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使得士人成为一个寄生阶层、特权阶层和封建政权的附属物。
近代维新派思想家严复曾批评科举制度“滋游手”。
他说,由于“士”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所以选士“必务精而最忌广,广则无所事事而为游手之民”。
然而在科举制度下,却养了一大群科举士人,致使朝廷无法安置,他们自己也“无以自存”,必然导致国家“为乱为贫为弱”。
严复还说明,在西方国家读书识字是国民所必具的基本素质,而且“四民并重,从未尝以士为独尊”。
然而在中国,“以文字一门专属之士”,使得士成为凌驾于农工商之上的特权阶层。
事实也正是如此,科举士人在清代免纳差徭,有特殊的司法地位。
他们见官不下拜,举人、进士甚至可以拿自己的名片到官府要求拘押他人。
生员穿戴象征自己身份的衣冠,荣耀乡里,包揽词讼,欺压良善的事情时有发生。
封建统治者有意识地用科举功名笼络士人,钳制其思想,用一条无形的绳索将他们同封建王朝的命运连在一起。
使得他们只能在为皇帝卖命的过程中谋求个人的荣华富贵或实现自己的政治抱负,而不致成为封建王朝政治上的异己力量。
科举制度建立之初,唐太宗李世民看到进士们从考场缀行而出时,掩饰不住内心的喜悦,说“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
清代国家选官进士、举贡、吏员三途并用,此外还有军功、捐纳等途径,但惟有进士、举贡为正途,科举制度对于士人的笼络束缚作用也就更加严重。
在清代近270年的历史上,举人、进士反叛朝廷者几乎没有。
成为统治者附庸的科举士人,很难正常履行知识分子批评政治、维护社会公正的职能。
通过科举考试,士人还结成盘根错节的宗法性关系网。
清代乡会试的中式者,对主考、房官称座师、房师,自称门生;后对本科的监临复试、朝考、殿试的阅卷官员,也无不认为师生。
童生县试府试的案首对于府县官,入学生员、岁考取列优等因而补廪补增的生员以及拔贡优贡,对于本省学政也无不认为师生。此外,乡会试同科录取的士人互称同年;对于同年的父亲、祖父,称年伯、年太伯,自称年侄、年再侄。
通过这种关系网,士人互相攀援,结党营私,党同伐异,是导致当时政治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我们今天回首来看科举制度,也可以发现它的某些积极意义。
首先,它为社会树立了尊重文化知识的价值取向。
在科举制度下,“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其轻视体力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倾向固然不可取,但它反对“读书无用”的痞子哲学,引导人们学习书本知识,是值得肯定的。
其次,在科举制度下,稍具经济能力的农工商子弟都可以通过参加考试进入官场,“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低层社会人士因此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进入中上层社会。
这种社会纵向流动渠道的畅通是吸收民间人才参与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清代科举制度在这方面的经验可供借鉴。
第三,作为官员资格的考试制度,科举制度是现代公务员制度的前身,近代西方的文官考试制度正是在吸收借鉴明清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
所以,即使在今天,我们要建立法制化的公务员制度,清代科举制度所体现的平等精神和某些具体做法,仍有借鉴意义,所以只能说有利有弊吧,咱们现在所需要做的,就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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