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群苗,则居溪洞、笼箐中,如鸟兽之巢穴,不可以近人。
但“不可以近人”并不意味着清廷不清查原住民,事实上,清初原住民拥有黔西北的绝大部分田地,“因田制里”同样离不开对他们的调查,因此,原住民的户数官府是有记载的,作为对新入“版图”之民的绥抚,官府编户而不审丁——这意味着丁差的豁免。
也正是因此,标志着土目权威所受到的挑战。
首先是土目身份的变更。
众所周知,“土目”是一个在文献中频频出现的词语,具有多种含义,有时甚至等同于土司。
据李世愉先生考证,史籍对土目的解释大致有三种,1、土人之头目;2、隶属于土司的佐治之官;3、土司职官体系中的一个等级,无职衔,无品级。
所以我们下文结合彝、汉文献与田野调查所得,对此问题作一稍微详细的探讨。
彝语中未见有“土目”一词。改流前,黔西北地区的政治权力往往与家族的权力交织在一起,君长通常会分封其亲属作为慕濯、奕续、峨等。
如前文所述,慕濯、奕续既是具体的官职,又泛称所有的受封者。
“峨”亦是如此,乌撒土目安光祖所译彝书称:
君长曰蔺,称为苴慕,犹可汗、标信之称。大部曰慕濯,次曰祃裔,次曰奕续,通称为峨。
苴慕立,分其诸弟为峨,授以土地,分以重器,而以黑、白夷各数族分之。
“峨”即,直译为“官家”。后来意译为“土目”,这显然是受了土司制度的影响。
如光绪《黔西州续志》称:“峨,译言贵胄,今为小土目。”黔西北的老人们告诉我,1949年前依然是土目与官家并用,根据辈份,对土目及其亲属的称呼有一定变化,如“官爷”、“官奶”、“官叔”、“官小姐”等。
土目的孩子尽管只有两三岁,也必须对他表示尊重,称其为“官少爷”。
像是有学者在乡村作调查时,常常听人谈起水西有四十八土目,此可与文献相印证。
《明史》称:“初,安氏世居水西,管苗民四十八族。”王阳明亦云:“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
不过四十八是一个概数还是确数,大家可能有所疑问,就是水西真有四十八目吗,这点在万历年间贵州巡按杨鹤曾清查“四十八支头目管辖土地以及人民贡赋钱粮之入”,所以据此四十八应该是一个确数。
包括《广舆记》与《黔南识略》甚至详细列举出了四十八目的名称。
彝书似乎没有“四十八目”这样的提法,但《西南彝志》记载了水西土目分封的过程,从妥阿哲幼子阿哲琪任土目开始,到鲁铺布局君长封布局珐舍为土目止,刚好产生了四十八目。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每一代君长都会赐封土目。
乌撒分为四大部、二十四小部,共有土目三十二位。
以上讨论表明,土目(峨)系君长所封,获此身份相当不易。
改土归流后,君长不复存在,而清廷在制度上、法律上并没有承认黔西北的土目。
乾隆初年贵州布使陈惪荣称:伏查威宁系前明盐仓土府旧治,其土目乃土府之枝派,归化已久,并无印信号纸,只不过如民间之大户耳,但各有分管地方。
没有任何官方凭证,犹如民间之大户,可见在制度上并无土目之设。
《威宁县志》亦称“我邑向有土目数十家……均无所谓袭荫公文。”
土目显然并非朝廷或官府所封,他们的来源是对习惯的延续,系“自封”,乾隆前期的贵州巡抚爱必达对此有清楚的论述:
今之自谓土目者,皆安氏后裔也。……均系报亩入册,与齐民等,无所谓土司,亦无所谓土目也。
其支庶错居府属者,沿其夷俗,凡其祖报垦之田土,悉归长子承受,名曰“土目”;其或以私积别置田产者,亦概谓之土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