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就是约束皇权,君臣共天下。
这不有多说,大家都知道,宋代皇帝优礼士大夫,就是为了与其共同冶理天下。
宋太祖说:“设科取士,本欲得贤以共治天下”宋代士大夫发扬此理论,渐渐使之成为制约皇权的金科王律。
宋人在教科书中就向士子灌输:“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也。”
也就是天下不是皇帝一人的天下,因而天下之事皇帝也就不能独裁。
皇帝独裁,大臣沦为事务官,在宋代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宰相杜范说:“凡废置予夺,(皇帝)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舍得以缴驳,台、谏得以论奏。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
朝廷出台政策,皇帝必须充分征求臣子意见,“熟议”之后方能颁行。
否则臣下可以“封驳”,拒不执行皇帝的命令。
而皇帝除了撤换大臣以外,别无他法。
宋代皇帝还“畏天、畏祖宗之法、畏史笔如刀”,因为有所惧,所以不敢“行乱政”。
以及减轻刑罚,行宽仁之政。
要知道,历代刑律,以宋代最宽。
像是《宋史-刑法志》说:“宋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中就恕。”鉴于唐末、五代严刑峻法的局面,宋太祖统一中国后,于建隆4年颁行《宋刑统》,集历代刑律之大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并创变相减轻刑罚的“折杖法”,作为“笞、杖、徙、流”的代用刑,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免决数。”并废除了一系列残酷的刑罚。
为了防止司法官吏制造冤假错案,宋代在审判上首行“上下相维、内外相制”的监督制约制度,审理、判决两权分离,对案件实行上下复察制度。
杖刑判决不依法,执行过多者,“允许赴尚书省越诉”,甚至告“御状”。
皇帝亲审案件是宋代一大特色:“初,太祖常决系囚,多得宽宥”;“太宗在狱,常躬听断,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
“终仁宗之世,疑狱一从于轻”,与今日“疑罪从无”的法制原则已大略相似。
此外,宋代还以“宗室成员不得任中枢要职”防诸王作乱,以健全科举制广纳贤才,以严格制度防宦官专权、后宫干政……在一系列严密而宽仁的政治制度推行下,宋代成为中国古代政治最为开明的时代。
于是在宋代三百多年间,许多在前代以至后世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轮番上演:宋太祖偶得闲暇,在后苑弹雀玩耍。
一官员称有要事求见,太祖急召之。
哪知该官员慢条斯理,奏的不过是寻常小事。
太祖怒斥之,该官员却顶嘴说:臣以为此事总比陛下弹雀要急!
宋太祖怒不可遏,举起玉斧砸落他两颗门牙。
该官员不但不谢罪,还把牙齿缓缓揣入怀中。
太祖骂道:难道你还想去告我吗?官员答道:臣不能讼陛下,自当有史官书也!
太祖闻听此言急忙谢罪,并赐金帛以示慰问。
到淳化五年(994),在一系列积极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作用下,宋朝已经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
宋太宗不无得意地对群臣说:“朕恭览庶政,万事粗理,每念上天之贶,致此繁盛,乃知理乱在人。”
应该说,太宗此言虽有自夸之嫌,倒也基本符合实情,可是偏偏群臣听了不顺耳,不但无一人附和,宰相吕蒙正还大泼冷水:“臣常见都城外不数里,饥寒而死者甚众,未必尽然。”
太宗闻言,“变色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