所企求的情境有所出入。理论上,孩童的父母也许会完全相信分析治疗的必要性,且欲尽其所能地帮助我们,尽管可能基于某些潜在的因素,他们的作为反而阻挠了治疗工作的进行。另一方面,我也经常发现那些对于分析治疗一无所知的人——有时不过是一个对我信任有加的家庭保姆——由于他们潜意识中的友善态度,反而对治疗工作大有帮助。尽管如此,根据我的经验,任何进行儿童分析者,均需将保姆、女家庭教师,甚至是母亲等人可能产生的敌意与嫉妒纳入考虑,并且必须试着克服这些情绪,尽力完成分析治疗的工作。最初这一切看起来似乎毫无可能,甚至在儿童分析中更是困难重重。然而在我接触的大部分案例中,几乎未曾有无法克服的情形出现。当然,我的假定是我们毋须“与孩童父母分享孩子的爱与恨”,但我们采用此方式来掌握正向与负向的移情,主要是为了建构分析情境并加以利用。令人欣慰的是,即使是极为年幼的孩童,随后都会聪慧地以对协助的需求当作对我们的支持,而我们也能处理病童关系人所引起的阻抗现象。

因此,我的经验让我逐渐能够在工作上尽可能摆脱这些人物的牵绊。也许当他们告诉我们一些孩童身上发生的重大变化、帮助我们看清真实的境况时,这些传达的讯息有时候是有价值的,但我们仍须尽力不去仰赖它们。当然,我并非暗指孩童关系人的某些缺失将可能导致分析工作的失败,然而我必须说明的是,既然父母已将孩子送来分析治疗,我看不出为何只因他们缺乏了解或其他不利的态度,分析工作就无贯彻到底的可能。

综合我的所有论述,关于在各种不同案例中分析治疗的适当性,我的立场在许多方面明显迥异于安娜·弗洛伊德。我认为分析治疗不仅对显明的心智错乱与不良的发展有益,同时也是协助正常儿童降低适应困难的良方。也许此方式不尽直接,但我确定那绝对不会太艰难、太耗费心力或太过沉闷乏味。

在我论文的第二部分中,我意图证明分析师不可能同时兼顾分析与教育的工作,而且我希望对其原因加以说明。安娜·弗洛伊德将这些功能(第49页)描述为“两种艰难且完全对立的功能”。此外她再次说道:“同时进行分析与教育,等于(分析师)必须同时准许与禁止,既放又收。”综合我的诸多论述,我必须指出,实际上任一动作都是在消除另一项动作的作用。假使分析师只是暂时地成为教育者,承担了超我的角色,此时分析师已阻绝了本能冲动输往意识的通道,变成了施压者的代表。我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在我的经验中,对于儿童或成人,我们应做的不只是利用分析技术来建构与维系分析情境,并克制任何直接的教育性影响;如果冀望治疗能有所斩获,一个儿童分析师更应秉持着与成人分析师同等的潜意识态度。这样就可以使分析师真正愿意只从事分析,而不会试图去影响或引导病患的心智。如果分析师的焦虑无法阻止他进行分析以外的事,他也势必能静待真正的问题出现,成果自然水到渠成。

假使分析师如此操作,将证实我用以反驳安娜·弗洛伊德的第二项原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对于儿童与其父母的关系以及俄狄浦斯情结进行彻底的分析,不带任何保留。

后记(1947年5月)

在其新书的前言及第三部分中,安娜·弗洛伊德就她的技术提出了不少修正,其中有一些与我上述论文中处理的几项论点不无关联。

我们两人观念的歧异点之一在于,她在儿童分析中掺入了教育方法。她当初解释道,即使是在潜伏期阶段(唯一她认为儿童可以被分析的年龄),鉴于儿童尚未发展健全的脆弱超我,运用该项技术是绝对必要的。但她如今却在序中指出,教育性层面在儿童分析工作中已不再那么重要(因为父母与教育权威早已变得开明许多)。而且分析师“除了少数的例外之外,现在终于可以专心地将精力发挥在纯粹的分析层面上”。

再一次地,当安娜·弗洛伊德于1926年发表著作时,她不仅批判游戏治疗技术(我针对幼小儿童的分析所发展出来的技术),同时亦反对为进入潜伏期以前的幼童进行分析。而如今,正如同她于序中所言,她已将年龄范围“自原先所建议的潜伏期”,降低为“两岁亦可……”。除此之外,她似乎亦于某种程度上,接受游戏治疗技术为儿童分析中必要的一部分。更有甚者,她已扩大诊疗范围,不管是从年龄或是从病患的类型来看均然。另外,她现在亦认为“患有类精神分裂异常”(schizohrenic)的儿童是可以被分析的。

接下来的论辩较为复杂,因为我与安娜·弗洛伊德的论点即使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实则存在着重要的歧异。安娜·弗洛伊德在提到儿童分析的“前序阶段”(introductoryhase)时,指出她对自我防卫机制的研究,促使她发现“儿童分析中用以揭示与深入最初的阻抗行为之方法要领,因而使得治疗的前序阶段缩短,甚至在某些情况中,成为不必要的考虑。”从我在研讨会发表的文章论述里,略可显示我对安娜·弗洛伊德“前序阶段”的批判重心:假如分析师自一开始便以分析方法处理立即的焦虑与阻抗问题,移情情境会立即被建构,而其他除精神分析以外的方法亦无用武之地。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观点不无相似,均认为如果分析方法与要领足以深入探讨最初的阻抗现象,那么前序阶段便是不必要的(虽然安娜·弗洛伊德似乎仅对某些病例才允许这样的态度)。在我于研讨会发表的论文中,我主要从幼小儿童呈现剧烈焦虑反应的角度去切入处理这个问题。然而,如同我在《儿童精神分析》中所提出的许多例子,在焦虑问题较不急切的情形下,我一开始便会把重点放在防卫行为的分析上。事实上,欲分析阻抗行为的问题,若不进行防卫行为的分析是行不通的。尽管如此,即使安娜·弗洛伊德并未提及剧烈的焦虑分析,反而看似较专注于防卫行为的分析,但对于一开始便运用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的可能性,我们两人在这一点上的看法是不谋而合的。

我所举出的这些安娜·弗洛伊德于观点上的转变,她个人之所以未多所着墨,应是归因于她与我之间对于儿童精神分析的一些重要歧异已逐渐消弭之故。

另外我还必须提出一点,因为它攸关我个人对于早期分析的原则与技术之研究,相关心得在本书中都有所陈述。安娜·弗洛伊德提道:“梅兰妮·克莱因与她的后继者不断地重复一项论调,就是借由游戏治疗技术的协助,儿童从最早的婴幼期开始,几乎在任何年龄都可以被分析。”(第71页)我不知道她的这项看法从何而来。读过我这本书与《儿童精神分析》者,势必未曾看过足以证实这项说法的段落,遑论任何关乎小于两岁到三岁又四个月儿童的分析方法论。我的确十分重视婴儿行为的研究,特别是为了佐证我对于早期心智历程的相关发现,但这类的分析性观察与精神分析治疗的进行,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在此我还要提醒一件事。在新版中(第69至71页),安娜·弗洛伊德反复提到她二十年前对我个人技术的错误认知,因为她一直以为我非常仰赖象征的诠释,且极少运用到——就算有的话——儿童的言说、白日梦或噩梦、故事、想象的游戏、图画、情绪性反应及其与外在现实的关系,如孩童的家等等。此误解已经被我在论文集一文中一一驳斥,至于为何自《儿童精神分析》与其他众多文章发表以来,它仍持续延烧着,着实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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