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一个影视行当的“金牌”编剧讲:“只有傻瓜才会去改编《红楼梦》。”大概意思的话王朔也说过。王朔曾经想写本与《红楼梦》一争高低的书,至今还没成功,但他的确特别崇拜《红楼梦》。不过那个编剧讲得很实在,也并非想学王朔,他只是从多年影视创作的经验得出了这个结论。
一流的文学作品要拍出一流的电影电视很难,基本上不可能。这一点似乎无须证明。相反,二流的小说倒常常拍出一流的影视作品。比如《肖申克的救赎》,那是一部激动人心的电影,可是老实讲史蒂芬·金的原著真是不怎么样。像同年挤掉《肖申克的救赎》拿到奥斯卡小金人的《阿甘正传》,其原著在当时也被批得体无完肤。一个评论家说,在温斯顿·格鲁姆(WinstonGroom)的小说里,阿甘不过是一个讽刺卡通,“当小说企图以人性的悲剧来感动我们时,就开始荒腔走板了”。这话要是让阿甘的观众们听见还不恼死?国内的作品,像路遥的《平凡的世界》算得上杰作,可是一到电视剧中就立刻连跌数级,相当不堪。当一个白白净净的卷发“孙少平”出现在电视里,你必会为逝去的路遥不值。
将影视转换成文字则是时下流行的营销方式,国内好多电视剧都和小说套着发行。我曾经翻过几本,那叫小说真是难为了汉字。我也读过岩井俊二的小说《情书》,和他的同名电影相比,怎一个烂字了得。
文学与影视的艰难转换大概是彼此不同的性质所决定的。前者与读者的共鸣靠的是想象力,而后者更强调观众的感受力,二者没有高下之分,却有天壤之别。也许,二流小说有某些恰好符合影视要求的要素亦未可知。比如节奏,比如单纯,再比如通俗。
毛姆的小说是比较通俗的。可前不久上映的电影《面纱》改编自他的同名小说,照样一塌糊涂。用“改编”二字简直是高抬了编剧,毋宁说那是彻头彻尾的“阉割”。在电影里,“面纱”之后是俗套的爱情故事。而在毛姆那里,揭开“面纱”,本是为了暴露中产阶级的虚荣以及宗教的虚伪。
讲到毛姆的例子,似乎已经跑了题,那就干脆跑远点。好小说不适合改编成电影电视,好的小说家最好也要远离荧屏。把当下炒得最热的国内小说排排序,我觉得李锐的小说《太平风物》倒是很值得改编成影视。如果能上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做成一系列栏目剧,天天播,年年放,铸成一口警世钟,说不定能为降低犯罪率做出一些贡献呢。
说到底,我在这里讨论文学与影视之间的转换多少有些抒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