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胡汉通婚在契丹辽地中屡见不鲜,太宗于会同三年(940)十二月,“诏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听于汉人婚娴。”
及到世宗即位之后,契丹与汉族上层之间的通婚,不再以南面官为限,到兴宗时期“谋臣韩绍芳献议,(四姓)方许婚焉。”
而且,在胡汉通婚的同时契丹的某些独特婚俗也在汉人婚姻中出现。
像是异辈婚,也就是不同辈份之间的婚姻在契丹本土地区的汉人中出现较多。
据《耿延毅妻耶律氏墓志铭》,耿延毅的原配夫人耶律氏是其舅父韩德冲的女儿,而他续娶的夫人就是原配夫人的侄女。
韩氏家族中涤鲁的儿子,韩敌烈娶讹里本娘子为妻。
这位讹里本娘子是萧胡靓古太师与当阿夫人的女儿,当阿夫人就是涤鲁女儿,韩敌烈姐姐,也就是说敌烈娶了甥女为妻。
当然,异辈婚在燕云地区不似契丹本土地区普遍,但是也有少数情况,以上层汉人为主。
如在今北京(辽代南京)大兴县出土的《马直温妻张绾墓志》中就有反映这种契丹婚俗对汉人影响的真实记述。
张绾的叔父祖名张俭,是辽圣宗时的着名汉官。
张俭的二女儿嫁给了郑弘节,其女儿被封为为晋国夫人(即张绾之母)。
这位晋国夫人就是张俭的外孙女,但又嫁给了张俭的侄子张嗣复。
这种异辈之间通婚的习俗在汉族的早期历史中曾经出现过,如汉惠帝曾经娶他的姐姐鲁元公主之女张氏为妻,这便是舅父与甥女为婚。
哀帝娶了他的祖母傅太后从弟的妹妹,这是与外家诸姑为婚。
但是,需要说明,我国古代最早从唐代就开始禁止汉人之间的异辈婚。
如《唐律疏议-户婚》中就规定虽无服,但辈行高于自己如“其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姊妹,并不得为婚姻。”
至此以后中原的汉人视这种婚娴为小正常的行为,在儒家的道德观念之下更是可耻的。
但是这种异辈之间的婚姻存北族社会却源远流长,而且算是十分普遍,如契丹的九位皇帝中就有四位皇帝(世宗,景宗,圣宗,道宗)与他们的皇后不是同辈人
于是,在强劲的契丹社会大环境下,高度胡化的部分汉人在婚姻习俗上受到了北方民族的影响,与契丹人一样视此种异辈之间的通婚为平常之事。
包括游牧民族传统的“抢婚”也现在辽属汉人的婚俗之中。
在辽金时期流行于燕云地区节日“放偷”,在《契丹国志-岁时杂仪》和洪皓《松漠记闻》卷上中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即在正月十六这天,纵偷一日作为娱乐,偷盗的内容既可以是物品也可以是女孩子。
“放偷”之日过后,双方会共同饮酒庆祝,若偷盗的内容是女孩子,则成就一对姻缘。
文惟简在《虏廷事实》中对于这种“偷盗女子”的行为有更为详细解释:“至有室女随其家出游,或家在僻静处,为男子劫持去,候月余日方告其父母,以财礼聘之。”
由此可见“放偷”一俗应是源于北方游牧民族中的“抢婚”习俗
这种婚俗是中原汉人无法想象的,但是在幽燕地区却习以为常。
此外,收继婚,离婚,改嫁等中原汉人视为禁忌的婚俗也在辽属汉人中出现。
由此可见,经过辽朝二百多年的胡风浸染,辽朝境内的汉人高度胡化。
这种胡化是从内到外,由表及里的变化。
他们以辽人自居,自身的民族意识比较淡薄,其最典型个案例证便是韩知古家族在有辽百年发展过程中与辽朝兴亡的体戚与共。
受北方强劲胡风的影响,辽属汉人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汉人,可以很容易的与中原汉族相区别。
特别是到后来的金元时期,这一地区的汉人均被称为北人,以与中原汉人相区分。
并且契丹境内高度胡化的汉人,在不同的时期通过各种渠道参加到契丹政权之中。
这部分汉人虽然在政治上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凭借着其较为发达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优势,迅速成为巩固契丹政权的中坚力量,并在很大的程度上改变了契丹社会的风貌。
也正是辽属汉人活跃于契丹社会的各个阶层,才使得辽代社会呈现出胡中有汉,汉中有胡的独特风貌,从而打破了周秦汉唐以来长城南北隔阂的局面,长城于此时失去了其原来的意义。
可以说算是在契丹的统治时期,中国的北方社会实现了南北的交融,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雏形开始形成,这也算是有一定的益处吧,毕竟是推动了民族之间的融合,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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