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座谈会,几乎把叶氏纺织的仇恨度拉满了。
大部分旧派老板拂袖而去,一副与叶氏纺织抗争到底的样子,尤其是翘脚沙逊、荣氏、盛家这三大家,在叶洛分发完合同后便离席了,根本没有签约的意向。
也有很小一部分旧派老板选择留下,但在聆听了叶洛改革之内容后,这留下的寥寥十几人也走了七八个,最后愿意出售公司的仅有三人。
面对一片狼藉的会场,盛爱颐有些忐忑不安,觉得二少爷可能逼得太紧,做的有些太过,但事已至此,她都上了叶洛的船,也只好跟着一路冲到底了。
倒是穆藕初坚定不移跟着叶洛,十分认同他的改革方向。
“提高质量和数量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而且1931年开年就会彻底实施关税自主,那时会有大量洋行退出国内市场,但等到那时候再做生意,已经慢人一步。所以我们必须在这最后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所有改革。”
叶洛看出了她的焦虑,笑着坐下解释道,也是给新来的三个同伴打点强心针,
“欲提高纺织品的质量和数量,那就得引进海外进口技术和设备,同时建造更多的纺织厂,培养更多的工人。为何现在做不起来,怎么都无法和日本以及列强的纺织品抗衡?一是技术设备不过关,老板们不舍得花大钱提高技术成本,一是国内纺织厂沆瀣一气,对工人的剥削已达极致,说白了,要不是真没钱,谁愿意来纺织厂当工人啊。”
这是不争的事实,众人没法反驳。
可让他们放弃剥削工人,那也不可能,这是一个悖论,谁也不能保证对工人好,他们就会多干活,多产出。
民国企业家的思维还在前清时期,别提叶洛的后世理念,连国外的先进理念都接受不了,还是妥妥的奴隶主和大地主思想。
这在如今的商界越来越行不通了。
“我们的用工制度分为三类。其中包工制是大康纱厂、富士纱厂、宝来纱厂和隆兴纱厂等日本纱厂普遍采用的招雇工人和管理工人的雇佣制度。因日本人语言不通,且不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因此无法直接有效管理工人,于是雇佣一些亲日的华人当包工头,代替日本人招工并管理工人。”
“有的日式纱厂还分头等、二等、三等包工头,他们利用帮会和同乡关系招来非技术工人并对其进行短期培训,工人生产过程也由包工头监督,包工头将工人工资扣除50%后剩余部分发给工人,荣氏和盛家现在也采用这类制度。”
叶洛看了眼盛爱颐,她微微点头表示赞同。
包工头等于多了一层剥削关系,而且他们贪得无厌,喜欢杀熟,起步50%的抽成让工人根本拿不到多少钱,这种模式下,工人能好好干活才有鬼了。
“包身工制是包工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包工头到农村贫苦农民家里招收12至15岁女孩,这些女孩由包工头一并送入工厂,她们与包工头订有契约期限,期限一般为三年,有的则延长到女工出嫁。”
“包身工进厂后,先学习3个月,然后分派工种。在包工期间,包工头分期付给女工家庭30至40大洋报酬,包身工的衣、食、住均由包工头供给。厂方给包身工的工资和津贴全部由包工头领取,包身工每月只能拿到几角零用钱。除此之外,她们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工余时间还要经常到包工头家帮佣。”
“她们身着‘号衣’(带记号的衣服),十几个人居住在一个宿舍。平时不准外出,有要事外出要请假,并在包工头的监视下活动。整体上包身工缺乏人身自由,包工期满,包工头还常借口工时不够,需要补充、帮助工厂义务生产等。”
说白了,这和古代卖身的丫鬟没有区别,且因为女工居多,包工头还经常借此将她们当做淫乐的工具,时常有女包身工被包工头搞大肚子,最后惨遭抛弃的传闻在纺织厂流传。
“养成工制在洋行的棉纱厂最盛行,他们委托招工头到内地农村进行招考,招收男女童工,年龄在八九岁至十五六岁之间,这些童工便是养成工。破产的农民为了生活,只得把孩子(多为女孩)交给招工头带到沿海纱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