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这么久,小赵发现了一个现象,那就是自己入住的日期在一次比一次提前。又没有留宿街头的日子,每次搬迁都是到期的那一天,怎么回事?
比如说,第三次,小赵从考察地的阁楼公寓20号那天搬出来,20号到北大街那边办理入住,交的钱是从20号付起,合同上也就表明19号到期。也就是说,小赵可以呆到19号,然后小赵问19号可不可以过夜,结果对方说不能。
如果按照酒店的一般规矩,当天办理入住从中午起算,到次日中午十二点退房为一天,然后抵一天的费用。长租第一个月从交20号的费用开始,次月怎么说也应该是交20号的费用开始,19号的费用是被付过的,也就是说,19号从中午到入夜到零点到次日上午都是付了钱的,19号到期怎么19号就不能过夜了呢?
如果不按酒店的规矩,长租入住是指从当天零点起算,20号入住则是20号零点到当天23点59分,那么数个月后19号到期是指,到19号23点59分为止。小赵可以呆到下午,可以呆到晚上,可以呆到很晚,就是不能越过零点到次日。
所以,第四次,小赵在19号这天,把东西都搬到了现在阳光灿烂的公寓。按照之前与讲义气的招租大哥的协议,他可以帮她把入住日期写后一天,大概写的是20号。但接待小赵的是那位已婚小哥,对方就直接写的19号入住。然后,合同上标明18号到期。
于是也就是说,小赵的19号这天进行了重复交费,两次交费。一次在北大街的公寓,一次在这阳光公寓。但凡同行业的人能够体谅一下他们规矩中给租客带来的损失,都可以讲点人情,给小赵登记20号的入住,那么小赵的入住日期就可以一直保持一致了。
如果要硬磕规矩,那么小赵是不是可以在19号晚上23点多再到阳光公寓办理入住呢,那样的话,她也就不会被北大街那边的公寓吞掉十多个小时的费用了。阳光公寓也就可以为她办理零点以后20号的入住了。但事实上,阳光公寓的人是不是全天24小时上班呢。
所以,比较合理的做法是不是小赵在19号下午或者晚上把行李搬到阳光公寓,然后依照与之前招租大哥的协议,与已婚小哥就这个问题沟通交涉一番,已婚小哥允许19号的时间小赵在公寓内免费停留逗留以便办理手续,然后收费从20号零点开始。
事实上小赵的入住日期从23这个数字一直在递减提前,减到19号,然后18号到期。然后现在小赵又面对了17这个新数字,所谓到期前一天交租的日期。
北大街那边的公寓,和这位已婚小哥是小赵见过最不讲什么人情的人了。现在,已婚小哥还动不动就晚上九点以后发来工作信息,甚至还在晚上十一二点怀疑小赵房间漏水,发来信息询问,结果又告知是别人的问题。但是小赵都没有回信息。
漏水没有,停水但是有,早上九点以后小赵洗头没洗完就停水了。对水的问题这么刻意,小赵不由得想是不是在刻意对方提醒小赵现在所受的恩惠。是的,小赵受的是招租大哥的恩惠,而她回报的说法是为他介绍其他租客,帮他招揽生意,这是限定的人,限定的事。
17号对于小赵来说一时有些接受障碍,18号下午两点多她赶紧地把下个月房租转到已婚小哥的账号上,什么废话也没说,一直等到下午六点多,对方才接收。至于电费,因为是他们自己上楼抄外墙上电表,所以小赵就请他们自便。对方也没回信息,结果晚上九点多又发来收费单。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