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经济原因就是在权力下放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过程中,企业与整个经济体制某些不完善的具体制度相冲突而导致地方政府职能膨胀的结果。
地方保护主义是造成我国中央政府宏观调控不力、市场人为分割据、地区封锁的根本原因。
它势必影响到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和完善。
因此,如何维护政府的权能平衡是以后调整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中心任务。
从西方国家中央和地方关系演变,结合我国实际来看,维护政府权能平衡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变各级政府职能。
因为我国传统体制的一大弊端就是政企合一,政府从宏观、微观上都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1978年以来,改革大部分内容是下放企业和地方的权力,以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在确认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取向后,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成为改革的中心内容。
但在目前的改革中,由于改革的渐进性和其它体制性因素的影响,政企分开在中央政府一级较为彻底,而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大,企业自主权难以真正落实,政企分开难以真正实现。
地方政府却承担起这些职能,导致地方政府功能进一步膨胀。
因此,只有彻底实行政企分开,切实转换各级政府职能,才能给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提供相宜的外部环境,实现中央和地方的权能平衡。
第二是实现中央与地方公共政策功能的协同。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我国传统的集权模式整体上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带有地方自治性质的发展模式。
从西方主要国家的经验看,这种单一制结构下的地方自治模式,协调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手段就是在中央和地方公共政策功能上实现协同,以防地方功能膨胀。
面对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经济功能失衡的现实,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功能的协同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大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另一方面则要通过中央和地方公共政策功能的协同来改变这种现象。
第三是应在自由、效率、民主、法制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处理好集权和分权的关系
要知道集权和分权是一对矛盾,贯穿于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发展全过程,其根源于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变化,最终决定于经济的发展。
集权和分权在现代中央和地方关系中总是与一个时期、一定阶段的经济发展、社会需要相联系的。
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不在集分多少,而是如何使集分恰当,使中央和地方关系有结构互补、功能互惠的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的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多次周期性的集权和分权,它同我国改革过程中某一时期的经济特征紧密相联。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集权和分权关系,调整好中央和地方关系成为现实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集权论和分权论的分歧也由此而起。
我们认为:在处理集权和分权关系中要摒弃非集就分、非分就集的观念,牢牢把握维护中央权威这个中心,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下,按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的原则,该集的集,该分的分,实现中央和地方权力结构合理,权能平衡,促进中央和地方关系健康发展。
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是与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上,西方各国有许多经验,特别是它们调整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学习,使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走上有理论指导的良性循环轨道。
说到底,中央和地方的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议题,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些固有不变的思维模式不仅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中,也会通过人们的行为表现在政府权力模式上。
古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指: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中央集权—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听命于中央。
这最早是在战国时萌芽:韩非子主张;商鞅变法初步建立。
秦朝创立:始皇建立、皇权至上、中央三公九卿、地方郡县制西汉巩固:汉承秦制,武帝大一统。
隋唐完善;实行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北宋加强:剥夺大将兵权,削弱分解地方军、政、财权。
元朝新发展:实行行省制度明清极端强化:明朝废丞相、设六部;地方设三司;设厂卫特务机构;八股取士。
清:设置军机处古代监察制度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