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们当然不能对主、奴之争放任自流,破坏地方秩序。
张广泗接到呈控后,立即指示贵东道王玠、大定府知府牛天申、护威宁镇印务大定协副将马似龙赴威宁州调解,最后主奴双方达成协议,土目从此不准非礼、凌虐家奴,而家奴等不得复行背主,甘结在案。
用书面形式保证家奴的权益,反映了地方官员们削弱土目力量的目的以及人道方面的考虑。
经过调解,啸聚山箐的数百名家奴很快解散,由主人领回服役,但大化里土目安巡如的家奴者厦、白革等却阳奉阴违,“占据伊主庄田,抗不遵断。”由此引出了一场不算太大的风波。
而安巡如名疆,字巡如,其先祖原系乌撒君长所属的扯处乌土目,其后裔包括有1949年前威宁北部山区的大官寨土目、补块土目等。
自康熙十年(1671)正月俄凹、阿蜡等归顺以来,扯处乌土目积极顺应新的形势,效忠清朝,为朝廷东征西伐。
自雍正四年(1726)起,鄂尔泰开始在滇东北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安巡如“自备鞍马,纠集属夷,为王师前驱”,被改土归流战争的重要将领哈元生赐给“叛产”五百四十亩,昭通镇总兵徐成贞亦授予其“为善最乐”的匾额,而黔抚陈惪荣更是对其赞赏有加。
象安巡如一样不但没有受到改流运动的重创,其势力在某些方面反而有所扩张的情形并不多见,正如其墓碑碑文所称:
然以余所睹,记改土以来,他氏子孙半多衰歇,独公??,今方兴未艾,岂非凭籍者厚欤~
有意思的是,对这样一位恭顺土目与家奴的斗争,官员们的态度却颇为暧昧:
然而夷目、家奴自相携二,只宜从缓化导,不便遽加咸惩。
看来,只要家奴的“抗不遵断”维持在适当的限度内,官员们是可以稍加纵容的。
在控诉“叛奴”时,由于安巡如“词涉不检”,震怒不已的贵州总督张广泗甚至打算将其法办,幸得黔抚陈惪荣的解劝才使其躲过一厄。
但事态的发展要求官员采取进一步的干预,者厦、白革等纠集了几十户家奴,占据了安巡如的白素寨,情形开始变得严重,并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
因为威宁毗邻原来的芒部(即清代的镇雄州)、乌蒙(即清代的昭通府)君长国,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威宁土目的许多家奴就是来自这两个地方。
官员们相信,者厦等区区二十余户家奴,“敢于负固不服”,除了高山密箐,险阻可恃外,自以为昭通、镇雄的“夷猓巢穴可为退步”是一个重要原因。
这一判断并无差错,者厦等人确实有联络昭通、镇雄的企图。
尤令官员们忧虑的是,者厦、白革的叛主行动可能会引起滇黔二省家奴的连锁反应,导致地方“缉事无已”。
于是贵州总督张广泗一面奏报朝廷,一面命令该管地方文武官员实行更深程度的干预,酌量派兵解散啸聚家奴。
他特别指示,改流前地方辑捕事务原系土目自理,但现在绝不容许他们插手:
现今法纪严明,断不便复令各夷目逞其故智。
由于事关滇、黔两省,所以云南方面亦积极协助办理此事,冲突很快平息,啸聚家奴纷纷投首,态度强硬的者厦则在昭通落网。
威宁州叛奴事件并不是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但它却蕴涵着相当丰富的信息。
主、奴之争是在彝制崩溃、流官政权建立的背景下发生的,它折射出改土归流后土目权势的衰减。
官员们无疑想借此机会进一步规定、限制、削弱土目的权力,例如书面保障家奴的权益、纵容他们适当程度的背主、禁止土目参预辑捕事务等,但官员们亦非常清楚,在一块新近纳入“版图”的地方,完全抛弃土目将难以维持社会秩序,上文对此已有所阐释,在此再引证一段曾参预处理叛奴事件的威宁镇总兵曾长治的奏折:
窃臣驻扎之威宁州,自改土归流,即编立八里,纳粮隶于地方官管辖。
缘夷倮数目难稽,向有土目约束,一切钱粮讼狱,俱责成土目提唤。
这样,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当事态扩大时,张广泗等人立即应土目之请求,出兵收捕、解散结党之家奴。
既要打击土目,但又不能使其完全丧失权威,官员力图在其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这种苦心在他们关于善后事宜的奏折中表露无遗。像是贵州按察使宋厚奏称:
臣查黔省威宁与滇省昭通、镇雄接壤,该处猓夷最称繁盛,半为夷目家奴。
但其中实系夷目之世仆者固多,或因佃其田土、附其管辖,久而遂成家奴者亦有……因其结党背主,即断令为良,不特凡有家奴之头目、夷民心不甘服,抑且凶狡夷奴得遂其意,势必闻风效尤,滋事无已。
如仍概令为奴,其中不无亦有屈抑。
臣愚以为家奴既有不同,办理亦当各异。
如果系实在该夷目等佃户,或因向附管辖,遂致为奴者,即应开放为良,以免其子孙之累,且可渐分土目之势,免致日后尾大之虑;其实在该夷目之家奴,确有证据,我固不可遽令出户,以长刁风。
惟是各奴已有离心,家主更增嫌隙,若仍断令东主领回,必致别生事端,决无相安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