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南甸宣抚司的级别还比较高,拥有的人口也较多,可以说实力雄厚,而且辖地广阔,在滇西十土司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南甸宣抚司使龚绶以“十司领袖“自居,其实力和影响在滇西土司区是首屈一指的,统治尤为牢固,其制度在民国以前也较为完整。
在民国之初,改土归流之议日高,有识之士纷纷进言献策,推行改土归流。
不过当时云南地方政府认为,“在此国防建设薄弱时期,土司既为一般边民所信服,尚须赖其号召团结,共御外辱,似难遽为废除,转贻鞭长莫及之忧。至于设官分治,原与土司制度系属两事。”遂推行了渐进的改流举措。
所以在民国时期,南甸宣抚司改土归流可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第一阶段,也就是多方举措,渐进改流。
到了1912年,腾冲县移司狱于南甸辖区,设八撮县丞(南甸司地距腾冲较近,时隶属腾冲县)。
国民军滇西总司令同时发布《饬腾冲府知府黄永谦永禁南甸土司管理司法令》,“以后凡土司所属人民,种无分汉夷,事无锔细,所有切民刑诉讼案件,自阳历八月初一起,概行归腾冲府管理,该土司不得再行收受呈词,但遇有抢劫重案,该土司仍有协力缉捕之责。”
同月,首任县丞到任,治所小邦杏。
8月,二任县丞曹之骐上任,扩大县丞权力,组织税务,派兵派款。
同年,南甸营城脱离司治,划腾冲城保,改名为九保。
1914年,改八撮县丞为八撮分治员,治所迁到大厂。
分治员在八撮地区倡办新学,读新编教科书。
1916年唐继尧派兵至南甸司地督铲烟苗。
同年,省政府同意石孩坡抚夷脱离南甸司,归属陇川行政委员会。
1917年,改八撮分治员为八撮县丞。
4月,给操纵南甸武装抗铲的土司龚绶以革职留任处分。
1928年,云南省政府改禁种鸦片为征收烟税,向南甸征收烟税。
1930年,裁八撮县丞,改设腾冲第六区公所。
1931年,第一殖边督办署派袁恩膏到大厂恢复县佐,筹建设治局。
袁恩膏成立了民众自卫大队;把县佐时所辖八撮扩大到除铜壁关,盏西外的土司全境,设立五区;设立民众办事处。
同时联合反土亲流绅士推行改土归流计划;支持江东抚夷杨定才,派兵镇压江东亲土司的权绅。
1932年,改县丞为梁河设治局,并改五区为十九乡镇。
同年,省政府将南甸“飞来地“铜壁关,蛮允划归莲山设治局。
1933年,设治局连续两年截收土司三大款共三万余元。
1935年,督办署游击大队长周子才代理局长,征调壮丁成立常备队,加强财政税收工作。
1936年设治局推行新滇币,省教育厅办省立小学,以局署驻地大厂为本校,以司署驻地遮岛为分校。
1937年,土司和设治局组织民工参修滇缅公路龙陵至暮康段。
7月20日,龚绶因反对设治局搞清丈,公买烟,调兵攻打设治局,被解省入狱。
1940年,通过疏通,龚绶才出狱回到司署,经政府批准,子龚统政承袭宣抚司使职。
后来,在滇西抗战爆发前,云南地方政府在对南甸宣抚司予以安抚的同时,通过设置的一系列管理机构推行了清查户口,清丈土地,征收赋税,兴办教育,禁绝烟毒等政令,以期削弱土司权限,加强政府统治,以便最终完全废除土司。
虽然此时流官体制没能完全取代土司制度,但土司的权力已有一定削弱。
至于第二阶段的话,因为团结土司,改流停滞。
1942年,设治局新旧局长在交接之际,腾龙沦陷,二人弃职离境。
土司龚统政在衙门设置总务科专管设治局原办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