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文官制度的中国反而需向欧美学习借鉴。
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科举考试回归故里。
当然,这是在全新的更高层面上的升华,也是传统考试文化在中华大地上的新生。
三、科举制度对当代公务员考试的现实观照
时至今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整l0年。
公务员考试中尚存在许多问题,我们以科举制度为一面镜子,为公务员考试提供历史的观照,其永久的精神至今应为公务员考试提供借鉴。
(一)公务员亟当以科举制度的核心——平等精神为借鉴。
1、考试资格平等。科举制度允许士人“怀牒自进”,自由报考,在最大范围内提供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
回看现今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值得欣慰的是: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2年8月,全国有17万多农民身份的人经过严格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后,进入到公务员队伍,初步打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制。
但是公务员考试中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当下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这不仅损害了考录的公平性,而且还成为某些考试中应考者来源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得选拔人才的视野显得很是狭窄。
2、考试过程的平等。其一、建立完善的主考机构和考试官员队伍。
依唐制,宋明清科举考试均由礼部侍郎主其事。
中央专设贡院,作为考试的专门场所(明清时各省也设贡院),贡院内设内帘官(负责阅卷)和外帘官(负责阅卷前的弥封、誊录、对读等事务),内外帘官各司其职,不得相互授受,各自封闭办公。
其二、建立严格的考场制度。唐代礼部试即建立起贡院,作为专门的考场,贡院四周用荆棘围起来,以杜绝考生与外界的往来,贡院内实行搜检和巡查制。
为防止考生挟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考生在入场时经过搜索衣服,严禁出入。
考场中设兵卫巡察监督。
五代后唐明宗时,礼部规定,入场时须搜身,若搜出文书,一律驱除考场,并罚其以后两次不准参加科举考试。
其三,实行密封、誊录制和对读制。唐代偶有弥封的做法,既将考生的姓名、家世糊起来,宋代成为定制。
为防止考官认识考生笔迹和考生在试卷上做记号,宋真宗特设誊录院,派书吏用朱笔将考生的试卷誊录一遍,考官只阅朱卷。
为防止誊录官作弊,又设对读官,校对朱卷与墨卷是否一致。
其四、实行“锁院”和“别头试”,建立回避制度。
为了防止考官破坏公平原则,宋太宗淳化三年(992),苏易简等五人知贡举,受命之日,立即赴贡院锁宿,以此杜绝请托。
宋真宗时,下诏令考生与试官有亲属关系者,移试别头。
从公务员考试体系的组织管理看,远没有科举时代缜密,尽管全国大都建立起专门化的组织管理机构,但却缺乏应有的对考试的全过程的监控、回避制度,影响了其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公平性、有效性。
3、考试的评判的平等。唐代进士科考试诗赋已有了明确的文体格式规定,作为规范评判试卷的依据。
比如格律诗为五言六韵十二句,没按规定韵律或字数规。
明经科则以孔颖达的《五经正义》为考试依据。
王安石改革期问,废明经诸科,仅存进士科,考以儒家经典,并规范了主观题的答题和评判标准。
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第一步是罢诗赋、帖经、墨义,采用经义取士;所谓“经义”,即限于以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要求以经书的意思去训释推演;王安石改革科举的第二步是匡定经义考试的评判标准。
为了统一阐释经义的行文标准,王安石又特别撰写了一些阐释经书的微言大义的论文,以通经而文采焕然为格,字数在500字以内,即为经义考试的范文,被称为“经义式”。
“经义式”既为士子答经义试卷的模式,也是考官评判试卷的标准;王安石科举改革的第三步是推出了《三经新义》,进一步匡定经义考试的内容和训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